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开征资本利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04:25
中国应开征资本利得税崔宇

中国创业板的推进速度不亚于昨日复出的刘翔。上周刚刚过会的13家创业板企业,已经有10家今日发布了招股说明书,有望在国庆节前完成申购,国庆节后挂牌上市。由于创业板公司一般为创业者个人或家族控股,创业板的加速也意味着许多亿万富翁将横空出世。

2004年中小板开启后,中国资本市场批量制造富翁的现象就愈演愈烈,但令人不解的是,直到现在作为自然人原始股东的富翁们在二级市场减持套现都不用交一分钱税,这其实是中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一个巨大漏洞。为了体现税收的纵向平等原则,即支付能力更强的人应缴纳更多的税,中国应果断征收资本利得税,至少要立即对原始自然人股东在二级市场的套现行为征收超额累进制的资本利得税。

目前中国并没有单独设置资本利得税税种,只是将资本利得纳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框架内分别课征,但个人所得税中对于个人转让股票和股权所得的规定却很模糊。《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包括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同时又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则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连续下发了关于个人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对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卖出股票的个人投资者来说,这一系列规定是明确的,即股票买卖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原始自然人股东在二级市场的套现所得如何征税则显得很模糊,到底是归于股权转让征税还是归于股票转让免税呢?在实践中,目前税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原始自然人股东在二级市场的套现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在企业上市前,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却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上市后往往会带来极大的资产溢价,这时候套现反而不用交税,无论如何都是一种扭曲和奇怪的税收制度。

另一个奇怪之处在于,无论企业上市与否,原始法人股东只要转让股权都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这也会带来了一些扭曲的现象。比如,法人股可以改道为自然人股减持以逃避企业所得税,最近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减持紫金矿业股份引发的逃税质疑就是典型例子。

据《华夏时报》的报道,紫金矿业第一、二大自然人股东陈发树和柯希平拥有的紫金矿业股份都受让于二人间接控制的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紫金矿业上市前,新华都工程以0.1元的面值转让给陈发树和柯希平6.1亿股紫金矿业股份,由于是以面值转让,新华都没有获利也不用上缴企业所得税。今年上半年,虽然二人在二级市场套现金额总计高达50多亿元,但由于原始自然人股东套现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通过法人股借道自然人股套现,二人几乎没有缴纳任何所得税。

另据《证券日报》的报道,新华都集团总裁助理李欣近日辩解称,陈发树减持紫金矿业的资金全都用作了再投资,购买了青岛啤酒和云南白药的股票,“而一般缴税都是在年底进行,这样(现在)就不用缴了”,这种说法是在混淆视听,因为中国目前没有规定按年度对个人征收资本利得税。可以说,正是由于中国没有所谓的资本利得税税种,而且个人所得税项下的财产转让规定模糊不清导致各方可以随意解读。

资本利得税并不是洪水猛兽,对每年度资本利得的净值征税意味着,一般以年度实际的而非账面的资本利得净值征收,不能简单地以某一次交易的资本利得为税基。如果当年出现了净损失,或者可以冲抵之前或之后年度的资本利得,或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减免,这是发达国家征收资本利得税通行的做法。考虑到股市完全是电子化交易,详细交易清单都有完整的记录,征收成本也并非想象的那么高,而且通过短期资本利得高税率和长期资本利得低税率还可以鼓励长期投资。

有人说中国股市正处在“新兴加转轨”的时期,为了保持股市的发展而不宜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正是在股市发展初期才有更多的耸人听闻的怪现象,才更需要加快完善监管制度和税收制度使股市越来越成熟,如果进一步纵容不公平现象的蔓延,中国股市只会离成熟越来越远。

最重要的是通过资本利得税来调整收入分配,可以体现税收的纵向平等原则,这会给普通投资者一种安全感和公平感。对于中国股市来说,取消印花税和开征超额累进制的资本利得税应是未来改革的方向。如果说监管部门对于开征资本利得税还畏首畏尾,至少要立即对原始自然人股东在二级市场的套现所得征税,不能让这种明目张胆的逃税现象再延续下去了。

(本文作者崔宇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您可以写信至yu.cui#dowjones.com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