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民意失真”六大症状 以假民意推“官意”(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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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民意失真”六大症状 以假民意推“官意”(2)
2009年08月25日 09:04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症状三:“看不懂的公示”

  公示,被作为搜集民意的一个常用手段加以运用。公示的过程就是公众知情的过程,也是接受评头论足的过程。但事实上,一些地方在事项公示上走过场、瞎糊弄,许多公示让百姓云里雾里,根本看不懂,也就无法提不同意见,结果“公示”期一过,公示事项就成了所谓群众支持的事项。

  最典型的要数城市规划公示。现在很多城市基本上是“一任市长个规划”,导致的是,规划频繁变更。迫于舆论压力,一些城市在修改规划时采取向市民公示的办法,说是要征求市民意见。按道理,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到底该怎么建,公共设施该怎么摆布,城市房地产该怎么发展等等,市民是应该有说话的权利。但长期以来,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所以当规划向市民公示时,还是受到了市民欢迎。但是,规划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让普通市民直接看规划,客观上难以看明白,看不明白自然也就无从谈出意见。所以时间一长,很多城市规划馆就变得冷冷清清。

  编辑点评:与看不懂的规划比,市民对城市建设的感受却是具体而真切的。他们所看到的景象往往是,一觉醒来离家门口不远的楼房又被拆掉了,刚使用不久的高架桥传来了要拆掉重建的声音,城市的绿地越来越少,等等。这些城市建设中的不和谐图景,让市民对城市规划打上了大大的问号,显然城市规划与民意没有对上号。而市民对城市规划的期待是,体现科学、节约、便利、舒适的城市建设效果,不希望城市建设的过程是折腾老百姓的过程,更不希望城市建设的过程是“今天建明天拆”的过程。所以说,看不懂的规划背后是“失真”的民意。

  症状四:“没有结果的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也是观察民意的一个渠道,比如立法征求意见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一些法律条款就是在征求意见过程进行了修改,群众的意见得到了很好吸收。类似的征求意见,群众是欢迎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无效的征求意见行为,形式轰轰烈烈,结果却无影无踪。

  最典型的表现在一些干部的任用上,有关部门不惜花人力、物力去组织干部群众开会、投票,但结果却不公开,一项任用干部的动议,究竟获得了多少群众支持,有多少群众反对,这本来是群众最想知道的,也是对群众的起码尊重,但却迟迟等不来结果,甚至出现干部已上任多时,群众还不知道测评结果究竟是多少。在一些群众看来,这样的“半拉子”工程,还是不搞为好,搞多了会破坏大家对制度本身的信任。

 编辑点评:征求意见是防止决策武断、用人武断的一个好举措,用好了能够帮助发现问题,特别能够解决决策视野不够宽、用人不得当的问题,关键是要真心实意地运用,既要把征求意见告诉公众,还要把征求意见的结果公之于众,让公众在知情中参与,在知晓结果后信任。

  症状五:“不对称的听证”

  听证,是平衡各方利益、获取民意的重要途径。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出台前,通过听证让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减少政策出台后的执行摩擦,是大有好处的。现在,听证也越来越多地走进立法、决策等活动中。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不少听证会存在参加人员不对称、获取信息不对称、左右结果不对称等问题,所以听证会在民意搜集上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

  听证会由谁来组织、怎么组织、谁来监督,事关听证会的质量和公正。但目前一些听证会往往由出台政策的一方来组织,从出发点上说,组织方本能地想顺利通过政策的出台,因此在选择参加的对象上,就变得“很讲究”——尽量找一些外行的代表,尽量找听话的代表,尽量找利益相关的代表。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听证会变成了报告会,大家欢声笑语,一团和气,一听了之。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听证会的场面看上去很激烈,但说归说,做归做,听证会改变不了决策结果,这样的听证像是牢骚会,开完就拉倒。

  编辑点评:“不对称的听证”离真实的民意远得很,拿“不对称的听证”去做决策的装点,收获的是草率的决策,流失的是真实的民意。

  症状六:“万般无奈的表决”

  投票选举或举手表决,是体现民主政治的基本手段,是最常见的民意表达方式之一。但是,民主形式的设计合理与否,对民主的结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何投票,怎么举手,里面蕴藏着颇多的秘密。

  曾经作为西部某省政协委员的一位朋友,向记者诉说其中的困惑:比如说投票吧,会议主办方要求,弃权的和反对的要在票上画钩,赞成的不用动笔。这样,只要你一动笔,就意味着要么是弃权,要么是反对。还有,明明有电子表决的条件,会议却要求大家举手表决。你想,众目睽睽之下,即使你有反对意见或其他考虑,想到各种后果,也只能要么是投票时无动于衷,要么是举手时随波逐流。貌似全票通过或全体同意,其中又包含了怎样真实的民意呢?

  编辑点评:实事求是地讲,即使到目前为止,一些地方仍然保留着鼓掌通过、举手表决或不规范的投票选举等表决方式。这三种方式虽然也属于民主的形式,但由于其固有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妨碍着真实愿望的自由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