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双拥工作 2001年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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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双拥工作
第二期
辽宁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 录
营口市民政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下发关于对在乡部分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保险的通知
本溪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在乡老复员军人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
辽宁省电信公司丹东分公司免费为省荣院荣军安装电话
辽阳驻军踊跃为贫困群众捐款捐物
营口市民政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下发关于对在乡部分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保险的通知
为全面解决在乡复员军人、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治病难,营口市民政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对在乡部分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投保对象:主要指在乡复员军人、在乡三等甲、乙革命伤残军人。
投保方式:由各市(县)、区民政局优抚科组织每年为投保对象投保医疗保险。投保费每人每年400元。即:乡(镇)或村出资200元,个人出资200元,用于优抚对象本人医疗保险。投保费每年12月1日前由各市(县)、区民政局优抚科送交市人寿保险公司站前分公司,同时与该公司签订《团体人身保险协议》,不能按期全额送交视为取消保险资格,年保险时间计算从当年12月1日起至翌年12用1日止。
保险金额:市人寿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18400元的保险金额。其中:
1、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投保该险种30天后因疾病住院,市人寿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按70%给付住院医疗费;(2)医疗费给付达到保额,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400元。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如在本地发生门诊医疗费,市人寿保险公司在保险期终止日,按门诊费用的30%给付,最高给付400元。
3、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7000元。承担的保险责任为:(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180日内死亡,市人寿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7000元,(2)被保险人因意外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死亡,市人寿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7000元,(3)被保险人因意外在180日内造成身体残疾的,市人寿保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被保险人所在乡(镇)医院,盖州市、大石桥市中心医院,老边区、绒鱼圈区医院,营口市中心医院,营口市中医院,营口市骨伤科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机构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市人寿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按80%给付。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意外伤害险。(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吸食、服用、注射毒品。(3)被保险人犯罪、拒捕;(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流严、分娩。(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2、附加意外医疗保险。(1)主险责任免除的所有情况。(2)被保险人的健康护理、理疗、氧疗等非治疗费用。(3)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4)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假眼、假牙、假肢、助听器、心脏起傅器等。(5)被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或康复。(6)未经市人寿保险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3、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1)主险规定责任免除。(2)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3)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医院、家庭病床、挂床等治疗。(4)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5)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6)未经市人寿保险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或者出院带药。(7)属于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费用。
本溪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
在乡老复员军人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关于关于关心人民生活、密切联系群众的决定》精神,本溪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在乡老复员军人合作医疗制度。
一、各县(区)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建立村、乡(镇)、县(区)三级在乡老复员军人合作医疗点,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指定就医点,其中市属定点医院由市民政部门指定。各级定点医疗单位要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就诊、住院、用药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各乡(镇)卫生院要为在乡老复员军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积极为在乡老复员军人做好疾病的跟踪监测和治疗工作。市属各大医院要对所帮扶的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技术、医疗设备上给予支持,不断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合作医疗公助款从
三、各级医院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在乡老复军人就医实行减免政策,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处置费、出诊费、护理费;对住院费、手术费、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费、门诊观察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并按实际发生额度出具收据。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享受医疗减免政策的同时,要主动缴纳本人应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支出的医疗费,各乡(镇)每年按减免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总额及保障能力确定适当标准予以核销,一般标准控制在300元以下。在乡老复员军人因重大疾病治厅一次性医疗费支出较大而本人又无力承担的。由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合作医疗资金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五、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合作医疗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在乡老复员军人合作医疗制度的必要性。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民政、卫生、财政部门参加的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同时建立由在乡老复员军人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资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各级民政、卫生、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在乡老复员军人合作医疗制度顺利贯彻执行。
辽宁省电信公司丹东分公司免费为
省荣院荣军安装电话
位于辽宁省丹东市五龙背镇的辽宁省荣军医院住有近100名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时期的老荣誉军人。由于建院时间很长,院内各项基础设施不完备,尤其是通讯设备严重不足,全院对外联系仅有6部办公电话,荣军们要与亲属们联系得走到很远的地方。因此,在房间里安装一部电话,成了院里荣军们的一个最大的愿望,院领导也曾积极筹措资金解决荣军们挂电话的问题,但是由于该地区电话线路不够,要安装电话得需要重新设计、施工,需要20多万元,所以,安装电话便成了院领导和伤残军人们的一件最大的心事。
辽宁省电信公司丹东分公司经过调查得知此事,决策层研究决定:免费为荣军安装电话,不能让荣军们带者遗憾地生活。
(丹东市双拥办)
辽阳驻军踊跃为贫困群众捐款捐物
辽阳驻军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大力开展为贫困群众“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广大官兵和离退休干部积极行动起来,纷纷捐款捐物,为贫困山区群众献上一份爱心。
辽阳军分区司令员游仁安在捐赠仪式讲话。他说,人民军队爱人民是我军的光荣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军队的唯一宗旨。辽阳驻军各单位、全体官兵及离退休老干部在扶贫帮困捐赠活动中,纷纷解囊捐资,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我们的捐赠是有限的,这种情意是无限的,希望贫困地区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关怀下,早日脱贫。
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远良在捐赠仪式上讲话,孙远良说,在全市人民喜度春节期间,驻辽限各部队全体官兵响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捐赠了大批资金和物资,这是驻辽阳各部队全体官兵爱的奉献,是军民鱼水情的表达,是对贫困群众真诚的援助,也是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驻辽阳各个部队是辽阳市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驻辽阳各个部队在抓好教育与训练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军民共建、扶困济贫和其它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中。在这次“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中,驻辽阳各部队走在前面,给全市人民做出了榜样,希望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广大干部群众都向人民解放军学习,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让贫困群众尽快改变生活面貌,尽快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65521部队、辽阳军分区、92123部队、辽阳消防支队、武警黄金第四支队、沈空原种鸡场、沈司干休所、省军区干休所、沈空干休所、93321部队、65183部队、93365部队、201医院、辽无一厂军代室、庆阳军代室参加了捐赠仪式。当日共捐款286900元,捐赠棉被412套,棉衣1750件,大米、自面各1000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