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私人建房) 永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6 10:31:47
司法局 - 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私人建房)
事项名称: 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私人建房)
办事程序: 1、规划所受理、经办人员初审; 2、所长审核; 3、局私建办审核;4、局长签发;5、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2、选址意见书;3、土地批准文件;4、建筑施工图;5、加高项目需提供原房产权证及原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6、有关部门(水利、电业、消防、交通、环保、林业等)意见。
法律依据: 1、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8、19、20条;2、《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0、22条。
承诺时限: 私人建房: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墙改基金:建筑面积8元/平米(不含农民自住房)。
收费依据: 县政府令第27号《永嘉县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71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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