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决定公民“精神病”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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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决定公民“精神病”的理论基础

作者:禅一指 2010-04-27 15:33:24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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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国度,一向是讲究“理论指导实践”的。

近年我国一些地方发生的,公权机关将公民决定成“精神病”,并将他们关进精神病院的“实践”越来越多、越演越烈,以致近日招致全国百余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最高检,吁请“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借‘精神病’名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东方今报:《上访农民被送精神病院续 百名律师上书打假》转见搜狐网2010042708:39

禅一指以为,目前中国律师正在反对的公权决定精神病,并将他们关进病院的“实践”,同样有自己的理论基础。这个理论基础即:

●一、传统政治理论,毛泽东:党领导一切

 

文革时期,毛泽东有句精典并流传、应用至今的名言:“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转见,佳木斯大学党校网《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http://218.7.123.248:8384/dxdx1/news/zsxx/2007/124/0712411043B248A83I6413DKKAJCI.html

按照这个精典理论,党既是领导一切,一些地方上的党组织,要求自己领导的公权机构,将某些表现不合本地或上级要求的公民“决定”成精神病,并将他们关进精神病院,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要不,“党是领导一切的”不是成了空话?

●二、新型司法工作准则,吴爱英:律师要讲政治

近年,吴爱英出任司法部长部长以来,独出心裁地提出“律师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这样的司法背景下,大凡公民被公权机构“决定”为精神病,需要律师帮助时,律师如果挺身帮助,不愿意 “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就会立即面临吊销职业执照的根本性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有几个律师会救人不成,反自牺牲呢?于是,一个宪法规定“依法治国”的国家,就这样被一种新型司法工作准则自动消解。

●三、新型“精神病理学”,孙东东:老上访户99%以上有精神病

通过新闻报导可知,近年一些地方 “决定”出一些“精神病”,并将他们送进病院关起来的人,多是上访公民。

上访公民为什么和一些地方公权机关决定出来的“精神病”紧密联系起来了呢?

原来,近年中国已经问世了一种特色“精神病理学”!

20094月,大名鼎鼎的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任医师孙东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强调:“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百分之一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他又说:“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转见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9-04-04/040815416940s.shtml)

孙东东的这一“精神病理学”面世后,虽然立即遭到专家与公民各种形式抗议,其本人也作了象征性道歉,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随后,中国一些地方公权机关决定 “精神病”并送进病院的新闻开始越来越多,情况也“繁花似锦”、“日新月异”!河南漯河市病院副院长丁红运坚持不放公民徐林东的理由之一,就精道地运用了孙东东的“精神病理学”——“他的认识上偏执,偏执本身就是个精神问题。” (搜狐新闻:《河南上访农民被关精神病院续 家属称镇政府说谎》,20100424)

据上可见,有以上“三大理论”作指导,地方公权机关在“实践”中,为什么不可以根据需要,将某些公民决定成“精神病”,并关进病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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