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华案庭审直击(《财经网》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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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华案庭审直击
《财经》记者 王和岩 朱弢 [2008年12月31日 15:37] 共有13条点评 田文华
起诉书指控称,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前副总经理王玉良等在8月初已知其婴幼儿奶粉系列含有三聚氰胺后,并没有完全停止奶粉的生产和销售,且继续使用问题奶源产品生产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 朱弢】2008年的最后一天,持续数日的“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审判进入最高潮——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站到了被告席上。
清晨6点10分左右,押解着田文华等被告的囚车一路鸣笛而来,进入法院大门。
早晨8点,审理准时开庭。66岁的田文华,身着黄色囚服,一脸落寞。与她同时受审的还有三名下属:三鹿集团前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原奶事业部前总经理吴聚生。他们四人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是自12月26日“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开审以来,奶粉企业的责任人首次出庭受审。
此前,在石家庄中院及下属区县法院,“毒奶粉”系列刑事案陆续开庭,17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接受审判。这17人中,既有生产“毒奶粉”原料的不法农民,也有往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化合物的黑心奶贩等。
在他们身后,是全国近30万的“毒奶粉”受害患儿,他们中至少已有六名孩子死亡。
8月1日查实三聚氰胺超标
2008年9月8日,媒体披露“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毒奶粉”事件从此曝光。9月1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华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拘,9月26日被批准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
《财经》记者获悉,2008年12月8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及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新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次日,该案转至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显示,2007年12月以后,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婴儿使用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出现尿液中有红色沉淀物等症状。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书面向田文华、王玉良等集团高层通报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5月20日三鹿集团成立了由王玉良负责的技术攻关小组。
经过技术攻关小组的排查,确认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液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1.5倍至6倍,怀疑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7月24日,三鹿集团将所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至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技术中心检测。
8月1日,该中心出具检测报告: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当时,全国已有众多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多人死亡。
8月1日下午5时许,王玉良将检测结果向田文华进行汇报。田文华随即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进行商议。会上,王玉良在情况说明中表示,婴幼儿奶粉检测出三聚氰胺及三聚氰胺系列化工原料,非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奶粉中添加。
在这次会议上,三鹿集团高层做出一系列决定:暂时封存仓库产品,暂时停止产品出库;王玉良负责对库存产品、留存样品及原奶、原辅料进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杭志奇加强日常生产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原奶收购环节的管理;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数百万元问题产品8月后继续销售
但起诉书指控称,三鹿集团此时已明知其婴幼儿奶粉系列含有三聚氰胺,却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和销售。
在对该集团成品库库存产品、样品、库留样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后,8月13日,田文华、王玉良召开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可以销售,10毫克以上的暂时封存,由王玉良负责具体实施;另外,调集三聚氰胺含量为每公斤20毫克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这一决定为三鹿集团之后的倾覆埋下了伏笔。
会后,王玉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宣布对经检测三聚氰胺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产品,准予检测部门出具放行通知单,即准许销售出厂。
据《财经》记者了解,当时国家并没有食品中有关三聚氰胺的安全含量标准,三鹿集团此时实施的每公斤10毫克的标准,是参照欧盟标准制定的。
事发后的9月12日,三鹿集团被政府勒令停止正常生产和销售。经检测和审计,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69批次,总量约813.74吨,销售金额约475.61万元。
8月3日,杭志奇经田文华同意,根据8月1日三鹿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决议,找到吴聚生,要求吴聚生加强奶源管理,并指示对加工三厂拒收的含“非乳蛋白态氮”超标的原奶,转送到其他加工厂以保证奶源供应。
8月4日在原奶经营部晨会上,吴聚生根据杭志奇的指示,向原奶经营部有关管理人员提出,各奶户送往加工三厂用于奶粉生产的原奶如被拒收,可将这些原奶调剂到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计180.89吨。
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经对其中的12个批次液态奶检测,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为每公斤199毫克,最低为每公斤24毫克),共269.44余吨,并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约181.40万元。
最高可判无期
起诉书称,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对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检方认为,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对产生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上述被告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150条、第144条、第149条、第140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
据旁听者介绍,田文华的辩护律师梁子侃,来自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
梁子侃认为,首先田文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她在获知问题奶粉中检测发现大量三聚氰胺后,曾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其中,8月2日和8月29日,三鹿集团曾经两次向石家庄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要求迅速召回产品。
其次,“毒奶粉”均出自三鹿集团下属的一些分公司,这些分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要求作为总公司领导的田文华,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问题负责,有失公允。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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