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长缨:“阳光工程”报道风波始末(《今传媒》 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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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长缨:“阳光工程”报道风波始末
曲长缨

2007年03月01日14:26 【字号大中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在社会上有着很高声誉,多年来由于它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抓住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而获得了广大观众和各方面的认可。三任总理都给“焦点访谈”题词,这就更使“焦点访谈”的新闻工作者感到自己身上责任的重大。“焦点访谈”的报道首先要确保真实性、客观公正性,作为多年在这一栏目工作的记者,我深有感触。只有用事实说话,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性,才能在别人的质疑、批评甚至是无中生有的诋毁时立于不败之地。我本人就经历过几次这样的事情。2003年,记者关于福建某市“阳光工程”的报道,引出的一场风波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
一、事情的起因
先简单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在福建省某市有一个最繁华的商业区,寸土寸金,对于经商的人来说能够在这里拥有一个店铺,就等于拥有了一棵摇钱树。按照当地2000年6月实施的商业用地要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阳光工程”的要求,这里的商业用地无疑应该公开招标拍卖,但奇怪的是“阳光工程”
实施一年之后,一家叫“原豹”的商业公司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就在这里占地盖楼,而且表面上盖的是“办公楼”,实际上是商业用楼。根据群众的反映,2003年8月,笔者对这一事情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确实存在着用地不公开、违规批地的问题。2003年10月25日,“焦点访谈”栏目以《“阳光工程”下的阴影》为题,揭露了这家原豹公司在市里实施
“阳光工程”之后,在某些部门的暗中违规操作下,没有经过必要的招标程序,就以低价取得黄金地段使用权的问题。节目播出后,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观众和当地的许多市民对节目予以肯定,但也引起了当地一些相关部门和原豹公司某些人的强烈不满。在没有与中央电视台和“焦点访谈”栏目以及记者本人有过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和核实的情况下,当地晚报于2003年10月31日以《原豹老总投诉央视记者曲长缨》为题,发表了报社记者署名的长篇报道,对“焦点访谈”的这期节目予以全面否定。对记者本人的采访作风和调查内容、调查过程进行大肆歪曲,并进行了莫须有的人身攻击。该报不但对这篇根本不属实的报道在报纸的头版做了重点推介,而且用了两个大半版的篇幅刊载。随后,福建省另一家发行量很大的晚报也被“上面”要求全文转载,甚至又在香港《大公报》上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当时有十几个网站转载了这篇报道,众多的网民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尽管从帖子中看支持“焦点访谈”报道的是绝大多数,但也有少数网友因此产生了对“焦点访谈”报道真实性的质疑,对记者本人采访作风的质疑,甚至是对中央电视台良好形象的怀疑。在网上的帖子中,有人问,究竟是哪一家媒体报道属实?也有人说,无风不起浪,双方都有问题……各种议论、猜测、怀疑,充斥了不少网站。应该说,这是“焦点访谈”成立以来在新闻报道真实性被质疑方面遇到的最大的一次挑战,也是中央电视台从来没有遇到过的情况,对中央电视台和“焦点访谈”栏目及记者本人的负面影响极大。因为由当地报纸出面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报道公开“叫板”,这恐怕是第一次,也是最严重的一次,在此之前或之后,地方上的一些部门和个人对“焦点访谈”的报道不满意的有之,提出不同意见的有之,在当地和其他媒体上发表不同看法的也曾有过,但像这样公开“叫板”的报道可以说是绝无仅有!面对这样的情况,人们都在关注,中央电视台和“焦点访谈”栏目甚至记者本人会怎么办呢?素以“用事实说话”主持正义著称的“焦点访谈”及其记者,面对这样严峻的情况,能不能经受住考验呢?
二、严于律己,冷静应对
笔者得知这一情况是10月31日的下午,是热心观众打来的电话,当时我感到非常吃惊,马上向台里和新闻中心、评论部领导汇报。领导意见是先了解情况,于是我马上就给那家晚报总编室打电话,询问情况,索要报纸,但遭到了冷遇,接电话人员回答说对报道情况不清楚,领导不在,报纸不能给,报道可以上网去看。在随后的几天里,记者多次打电话给报社,希望了解情况,说明真相,并索要报纸,但都没有得到答复,记者又联系写这篇稿件的署名人员,但每次接通电话后,对方一听说我的名字就马上把电话挂断。几天中与报社方面联系并无结果,连最终手中得到的几份报纸也是靠热心观众给记者邮寄来的。
正人先正己,在与对方联系的同时,台里的有关领导认真询问了这期节目制作的背景和过程,重新审查了节目制作播出的流程和内容,又和我一起反复看了这期节目,并调出了记者保留的大量原始素材,对照着对方报道中的种种说法,进行甄别和分析,看一看我们的报道是否有情况失实之处、政策把握不准之处、表述不清之处、言语过激之处。最后得出结论,认定这期节目是在国家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整顿土地出让
秩序的大背景下采访播出的,选题符合国家的政策,拍摄制作经审批,播出有主管领导签字,在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在内容上这个节目有充分的事实作为依据,情况属实,舆论导向正确。当地晚报的报道是不负责任、严重失实的。
在得到了报纸的原件又对节目报道的内容重新认真审查之后,作为中央电视台和“焦点访谈”栏目应该怎么办呢?显然,这件事儿已经不仅仅是记者个人的事了,受损害的不仅是记者个人,而且是中央电视台和“焦点访谈”栏目。对此置之不理,肯定不行。置之不理的结果只会给电视台和栏目及记者本人造成更大的伤害,也会使社会上的传言更加泛滥,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尽快拿出应对之策。
记得当时曾经提出过这样几个办法:一是向中央有关宣传主管部门汇报,求得上级领导的帮助;二是向福建省的有关部门反映,通过他们来解决问题;三是继续找那家晚报联系,要求解释,予以更正;四是通过一些网站和媒体说明事实真相;五是追踪报道,再做一期节目,但遗憾的是这几条中有的并没有实现。比如,向福建省的有关部门反映,并无结果,而且听说省里的另一家发行量大的报纸原先还想就此采访“焦点访谈”栏目和记者本人,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但得不到允许,不得不全文转载那家晚报的报道,看来想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问题不太现实(值得提出的是那家报纸在不得不全文转载时还是在标题上删去了“曲长缨”三个字,力求避免对记者本人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表示谢意!)。再比如,继续找那家晚报联系也无回音,看来他们也有难言之隐。这家报纸的记者置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于不顾,写这样不经核实,单听一面之词的长篇文章,矛头直指中央电视台和“焦点访谈”,又能够被报社用如此大的篇幅
隆重推出,其背景很不一般,发这样文章可以肯定不是报纸自己的主意。至于通过一些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说明事实真相,虽然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但其效果远不如再做一期“焦点访谈”节目更有社会影响,更能阐明事实真相。最终台里决定采取的办法是向中央有关主管宣传的部门汇报,同时,就那家晚报报道中所提出的问题,再做一期“焦点访谈”,正面回应,以正视听。
三、真相到底是什么
从10月31日,那家晚报发出严重失实的报道到11月16日,
整整过了半个月了。这半个月中,记者和栏目接到不少电话和信件询问这件事,而许多网站特别是福建当地的各大小网站,每天都有大量的帖子,从各个角度分析评论这件事,许多人在来电、来信及网评中都非常想知道央视的态度,“焦点访谈”栏目的态度和记者本人态度。他们不明白为什么面对那家晚报公开指名道姓批评“焦点访谈”栏目和记者的报道,我们这边一直保持沉默,没有任何公开的消息,有的网友说:“也许是‘焦点访谈’记者理亏,所以没有回应”。也有的网友说:“没有回应就是默认”,还有的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说:“这回电视台和这位曲记者可栽了。”但更多的网友是抱着急切的心情等待着“焦点访谈”和记者来说明事实真相。他们发了大量的帖子,列举了大量的事实,来支持记者对“原豹公司占地”的舆论监督,相信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报道是真实的,相信记者是严守职业道德,用事实说话的。其实,在这段时间记者一直没闲着,正在紧张地制作一期新的“焦点访谈”节目——《阴影的真相》,决心用事实去回应那些不实之词。那么作为一名“焦点访谈”记者,曲长缨在这次报道中究竟有什么地方值得那家晚报口诛笔伐,值得那位原豹公司老总大动肝火投诉呢?“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先让我们来对比一下“焦点访谈”节目《“阳光工程”下的阴影》(以下简称《阴影》)的报道与那家晚报的报道《原豹老总投诉央视记者曲长缨》(以下简称《投诉》)的不同。
《阴影》是这样报道的:八一七北路寸土寸金是市里最繁华的地段,原豹公司新建的大楼就坐落在这里,尽管福建省早有规定,市里也于2000年6月就对国有经营性土地进行了公开招标拍卖,可原豹公司所用的这块地,却没有经过这一程序。除了拆迁费、税费之外,市国土资源局只让原豹公司缴纳了18万多元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就同意把这块地用协议转让的办法给了它。市国土资源局的人也承认原豹公司购置的这块地是商业用地。
《投诉》写到:原豹公司老总洪金旭说,《“阳光工程”下的阴影》主要内容都失实,我们盖原豹大厦这块地是通过协议出让的,但曲长缨却在报道中说我们是无偿划拨的……
(点评:明明说的是协议转让,《投诉》却偏要把“无偿划拨”的帽子送给曲记者)
《阴影》是这样报道的:既然是商业用地为什么又不搞招标拍卖呢?市国土资源局的解释是“它是原豹公司办公楼,自用、非经营性的”,可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原豹公司签的合同上,却写着“土地可以转让和出租”,
这显然与自用的性质不符。
《投诉》对此写到:曲记者模糊了“经营性用地”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概念。
(点评:报道非常清楚,又怎么是“模糊了”概念呢,其实,“经营性用地”的概念并不是曲记者的“发明”,而正是从那家晚报2002年2月26日的报道中学来的。同是新闻媒体,为什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
《阴影》是这样报道的:“按照福州市2000年
6月开始实施的“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改变用地性质出让给私有企业使用,应招标拍卖。但市国土资源局却没有这样做。”
《投诉》写到:“国土资源部颁布并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型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而市里批准原豹用地的时间是2001年10月12日,比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出台早了7个月,我们不能用后来生效的新规定来审视以前的用地办法,是否符合新规定,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做法。”
(点评:在这里,《投诉》只字不提早在2000年6月市里就公布的“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里在上个世纪90年代起就多次发文强调,经营性用地要搞招、拍、挂,难道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吗?)
《阴影》是这样报道的:“记者在市工商局调查中发现,原豹公司2001年申请盖大楼时,企业的年利润只有900元
,其注册资本1680万元,在同年就被查出是虚假验资,并受到了工商局的处罚。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在今年6月当初要盖原豹大楼的洪金旭等三人,在欠了一屁股账,拆迁费还没有付清的情况下,突然卖掉了自己在公司的全部股份,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将这个项目已经转卖给他人”。
《投诉》写到:洪金旭“至今也还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洪金旭等三人至今仍是公司的领导人,每天都在处理公司的事务。”
(点评:记者报道依据的是市工商局提供的材料,材料显示2003年6月份原豹公司的法人代表已改为洪建福,已不是洪金旭。只有两种可能,要不就是原豹公司作了假更改,要不就是工商局提供的材料不属实)
……
此外,除了上述这许多方面,《投诉》只根据原豹公司和市里某些人的一面之词,对“焦点访谈”的报道或否定、或歪曲之外,对记者本人和“焦点访谈”栏目也进行了丑化。在报道中不仅让原豹负责人
“含泪怒诉”“曲记者形象太歪了”,而且还别有用心地写到,有人要来做中介,说只要给个几万元由他们出面来“摆平”前来采访的曲长缨,原豹的负责人火了,认为这是对“焦点访谈”记者的侮辱,但他马上又说:“当然我说服自己相信这仅仅是这位曲记者一人的行为”,其含义和矛头指向不言自明。接下来《投诉》的作者又貌似公正地写了这样一段话:“我们不愿意得罪我们同样热爱着的‘焦点访谈’节目,我们不愿意有人给‘焦点访谈’抹黑,无论这人是洪金旭还是曲长缨,于是我们开始了调查……”联系到后面的报道中,作者对“焦点访谈”报道的全面否定,明眼人都看得出这段话的意思无非是说曲长缨给“焦点访谈”抹了黑,“焦点访谈”失实了。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投诉》报道在最后干脆颠倒黑白,直接说曲记者曾来过福州找有关部门为某一案件犯罪嫌疑人奔波说情,还言之凿凿地写到“此事在坊间传得很盛,联系到原豹所言和各部门所反映的情况及《“阳光工程”下的阴影》节目内容的严重失实,许多人都感到困惑,曲记者是没有了解到事实真相,还是有其他原因?尽管笔法曲折,意思却很明确,就是说,是曲记者为犯罪嫌疑人说情不成,才做这样的“严重失实”节目来泄私愤。
(点评:同是新闻人,相煎何太急!为什么仅凭一面之词就“妙笔生花”,既然曲记者有这样严重的问题为什么不向中央电视台和“焦点访谈”栏目反映,或与曲本人核对一下呢?)
正是针对上述种种不实之词,经过深入采访、反复核实,一期新的“焦点访谈”——《阴影的真相》于2003年11月16日播出,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四 、再次“用事实说话”
新的一期“焦点访谈”节目,继续有理、有利、有节,用事实说话,在短短的十分钟节目中,抛开个人恩怨和枝枝节节,直接抓住主要问题——记者的报道是否失实,原豹大楼究竟是自用办公楼还是商业用楼,即使是自用办公楼,用地能不能不搞招、拍、挂;规划局和市国土局如此规划、如此批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为此,节目进行了精心的设计,与那家晚报的报道不与我本人核实不同,在节目中我尽量多让被报道对象说话。遇到争议性的问题、政策性的问题,让国家权威部门说话,记者在当中只起一个穿针引线的作用,以增加节目的客观公正性,于是在节目中就出现了这样的画面。
段落一,记者采访原豹公司——
记者:原豹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
原豹公司经理王丹云:是洪建福。
原豹公司经理牟丛强:是洪建福。
工商局有关材料的特写镜头,上面清楚地可以看到法人代表是洪建福。
显然,原豹“老总”洪金旭早已不是原豹的董事长了。这就证明,记者在上期节目中所说的他已卖掉了股份,要把大楼转手完全属实。
段落二,记者电话采访那位“含泪怒诉”的原豹公司“老总”洪金旭。
记者:你在报上不是说我们报道失实吗?
洪金旭:我也不说你电视了,现在就说你想怎么样?
记者:我想跟你核实一下。你有没有把股份转让给洪建福?
洪金旭:我这事,股权变更这个事儿,这个跟你都没关系。
记者:你这个虚假验资怎么回事儿?
洪金旭:了解我已经没作用了。好,就这样。
随后他挂断了电话,再也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了。
显然,这个洪金旭感到理亏,不敢正面回应记者的采访。更不敢把在晚报上说的话当面说给记者听。
段落三,记者电话采访市国土局局长——
记者:您跟他签的补充合同中,还说它(原豹大厦)不得作为商业用途吗?对不对?
局长:对。
记者:如果它自己搞经营的话,这算不算商业用途呢?
局长:商业用途,它自用的嘛。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自用就可以搞经营是吧?
局长:它可以在里面经营自己的商品,自己生产的产品。
记者:这个算不算商业用途?
局长:因为反正它是自用的。
记者:那它在里面搞经营,算不算商业用途呢?
局长:……
局长无言以对,没有再回答这个问题。如果“自用办公楼”可以搞经营,那它和商业楼又有什么区别呢?
段落四,采访规划局、建设部规划司有关人以及国家用地分类标准起草人。
市规划处处长:他们原豹大楼的用途算是非市属的办公用地。
市规划局说,原豹公司用地列为公共设施办公用地C1类,也就是行政办公用地范围内。可记者查阅了有关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发现它的用地应列入C2类,也就是商业金融用地范围内。对此,记者又专门采访了国家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制定这一标准的起草人蒋大卫和建设部规划司、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他们都认定原豹公司用地划分有误,在划分有误的情况下,批准它按办公用地协议出让是不对的。
蒋大卫:原豹公司用地应属于商业金融。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它总体上应该属于商业金融业用地。
既然是商业金融用地,在市里大力推行“阳光工程”的背景下,难道它不应该搞招、拍、挂吗?更何况在2002年以前,国家和省已多次发布文件,要求商业用地要公开招标拍卖。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我感觉到确定这个用途,可能是问题……实际上就排斥了其他人参与使用这块地的权利。也就是排斥了通过市场来选择用地者,来选择土地价格这种可能。
事实胜于雄辩,从上面的采访中,应该说这件事的是非曲直已经很清楚了。究竟是谁报道“严重失实”呢?
五、 结果与体会
《阴影的真相》节目播出后,连续几天各网站和许多报纸都转载了这一消息。网上所有对“焦点访谈”记者置疑的声音一下子都销声匿迹了。记者也收到了一些来信,表达了他们对“焦点访谈”节目的信任,并希望记者继续追踪调查下去。那个市领导也坐不住了,派了宣传部部长带了一些人到北京,与中央电视台沟通,表示不希望继续报道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也对他们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市里的主要领导原来准备亲自来京,与中央电视台沟通,但因几天后该市另一起重大案件被中纪委查出,七八名市里的局级干部落马,主要领导无法离开,才没有来京。随后,一些律师纷纷给记者打电话,希望记者能对他们这种严重报道失实,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予以起诉,他们愿意免费代理诉讼。考虑到这件事儿背后复杂的背景,考虑到那家晚报也是受人制约,考虑到中央电视台与地方的种种关系,尤其是记者仍在追踪的当地一起蛇头组织偷渡案(也就是他们在《投诉》一文中颠倒黑白所说的记者为犯罪嫌疑人说情的那个案件),还没有结束,还要到当地去深入调查,也需要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所以记者没有采取诉讼的办法。
尽管有这起风波,尽管有人担心记者再去当地有风险,但在随后的几年中,记者仍然多次去福建调查采访,终于在2005年10月,督促当地将有关的“蛇头”绳之以法。也就在这时,那个市的宣传部长见到了记者,对那起报道表示了深深地歉意,并说当时他们也是身不由己,有各方面特别是上面的压力,他表示要把网上仍然有的那篇《投诉》报道,想办法撤掉,以消除对记者的不良影响。而记者表示,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人正不怕影斜,还是留在网上让公众去评判吧。至今在网上还可以查到那篇名为《原豹老总投诉央视记者曲长缨》的文章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两期节目,有兴趣者不妨一阅。
而原豹公司那个楼,按照他们自己的打算,本来是要以“办公”为名搞商业的,但记者采访曝光后,不得不改为了“办公楼”,但又没有人在这样一个热闹非凡的商业街“办公”,结果只能是空在那里,用不了又不能出租,十分难受。几次他们想搞商业、搞促销都被人举报,而被有关部门制止。因为整个市里都知道它是“办公楼”,它也只能“办公”了,人们都在监督着它,它枉费心力,本想不参加招标占便宜,结果是自己弄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通过这次风波,给我留下了这样几点启示:
首先是记者的采访立意要明确,舆论导向要正确。以这次报道为例,报道“阳光工程”下的“阴影”,不是为了否定当地的“阳光工程”,而是为了帮助当地把“阳光工程”搞得更好,所以在节目中多次对“阳光工程”本身给予了肯定。只是对阻碍“阳光工程”的“阴影”予以了曝光。其次,调查采访必须深入、全面,报道客观公正。《“阳光工程”下的阴影》十一分钟的节目,记者总共拍了九个小时的素材,从市国土局、规划局、计委、建设局、工商局、法院、省建设厅到原豹公司、两个被拆迁单位、三户被拆迁居民及国家建设部有关的司,采访历时半个月,并找了多名法律界人士征求意见,反复编辑修改了三版,才经审查通过播出的。就其素材而言,做两到三集“焦点访谈”节目也是可以的。这也就是当台里决定再播一期节目,阐明真相时,记者不感到吃力的重要原因。因为前期调查采访的素材和证据太充分了,事实在手,心里不慌。再次,要吃透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这些政策、法规作出判断。比如,记者对原豹公司的批评,依据的主要是国家、省和当地颁布的有关规定,在当地一些部门提出异议之后,记者又专门采访了国家权威部门和主管部门,由他们对此做出了解释。这就大大增强了节目的说服力,比记者自己在那里说东道西效果要好得多。最后,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原始素材,以便对方提出异议时查对,这些原始素材包括当时拍的录音、录像资料,政策法规文件,各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记者自己搜集的相关资料等等,这些东西在节目播出之后,也要保留一段时间。避免有人提出批评和恶意中伤时,拿不出相应的证据。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记者要出于公心,行得正,站得直,严于律己,在采访中严守新闻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只有这样才能在遇到“新闻官司”和诬陷诽谤时,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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