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余恨:公权与资本应泾渭分明(中国青年报 200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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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与资本应泾渭分明
2006-09-29
肖余恨
9月26日,一架名为“兴旺号”的美国制造的贝尔212型直升机在武宿机场的上空进行首航。据悉,这是代县兴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眉寿赞助800万元为警方买回来的,因此飞机以该企业名“兴旺”命名。(《山西青年报》9月27日)
新闻一出,立刻引起舆论哗然,质疑声一片。为什么民众对老板的“义举”不领情呢?换句话说,为什么煤老板的慷慨之举,反而引起了民众本能的警惕?这确实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不妨换个思路来考虑这个问题:如果煤老板800万元赞助希望工程,如果李嘉诚赞助山西警方购置飞机的话,不仅不会引起如此非议,恐怕还会获得一片叫好声。为什么煤老板赞助本省警方,舆论反响如此强烈?恐怕根子还在于公权和私利搅在一起的时候,不仅公众本能地表现出不信任,客观上,也容易因纠缠不清,而导致公权的异化。
尽管我们没有理由一定要怀疑这位山西矿老板赞助800万元为警方买直升机的动机和善意,但公安机关作为一种公权机关,理当保持独立,不应该让公权打上私人的烙印。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更应该超然于私利之外,否则,很难承载公众的社会信任。提高装备和完善形象相比,后者更为重要,装备问题是可以逐步解决的,但形象问题,一旦在民众心中打折的话,其危害则是相当严重的。基于这种考量,山西警方的这种不慎,其实是一种不智。
我国的《警察法》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这就是为了避免国家公权与资本缠在一起的制度保障。资本的渗透力是极强的,涓涓细流假以时日也会裂石崩坝,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因此,公权之“公”,在于其权来自公众,其权服务于公众。公权力应接受公众的监督,对权力的保障也应来自公众,这种保障就包括经费来源。当公权接受资本的赠予的时候,就是“公”字可能塌坍的开始。公信力是国家机关的生命,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要能得到维护乃至强化,其与利益集团以及“资本”保持应有的距离是基本前提。
同理,公权不偏好私利也是一种常识,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10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为民服务也有嫌贫爱富的嫌疑,拿着纳税人的钱,理当一视同仁地为公民提供保护才对,如此热情地偏爱富人,“公”字显然是写歪了。这样的规定受到舆论的诟病,并不令人奇怪。
公平公正是对于公权机关的基本要求。公生廉,廉生威。公安,公安,不公岂能让人“安”?而接受私人的赞助,公安之公就会受到质疑,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油和水在一起,就算油能漂在水上,也只会成为“油水”。当赞助人一旦违法的时候,公安机关真能法不容情地一视同仁吗?
一句话,为了公平和公信,公权与资本要泾渭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