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横生枝节 侦讯马英九录音带失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0:23:57
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任台北市长特别费案,再生争议。检察官发现最重要的第一次侦讯内容,初步清查只有录影光盘,没有录音带。此结果已影响和延宕全案移送二审上诉时程。而台北地检署28日下午也将厚达37页的上诉书送达台北地院。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检察官以“先声明上诉,详细理由后补”方式提出上诉后,又申请调阅马英九去年11月,两次侦讯全程录音、录影光盘,结果发现最重要的第一次侦讯内容,只有录影光盘,没有录音带。而此结果已影响和延宕全案移送二审上诉时程。据了解,北检日前虽已声明上诉,但上诉理由书迄今仍未呈送法院。侦办该案的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说,检方调阅马英九侦讯内容,主要是为了研拟上诉理由。
马英九律师团也将依葫芦画瓢
检方依据马英九在2006年11月14日第一次接受承办检察官侯宽仁讯问的笔录,马英九自承特别费是作为“公用”,因此日前特别向合议庭调阅马英九这次的侦讯录音光盘。
据称,一般诉讼实务,检方移送法院审理的卷证资料,合议庭不会特别清点侦查中录音、录影光盘数量;但特别费案,合议庭则命书记官制作清册。至于为什么会缺马英九第一次侦讯录音光盘,是检方漏未移送,还是夹杂其他资料中,还在清查中。
马英九辩护律师团认为,检察官不附理由就申请调阅马英九侦查中两次侦讯录音、录影光盘,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未来也将申请调阅特别费案所有证人侦查中录音光盘,作为“反制”。
特别费案还未移送高院上诉审理,检辩就频频出招和反击,台面下的争战,丝毫不输法庭上的激烈攻防。
等待光盘 暂缓移送二审
台北地院本月14日,一审判决马英九特别费案无罪,台北地检署三天后收到判决书,只讨论三十分钟,就拟出五点上诉理由声明要上诉。
承审国务费案的合议庭,收到检方声明上诉状后,原本迅速整卷,要将全案移送高院二审,因检方另以公函,请求调阅马英九去年11月14日、23日,两度接受侯宽仁检察官侦讯的全程录音、录影光盘,为免卷证送上诉,无光盘可交付,只得暂缓移送高院。
法律界人士:讯问应全程连续录音录影
法界实务人士指出,不论原因为何,由于马英九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并没有争执笔录的记载,录音光盘有没有遗失,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证据能力的认定。
特别费案中,马英九的笔录内容,会引发争议,主要在于检察官的解读,有没有曲解马英九的原意。在一审判决书中,合议庭认为,马英九在侦查笔录回答之全般语意,均系就“假设”为公款回应,起诉书径行认定被告已经供承,与笔录记载不符,“已有自行擅自诠释被告供述而曲解之嫌”。
因此,检方要调录音、录影光盘,就是要证明没有曲解笔录,如果没有光盘,上诉要争执理由就稍嫌理不直,气不壮。
北检上诉书共37页
台北地检署28日下午将完整上诉理由送达台北地院。据了解,马案上诉书厚达37页,上诉理由包含10大项,主要内容为检方逐一驳斥法官判决的逻辑与论理矛盾处,检方并认为特别费性质非属实质补贴,马英九仍有“藉职务之便诈取财物”之嫌,请求二审法官依贪污罪论判。
马英九律师宋耀明表示,上诉是检方的权利,会在收到上诉理由后正式提出答辩,他认为,二审将是法律见解的问题;至于检方上诉理由,应仍是特别费是否为实质补贴等老议题。另对于公使钱,宋耀明认为,即使把这部分从判决书中拿掉,也不会影响判决。
据了解,上诉书是由黄惠敏、侯少卿、侯宽仁及周士榆等检察官合力撰写。检方表示,上诉书重点“有破有立、分头合击”,内容强调法官判决不合理之处,同时分析检方起诉及马英九构成贪污要件的论述,其中包括特别费需因公支出,即使具有补贴性质,仍需花在公用或馈赠。
检方认定,马英九具有主观认知不法意图,涉以诈术让核销的会计人员陷于错误,并违背市府预算执行义务,涉及公务背信,此外,马英九的捐款与贪污所得无法相提并论,否则将来贪污犯若提捐款,岂非都能因此解套。检方说,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到宋代公使钱说法,并未在法庭上论述或攻防,属于审判外事项,也没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