愿“短信获罪”成故事(新华每日电讯 2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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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  愿“短信获罪”成故事


( 2007-03-05 13:24:13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3版
沸沸扬扬的“彭水诗案”,余波未了。从网络“草民”不平,到媒体议论纷纷,如今又引起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新京报》3月4日报道,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说,“彭水诗案”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
发生在去年9月的“彭水诗案”,从地方走向全国,意义已超乎其本身。2006年,因编发短信被拘或遭处分的,不止彭水秦中飞一人。先有3月安徽五河县两位教师因编写短信,以“打油诗”、对联、“校长心情日记”等形式“向组织反映情况”而被拘留处罚;后有9月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处10人因发讽刺性短信受处分。人们之所以对“短信获罪”如此“敏感”,对那些素昧平生者的命运如此关切,是因为:他们与我们不相识,却相关。对他们的遭遇如果沉默以对,下一个“短信获罪”者,不知道会是谁。这不仅关乎公民权利和司法公正。中央领导郑重宣示中国要展示“开放、文明、进步”的新形象,因而,“短信获罪”其实是直接挑战党和国家的这一坚定追求。从“彭水诗案”走向全国,并得到纠正,也证明中国的确在进步。
对于“彭水诗案”,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现代版的‘文字狱’。”重庆市调查组核实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案件。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针对网上的诗,一个胸襟开阔的人应该以一笑了之的态度应对,有则改之,而不是像这样干预司法。“彭水诗案”也反映出蓝庆华(时任彭水县县委书记)心胸狭窄的个性,导致如此严重错误。
打油诗、隐语,也是民意的一种表达方式。白居易曾言:“欲开壅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如今,我们虽然不提倡用讽刺、谩骂的方式实施监督,但从政治层面上说,政府有接受监督义务,官员也有接受批评的义务,即便是刺耳的批评。
而一些地方官员对待民意,缺乏宽容和雅量,动辄以“法”相向,到底是为什么?陈忠林代表认为: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这自然也就成为某些官员“滥权”的工具。
秦中飞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金,县委书记蓝庆华也被免职,照常理,这案子本来似乎尘埃落定,不料再起波澜。2月14日,这位书记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此时距离他被免职才两个月;另外一位涉案的主要领导、前县长周伟,则于2月2日当选为该县的县委副书记。针对蓝庆华调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一事,来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虽然此次属于平级调动,但两个岗位的重要性完全不同,所以也是一种处理。同时他表示,针对此事件,重庆市纪检部门将按照党风党纪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党纪处分,结果即将对外公布。
看来彭水涉案官员“履新”已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到底会得到怎样的党纪处分,相信人们仍会关注。不管怎样,《南方都市报》2月25日刊文所提出的问题,决不是“伪问题”:真正重要的问题,不是个别官员的任免问题,更不是非要罢免哪一个人不可。重要的是,从“彭水诗案”的教训中,政府是否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显示了诚意、公开,显示了施政理念和程序的改进与转变。如果没有这一点,蓝庆华的重新任命,就是对公民权利的嘲弄。这种任命方式,就使公民权利的保障方面依然存在不可预期的隐忧。而这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种祸害。
我国官员任用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选拔制”,要经过职能部门考察、上级研究任用等基本程序。在现实中,这一程序很容易被异化为上级内定或者领导直接拍板。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彭水诗案”就是在“换届敏感症”之下,当地政法机关滥用公权引发的错案。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说:如果此时出了乱子,对某些县领导的仕途极为不利,“严肃处理”秦中飞有杀鸡给猴看的用意。
在“换届敏感期”,公民通过编写短信的形式“曲折”表达民意,这是否也从一侧面说明:在官员选拔中,如何给民意开辟更畅通的渠道,如何更广泛地吸纳、体现民意等问题,值得好好研究呢。
新华社3月4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姜恩柱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年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其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权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不同社会群体都能够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顺畅地表达意愿,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
这是公民“顺畅地表达意愿”的信号,我们有理由相信:“写短信被拘”将成为故事。
新华每日电讯编辑:黄冠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7-03/05/content_58027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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