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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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的由来
刘绍义
“坦白从宽”是法院或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用于量刑的情节认定内容。可这个常见的用语,在《辞海》里却找不到出处。
典故一般都出自事典和语典。在《唐律疏议·名例》这部七世纪的法典中,有这样一句话:“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这里所说的“未发”就是没有发现的罪行,“自首”就是自己说出来,“原其罪”就是可以免罪。该律书还详细规定了自首可免罪的细则。这些内容多被后世的法律典章沿袭。
这里还有一个“坦白从宽”的典型案例———“狄仁杰谋反案”。
武则天时期,大兴告密罗织之风。一年,来俊臣诬告狄仁杰等六大臣谋反,狄仁杰被捕并将被拷问。狄仁杰看着那一套套刑具,知道不承认这“莫须有”的罪名,必死无疑。于是长叹:“大周革命,万物维新,唐朝旧臣甘心受戮。”承认自己确实谋反。按律,第一次审讯承认罪行,算作自首,可以罪免一等。谋反是死罪,免一等就是流放三千里。保住命再说。
没被审讯时打死,没有判死刑,这就让狄仁杰有了申辩的机会。申诉书辗转送到武则天手里。本来武则天就不相信狄仁杰谋反,一查果然是冤案。狄仁杰“坦白从宽”,机智地躲过了一劫,既保全了性命,又为日后的升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后来的执法者都把犯人自首当作了从宽的条件,写进了法律的条文。毛泽东主席在《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一文中明确指出:“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从此“坦白从宽”一词便被广泛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