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半月谈:“民意失真”的六大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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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民意失真”的六大症状
作者: 郭奔胜 黄豁 代群    发布时间: 2009-08-28 15:02:54    来源: 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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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意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质,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倡导。毋庸置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意参与政治生活、重大决策、政策制定的渠道越来越多,民意的声音也越来越响,尊重民意的氛围也越来越浓。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某些地方“官意主导民意”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一些部门、一些环节,民意常常处在“摆花瓶”的尴尬境地,有的地方甚至不惜用造“假民意”的办法来推行“武断的官意”,导致一些决策、一些行政行为与真民意相去甚远,进而戕害真民意的生长。
症状一:“只说好,不说差”
现实生活中,各种评比、创建活动似乎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主业”。把评比或创建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本无可厚非,但当评比或创建多到几乎成为“公害”时,其背后的民意基础就会异化。典型的症状是,一些城市刮起了评比或创建的攀比风,比谁的名头多,比谁墙上挂的牌牌分量重,如此下去,弄得民怨沸腾。
在“创建政绩”思想的主导下,一些城市不顾老百姓的真正感受和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全民动员的办法粉饰太平,市民不愿意,就通过各种办法一级压一级,压到最后就是“只允许说假话,不允许说真话;只允许报假情,不允许报真情”。更有甚者,一些地方为了对付上级创建检查组,给一些可能被检查到的部门或地方定“说话调子”,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全部印成书面的,发给每家每户,让老百姓都要背下来,并交代检查组问到时,就按标准答案说,不允许自己发挥,更不允许说不好的。一些市民很反感,把书面答案故意丢掉,街道干部又反复上门做工作,说要顾全大局,创建是为大家好,是全体市民的荣誉等等。个别地方还强迫学校放假,让学生背下事先准备好的答案,时刻准备着对检查组“对答如流”。
明明是城市交通存在严重的堵车现象,明明是社会治安一塌糊涂,明明是城市管理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却非要市民说出相反的话来,这样的造假民意就堂而皇之地成为上级检查组判断城市市民对创建支持度的标准,最后得出的结论也就毫无悬念地变成“群众支持度高”等说法。
编辑点评:“只说好,不说差”式的民意表达,不仅让评比或创建的结果没有建立在一个真实的民意基础上,使得评比、创建的权威性、公正性大打折扣,还让百姓产生了民意成长的挫败感,进而削弱了对公共事务参与的信心,这样的“失真民意”贻害无穷。
症状二:“疯狂的满意率”
工作做得好不好,通过干部和群众满意率测评进行检查,本来是件好事情,也是值得倡导的做法,然而,许多满意率测评在实际执行中变了味道。
满意还是不满意,本身是个主观性很强的选项。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民意对一个事项的判断自然有其内在倾向性,满意率高一些或低一些,客观上都是民意的选择。但是,当把“高满意率”作为政绩来追求时,民意往往就会在测评中被扭曲,满意率就变成了数字游戏。
在三种情况下得出的满意率,其真实性值得警惕:一是“小圈子”的满意率,通常是“官测官”,由于大家都是“官”,今天你测评我,明天我测评你,大家都需要支持一把,因此在测评中通常是“满意至上”,这样的测评往往变成了互相抬举的工具,其满意率的公众感很差;二是被“辅导”出的满意率,往往发生在达标、评比活动中,被测评单位为了面子,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发动和辅导,说白了就是要大家多表达满意,少表达或不表达不满意,如此被导演出来的满意率测评,其结果可想而知,有的满意率高得吓人,造假的痕迹显而易见;三是“事不关己”的满意率,有些测评事项令参与测评的人摸不着北,既不是自己熟知的事项,也与自己没有关系,这样的事项测评结果往往都是很好的,有关部门以此表明自己的工作做得好,事实上,这是很大的误导,因为在民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不存在真实的表达。
编辑点评:现实情况正说明了这一点,如一些领域从测评上看,“满意率”较高,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问题,群众的实际感受与测评的结果差距很大,群众对此意见极大。“高满意率”出现多了,也容易让一些单位和领导陷入自我得意的泥潭中,变得神经麻木,看不到存在的问题,看不到真实的民意,这样的危害不可小视。
症状三:“看不懂的公示”
公示,被作为搜集民意的一个常用手段加以运用。公示的过程就是公众知情的过程,也是接受评头论足的过程。但事实上,一些地方在事项公示上走过场、瞎糊弄,许多公示让百姓云里雾里,根本看不懂,也就无法提不同意见,结果“公示”期一过,公示事项就成了所谓群众支持的事项。
最典型的要数城市规划公示。现在很多城市基本上是“一任市长一个规划”,导致的结果是,规划频繁变更。迫于舆论压力,一些城市在修改规划时采取向市民公示的办法,说是要征求市民意见。按道理,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到底该怎么建,公共设施该怎么摆布,城市房地产该怎么发展等等,市民是应该有说话的权利。但长期以来,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所以当规划向市民公示时,还是受到了市民欢迎。但是,规划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让普通市民直接看规划,客观上难以看明白,看不明白自然也就无从谈出意见。所以时间一长,很多城市规划馆就变得冷冷清清。
编辑点评:与看不懂的规划比,市民对城市建设的感受却是具体而真切的。他们所看到的景象往往是,一觉醒来离家门口不远的楼房又被拆掉了,刚使用不久的高架桥传来了要拆掉重建的声音,城市的绿地越来越少,等等。这些城市建设中的不和谐图景,让市民对城市规划打上了大大的问号,显然城市规划与民意没有对上号。而市民对城市规划的期待是,体现科学、节约、便利、舒适的城市建设效果,不希望城市建设的过程是折腾老百姓的过程,更不希望城市建设的过程是“今天建明天拆”的过程。所以说,看不懂的规划背后是“失真”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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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四:“没有结果的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也是观察民意的一个渠道,比如立法征求意见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一些法律条款就是在征求意见过程进行了修改,群众的意见得到了很好吸收。类似的征求意见,群众是欢迎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无效的征求意见行为,形式轰轰烈烈,结果却无影无踪。
最典型的表现在一些干部的任用上,有关部门不惜花人力、物力去组织干部群众开会、投票,但结果却不公开,一项任用干部的动议,究竟获得了多少群众支持,有多少群众反对,这本来是群众最想知道的,也是对群众的起码尊重,但却迟迟等不来结果,甚至出现干部已上任多时,群众还不知道测评结果究竟是多少。在一些群众看来,这样的“半拉子”工程,还是不搞为好,搞多了会破坏大家对制度本身的信任。
编辑点评:征求意见是防止决策武断、用人武断的一个好举措,用好了能够帮助发现问题,特别能够解决决策视野不够宽、用人不得当的问题,关键是要真心实意地运用,既要把征求意见告诉公众,还要把征求意见的结果公之于众,让公众在知情中参与,在知晓结果后信任。
症状五:“不对称的听证”
听证,是平衡各方利益、获取民意的重要途径。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出台前,通过听证让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减少政策出台后的执行摩擦,是大有好处的。现在,听证也越来越多地走进立法、决策等活动中。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不少听证会存在参加人员不对称、获取信息不对称、左右结果不对称等问题,所以听证会在民意搜集上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
听证会由谁来组织、怎么组织、谁来监督,事关听证会的质量和公正。但目前一些听证会往往由出台政策的一方来组织,从出发点上说,组织方本能地想顺利通过政策的出台,因此在选择参加的对象上,就变得“很讲究”——尽量找一些外行的代表,尽量找听话的代表,尽量找利益相关的代表。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听证会变成了报告会,大家欢声笑语,一团和气,一听了之。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听证会的场面看上去很激烈,但说归说,做归做,听证会改变不了决策结果,这样的听证像是牢骚会,开完就拉倒。
编辑点评:“不对称的听证”离真实的民意远得很,拿“不对称的听证”去做决策的装点,收获的是草率的决策,流失的是真实的民意。
症状六:“万般无奈的表决”
投票选举或举手表决,是体现民主政治的基本手段,是最常见的民意表达方式之一。但是,民主形式的设计合理与否,对民主的结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何投票,怎么举手,里面蕴藏着颇多的秘密。
曾经作为西部某省政协委员的一位朋友,向记者诉说其中的困惑:比如说投票吧,会议主办方要求,弃权的和反对的要在票上画钩,赞成的不用动笔。这样,只要你一动笔,就意味着要么是弃权,要么是反对。还有,明明有电子表决的条件,会议却要求大家举手表决。你想,众目睽睽之下,即使你有反对意见或其他考虑,想到各种后果,也只能要么是投票时无动于衷,要么是举手时随波逐流。貌似全票通过或全体同意,其中又包含了怎样真实的民意呢?
编辑点评:实事求是地讲,即使到目前为止,一些地方仍然保留着鼓掌通过、举手表决或不规范的投票选举等表决方式。这三种方式虽然也属于民主的形式,但由于其固有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妨碍着真实愿望的自由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