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三学生偷窃同学 因考上名牌大学免予起诉(重庆晚报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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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三学生偷窃同学 因考上名牌大学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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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发话:“考不上重点大学就起诉他” 

  高三学生盗窃4500元面临公诉,但家境贫困的他成绩优秀 

  一成绩优秀的高三学生,因贫穷偷走同学4500元。检察院表示: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就起诉他。后来,该学生果然以超过重本30多分的成绩考上名牌大学,并免予起诉。据悉,这是我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涪陵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娅敏称,今年6月,涪陵城区一重点中学高三学生李明(化名),偷了同寝室同学的储蓄卡,然后分两次取走4500元现金。在我市,盗窃800元就可立案。由于涉嫌盗窃罪,李明被警方关押。 

  因为是在校生作案,承办检察官为谨慎起见,走访了李明所在学校和同学。他们了解到,李明成绩优秀,曾在全国物理竞赛中获奖。老师也告知,李明考个重点大学没多大问题,主要是因为贫困,才产生了一时贪念。按照我国法律,如果提起公诉,李明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多次找李明谈话,学校也举行了听证会,同时告诉李明:“如果你考不起重点大学,检察院就要起诉你,就算考个专科都要起诉。”李明也书面承诺绝不再违法犯罪,同时退赃,受害同学也原谅了他。就这样,李明才有机会走进考场。 

  这次高考,李明考了560多分(理科),比重点大学的分数线高出30分,他被杭州一所名牌大学录取。检察院兑现了承诺,没有起诉他。昨天,正在浙江读大学的李明打电话给涪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感谢检察官给了他读大学的机会,并祝福检察官圣诞节快乐。 

  该院检察长郭民生称,附条件不起诉在全国也不多,在我市还是第一起,它和微罪不诉不同。附条件起诉,是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探索出的新机制。现在,他们正在对此进行调研和总结,决定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措施。记者 罗彬 

  附条件不起诉惹争议 

  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这个“附条件不起诉”,我市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 

  反方:是对犯罪的放纵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渝称,附条件不起诉虽然体现了一种人性化执法理念,但和刑法的“罪刑法定”(即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原则相悖,是对犯罪的放纵。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但从此案4500元涉案金额来看,谈不上犯罪情节轻微。应对这类案件谨慎处理。 

  重庆师范大学副教授唐云称,其一,惩戒与鼓励的界限被模糊,人性化执法却又规定某种预设的主观性目标,让人迷惑这到底是“法制”问题还是“伦理”问题; 其二,检察官要求犯盗窃罪的学生考上重点大学方能免予法律追究,不管事出何因,都有可能拿重点大学作为处罚标准的嫌疑,如果盗窃罪可以因为考上重点大学而开脱,那么其他种种罪行也可以因为另外的种种名义而开脱,这是否有“刑不上大夫”之嫌?再者,如果该生竭尽全力也才考上一般大学,那么司法人员将根据什么、以什么方法起诉呢? 

  正方:符合宽严相济政策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通过诉与不诉,将刑法的目的融合进去,着眼于改造、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也是对缓刑制度的一种补充。 它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符合我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法为民的理念。 

  西政刑法专家赵长青教授也表示,李明是青少年,有培养前途,加之退赃,有悔罪表现,不管从道理还是从法理上讲,这种做法都是可以的,是符合我国宽严相济政策的。而且,并不一定非要考上重点本科才可以不起诉,只要能考个一般大学继续深造,都可以不起诉。



责任编辑: 刘威  来源: 重庆晚报 http://www.cycnet.com/cms/2006/kids06/wq/200812/t20081225_842207.htm 学生因贫穷偷盗考上重点大学后被免予起诉引争议专家:附条件不起诉是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新机制李晓明   2008.12.26      A20版:中国·关注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李晓明

    重庆一高三学生因贫穷偷走同学银行卡中4500元现金,检察院在查案后表示,若能考上重点大学就不予起诉。后该学生果真考入浙江一重点大学,最终也免于起诉。这是重庆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重庆检察院的做法引发各方争议,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尽管“附条件不起诉”并无明确法律依据,目前各地也都在探索之中,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

    今年6月,重庆涪陵区一重点中学高三学生王峰(化名),偷了同寝室同学卡中4500元现金。案发后,王峰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关押。

    因王峰是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生,负责此案的涪陵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为慎重起见,走访了他所在的学校和同学,了解到王峰平时成绩优秀,曾在全国物理竞赛中获奖,考上重点大学应该没多大问题,主要是因为贫穷才产生了一时贪念。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数额较大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王峰身份特殊,且是初犯,事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受害同学也原谅了他。检察官也多次与其谈话,学校也为此举行听证会,最后向他表示,如果能考上重点大学,就可以不予起诉。高考放榜后,王峰以560多分(理科),超出重点大学分数线30分的成绩被杭州一所名牌大学录取。检察院也兑现了承诺,没有起诉他。

    昨日,记者联系到涪陵区检察院,其负责人称检方对此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确有其事。

    检察院的做法惹来各方争议:支持者认为对学生网开一面是给他们一个机会;反对者则认为此举是纵容犯罪。

    对此,中原蓝天律师事务所朱光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他人财产4500元在数额上已经属于“数额较大”,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措施。检察机关以考上大学对其免予起诉,有混淆鼓励与处罚的界限的嫌疑,在“法制”与“伦理”的处理上有所失衡。

    另一方面,也有专家对检察院的做法进行了肯定。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刑事诉讼法教授叶青就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新机制,主要适用范围为未成年人以及初犯、轻犯的犯罪嫌疑人,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http://newspaper.jfdaily.com/xwcb/page_20/200812/t20081226_490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