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04:25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中心”自2001年建立以来,始终以“高效、便民、规范、廉洁”为宗旨,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为政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但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本文结合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实践,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如何推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了思考。

  一、存在问题

  (一)“中心”窗口授权不到位。目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定位缺乏法律依据,既不是审批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由于法律定位模糊,导致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有限,而没有进“中心”的部门把审批项目放进来是不可能的。即便是进了“中心”的部门,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审批项目都放入“中心”。因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了一部分单位的“收发中心”,窗口成了“传达室”,一些审批项目在“中心”根本无法直接办理,反而增加了办事环节,不便于企业、群众办事。瑞安作为温州市乃至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排头兵,派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只有19个部门,进“中心”审批事项只有84项,只占三轮审改后全市审批事项的25%,而其中完全授权到位的只有10项,许多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审批事项,都未能进入“中心”办理。

  (二)“中心”管理职能不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真正实现高效运转,就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权限作保障。目前,瑞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集中办公场所,审批权仍属于各职能部门,各窗口的办公费用也由各职能部门自己支付,“中心”只履行监督协调的职能。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属于平级关系,这些职能部门恰恰是掌握大量公共权力的部门,日常工作很难协调。

  (三)“中心”审批配合不协调。由于派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部门;有的需要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特别是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盖章的项目,更是困难重重。比如,一些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及中介机构、金融服务等单位,审批窗口设置不配套造成办事企业和群众还要跑到相关部门,无形中增加了审批环节。而个别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在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完成后,没有履行应告知企业、群众到下一个部门审批的义务,又延误了企业、群众的审批时间。

  (四)“中心”派驻人员不安心。一些职能部门对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抵触情绪,在选派人员时,有的不按照要求选派骨干人员到“中心”,有的将一些不受重视的人派驻“中心”,有的甚至将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或从企业抽调人来“应差”。这些人认为自己被打入“冷宫”,有低人一等的感觉。据调查,瑞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有窗口工作人员58人,其中公务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临时工2名。由于窗口人员其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中心”对这些人员没有管理权限,因此不少人抱有应付差事的思想,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积极性不高。

  二、原因分析

  (一)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功能的发挥。政府组织是严格按照分权、分工和分层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府机关像一条生产流水线,必须分别完成按先后次序排列的若干环节,才能得到最终产品。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立,要求我们打破这些原则,使每一个机关或窗口都能独立完成一项完整的服务。这对原有管理体制作出了全面反思,是在保留官僚制的理性、法治等核心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的大幅度改革,能够使政府部门不断地以新的方式来运用资源和提高绩效。而作为实行公务员制度不久的我国,公务员的理性精神和法治意识尚未深入人心,“中心”这种管理模式却要求我们继续改革,既要吸收传统官僚制的精华,又要进行批判和创新,这就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触动了长期“隐藏”着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我国,由于法律的不完备,给一些部门以可乘之机,导致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不少部门把行政审批权作为实现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设置了不少关卡。而现在让他们把行政审批权交到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而且要求办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自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体制的不健全影响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并不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控制下,它的合法性面临着考验。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中心”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不承担法律后果,“中心”协调和裁决的权威大打折扣。对于个别职能部门不予配合的,虽然纪检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可以过问,但在执行上仍有一定困难。经过这几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但都是一些没有法律依据设定的审批项目,各地仍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临时性行政许可项目和待定行政许可项目。由于各地开展的审改工作先后顺序不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也不一致,导致各地“中心”难以统一口径,正确把握,做到依法、规范、高效地执行。

  三、对策思考

  (一)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实行“中心”这种运作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作,对于那些故意拖延、不肯交权、消极对抗,不配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个别部门领导要予以警告,对那些表现较好的部门要予以表扬奖励。同时要尽快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把“中心”推到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当前,一定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取缔“小金库”,为行政审批权顺利转移扫清障碍。

  (二)整合权力人事,实现权责统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建立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仅可以防止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减少腐败,便民利民,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经阶段。为避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形同虚设,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分权制衡工作为契机,重新梳理政府权力,把审批权逐渐转移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特殊性质的部门除外)。这些审批权不再属于各职能部门或者个别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取向要从原来的“审批”转移到“监管”,保证部门对窗口的充分授权,真正达到“一站式”审批的目的。同时,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重新选拔,要求各部门推荐年富力强、精通业务、积极上进的骨干人员充实到服务中心来。要改革现有的人事、财政关系,把安排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也一并转到“中心”,并为之安排独立的财政预算。这样可以有效地改变行政服务中心“要权没权,要人没人,要钱没钱”的现象,实现服务的权责统一,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中心”的功能。

  (三)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服务意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对其所属工作人员按照合同制和功绩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系统,建立各类管理档案和信息记录,对工作积极、服务质量高、公众评价好的公务员晋升提拔时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在实践中还可以建立一些立体式的激励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公布在“中心”的行政服务简报上,实行目标激励;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窗口服务考核奖,实行物质激励;每年评比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荣誉激励;通过对工作人员的关心爱护、尊重信任、体谅赞许,实行情感激励等等。这样将提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对高素质人才也产生很大的吸引力。

  (四)建立多重监督,确保监督到位。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权力监督必须到位,否则将产生更大的腐败。要积极探索改进社会监督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在机关工作考评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强化机关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保证。群众作为“中心”的顾客,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服务态度问题和违诺问题时,到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式。但仅靠单一的群众监督是不够的,因为群众用投诉方式寻求救济的毕竟占少数。出于种种原因,多数群众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因此,多种监督渠道和监督机制相结合,就显得十分必要。现阶段个别部门存在的“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突破时限、增设环节等现象,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出台专门规定,对审批行为存在违规的部门,年度考核要予以扣分甚至“一票否决”,确保“中心”健康运行。

  (五)推行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凡是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办理窗口和办理人员对外公开,申报资料、审批内容和审批程序对外公开,审批时限、承诺事项和收费标准对外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要积极推行以电子化行政审批建设和应用为基础、面向社会服务的电子政务,实行网络化管理,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使服务对象可以通过远程网络查询相关信息。对一些条件具备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行网上申报材料和网上审批,保证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进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群众对行政审批的满意度。
  ——摘自瑞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