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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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放:斯大林怎样破坏党内民主
当今在总结苏共灭亡这个重大课题时,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即认为苏共从列宁建党时就是一个个人专制政党。其实这种看法不符合历史实际。这里只要列举最简要的事实就可以澄清是非,辩明真相。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参与创建的第一个共产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完全是民主政党。民主制组织原则主要体现为这样五点:党的各级领导人均是民主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其执行机关;中央委员会每三个月要向各下级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要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定于每年8月召开。恩格斯说:这个“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  列宁在沙皇专制政府严密统治和严厉镇压的条件下建党,不可能民主选举产生各级领导人,党代表大会甚至不得不在国外召开,因此列宁强调“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到1905年俄国爆发第一次民主革命、人民争得一些民主自由后,列宁就改变提法,主张党要实行“民主制”的原则,首先民主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人。1905年党的三大还决定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中央全会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然而这在党未执掌全国政权前,显然难以做到。1905年革命失败后党又处于逆境。1906年列宁同意党的组织原则采取“民主集中制”。1917年2月俄国第二次民主革命胜利、推翻了沙皇专制政府,紧接着取得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进而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俄共成为执政党。1908—1920年为维护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进行激烈的内战与外战。1921年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在党的十大上列宁提出了“工人民主制”。由上可见,关于党的组织原则,列宁与时俱进,先后有过集中制、民主制、民主集中制和工人民主制四种提法。应该说,工人民主制的提法最规范。没有不集中的民主,所以没有必要在“民主”之后再加上“集中”二字;却有不民主的集中,后来民主集中制在长期的实践中经常是集中压倒了民主,民主成为过度集中的装饰品,甚至民主被破坏殆尽。  1917年—1923年,这头六年在列宁领导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初步创立了党内民主制,主要内容是:坚持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年会制,中央全会由双月会制变为每月召开两次;坚持党内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保护党内政治思想反对派,如左派共产主义者、军事反对派、工人反对派、民主集中派等,允许他们在党代表大会上做不同意中央观点的副报告,同时严禁党内有组织的派别活动;加强中央集体领导,党中央不设主席,中央设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三个机构,各司其职;在各级党委民主决策中坚持每人一票,平等表决;设立党的监察机关,加强对各级党委的监督。不幸列宁于1924年才54岁英年早逝!尽管他有很多新建树,然而对党内民主问题,在理论上论述不够充分,在制度上建设不够完备,在改革中设计不够周密,在党章中规定不够具体。由于这四个方面都“不够”(后面将详加说明),这就使得在列宁之后初具雏形的党内民主容易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