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和谦:陈水扁弊案侦结起诉(《财经网》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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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弊案侦结起诉

《财经》记者 徐和谦    [2008年12月12日 21:47]     共有0条点评 检方请求法院给予其“最严厉制裁”
 
  【《财经网》专稿/记者 徐和谦 发自台北】12日下午,台湾检方特侦组宣布,陈水扁家族弊案侦查终结。陈水扁及其家属、亲信与下属等14人因涉嫌洗钱、贪污收贿、伪造文书等重大罪嫌而被提起公诉。
  特侦组还详列了被起诉者在各项案件中的罪嫌与不法所得。但是,特侦组并未提出具体求刑,只要求法院应对陈水扁施予“最严厉之制裁”。 
  台湾“最高检察署”在声明中指出,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并且援引陈水扁就职时的誓言与其行状两相对照,认为陈水扁“知法犯法,罪无可逭。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至于吴淑珍,检察官则认为其“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从重量刑。”而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夫妇,虽只是洗钱共犯,“本得减轻其刑”,但因他们迄今尚未配合交代所掌控的海外资产,“恶行不轻,请从重量刑”。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在12日记者会上表示,由于与陈水扁相关的“外交机密费”案及台湾二次金融改革政治献金两案案情仍在侦办当中,故希望能够将目前在押的陈水扁予以延押。而陈水扁也在12日下午4时,由台北土城看守所移押至台北地方法院,由法院裁定是否将已经被羁押了整整一个月的陈水扁继续延押。
  检方公布的侦结范围包括“国务机要费”案、海外洗钱案、台北南港世贸展览馆竞标弊案、以及龙潭购地案等四个主要案情。“外交机密费”案与“二次金改”政治献金案,则因事涉复杂,仍在继续侦查中,并未列入此次起诉范围之内。
  在“机要费”案当中,检察官认定陈水扁、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与侵占国务机要费达新台币1亿415万余元。而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人涉及罪名则包括贪污、伪造文书等。据了解,在检方讯问过程中,陈镇慧已由被告转为污点证人;而马永成、林德训等陈水扁多年仰赖的近臣,也都供称授意他们不实核销经费的指示正是出自吴淑珍。
  在龙潭购地案中,检方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分别得贿1亿元新台币与600万美元。2003至2004年间,辜振甫之子辜成允为求资金周转,遂向与吴淑珍亲近的蔡铭哲交纳了4亿新台币佣金,以求当局能尽速收购其旗下位于桃园龙潭的一块土地。2004年初,当局即指示“国科会”以新竹科学园区扩建的名目,用先租后买的方式编列80亿高价向辜成允的公司收购该笔土地。辜成允自承,是在今年8月陈水扁洗钱案爆发后,才惊觉蔡铭哲和陈家有所往来,故决定向检方自首。由于并未触及行贿罪,辜成允并未遭检方起诉。
  至于台北世贸南港展览馆竞标弊案,特侦组仅就吴淑珍及掮客蔡铭哲涉案部分进行起诉,并认定吴淑珍在此案中得贿273.5万美元。其余涉案者,包括受吴淑珍指示向特定建筑商泄漏评委名单的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力麒建设集团负责人郭铨庆等十余人则将由“台北地方检察署”起诉侦结。而在调查过程中,检方也发现力麒建设在陈水扁“执政”期间,除顺利拿下多笔台北市精华地段的公有土地之外,还提供自家员工的账户充作陈家在海外洗钱的“人头”。
  检方认为,陈水扁、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夫妇、吴淑珍好友蔡美利及其兄弟蔡铭杰、蔡铭哲、建筑商郭铨庆等人,分别以掩饰、收受、寄藏或代为寻觅不知情人士帮忙汇款等方法,将前述犯罪所得款项汇往海外。但对于因坦白或配合侦办,以及态度良好者,检方表示已经依法请求减轻或免除其刑。
  检方认定陈家在“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等三案中不法所得新台币2亿415万2395元、美金873万5500元,折合新台币共约4亿9000多万元。目前已有涉嫌收贿的前“新竹科学管理局长”李界木、掮客蔡铭哲、以及案发后向陈水扁提供在美账户,供其转移尚未遭冻结资产的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等人承诺将有关款项汇回台湾。
  近日,原元大证券公司董事杜丽萍曾自承,在2006年红衫军倒扁风潮正酣时,其曾协助陈家搬运7.4亿新台币现钞,当中亦有1亿元遭检方认定为不法所得。目前由台湾检方追回、查扣的相关资金约达新台币3亿元,若届时法院裁定这些款项确属不法所得,则本金及孳息均将会没入公库。
  在起诉书中,检方用极其严厉的措辞,指出陈水扁所涉三案犯意个别,行为互殊,请法官分论并罚;并称其“教唆部属伪证、伪造证据,并多次提出虚伪事实掩饰犯行,冀求脱罪”。“其透过复杂手续洗钱至国外,非动用司法互助,无法追查,犯罪手段恶劣。”“而贪渎所得明知系留由陈致中等子女私用,竟以从事国外公共事务为词狡饰……非但无法为民表率,甚至贪渎丑闻,流传国际,犯罪所生之损害深重,请审酌其辜负国民付托之程度,依其宣誓誓词,给予最严厉之制裁。”用词严峻之程度实为台湾司法史上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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