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双拥工作 1998年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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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双拥工作

第五期

 

辽宁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1998年7月18日

 

                       

 

    大连市关于做好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若干规定

    锦州市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

    驻阜86393部队积极为第二故乡两个文明建设建功立业

    简讯锦州市设立120个军嫂电话亭

   

 

             大连市关于做好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保证现役军官家属的就业安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现役军官家属,是指常住户口在大连市的现役军官配偶。

    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劳动、人事、民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现役军官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应将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为支持部队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第六条  现役军官及其家属应转变就业观念,树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增强依靠自身素质参与就业竞争或自主择业的意识,提高就业能力。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实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改革措施时,原则上不得让现役军官家属下岗;因停产、放假等原因确需现役军官家属下岗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1983年6月16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下岗现役军官家属,不得进行裁减。

    第九条  现役军官家属下岗后,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保证其在3个月内实现再就业。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安置有困难的,可由同级劳动或人事部门予以安置,安置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支付。

    第十条  鼓励现役军官家属通过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应优先为现役军官家属提供就业服务,政府兴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可免收求职登记费、中介服务费。

    第十一条  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兴办的就业培训机构,应优先为下岗军官家属提供就业培训,并免收报名费、培训费。

    第十二条  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安置现役军官家属和其他下岗、失业职工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40%以上,或新办企业安置现役军官家属达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达到20%不足40%的,3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安置现役军官家属就业新办的第三产业,可按现行税收政策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照顾。

    第十三条  新建各类集贸市场,应有5%以上的摊位用于安置现役军官家属经营;原有市场也应调整出部分摊位供现役军官家属经营。

    现役军官家属进入市场从事临时性经营,凭部队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申办《临时经营许可证》,从办证之日起至2000年末之前,免收工商管理费,减半征收摊位租赁费。

    第十四条  鼓励现役军官家属自谋职业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现役军官家属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税务、公安、城建、公用、卫生、文化、劳动等管理部门,应优先、从速为其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照,并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可跨行业经营;

    (二)在市场外经营的,自营业之日起免收3个月工商管理费,年内其他月份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三)从事饮食业或食品生产经营的,免收卫生费及卫生合格证、健康证办证费;

    (四)从事文化娱乐的,经市文化管理部门批准,免收1年文化市场管理费。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部队兴办经济实体,安置现役军官家属就业。提倡、鼓励地方企业与部队家属企业实行横向联合,或采取兼并、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搞活企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锦州市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拥军优属工作,促进部队稳定,支持国防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户籍关系在我市符合就业条件的现役军官家属。本规定所称的现役军官家属,是指现役军官的配偶。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有安置现役军官家属就业的责任。

    第四条  部队飞行员、潜水员和在边海防等地区的现役军官,其家属应保证全部就业;其他现役军官家属应保证基本就业。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实行各项改革措施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现役军官家属的工作。原则上现役军官家属不得下岗,对有特殊情况必须下岗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其实现再就业,特殊困难的,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协助安置。

    第六条  新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官家属。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设立的再就业培训机构均有培训下岗的现役军官家属的责任,凡下岗的现役军官家属参加学习免收一切费用。

    第八条  各公办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对下岗的现役军官家属免收职业介绍服务费。

    第九条  凡企业兴办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下岗的现役军官家属,安置人数达到该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达到40%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达到30%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达不到30%的,每安置1人可按当年全市计税工资标准相抵扣该企业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现役军官家属首次下岗后从事个体私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从开业之日起免收2年工商管理费,缓征2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个人)所得税,缓征期满仍有困难的,经财政、税务部门审批,可延长1年的缓征期;土地、城管等部门免收2年的土地出租金或土地使用费,经批准在指定地点经营的,免收2年占道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部门免收《卫生许可证》初审费,并连续2年减半收取年审费。

    第十一条  现役军官家属首次下岗后进入市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照;

    (二)优先安排经营摊位;

    (三)1年内免收管理费、卫生费;

    (四)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其他优惠。

    第十二条建立特困现役军官家庭解困资金。解困资金来源由市政府每年从

社会解困资金中划拨。解困资金用于现役军官家属的特殊困难。具体救助范围和标准由市民政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三条  扶持部队办好家属工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信贷资金、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帮助部队家属工厂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其吸收安置现役军官家属的能力。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阜86393部队积极为第二故乡两个文明建设建功立业

 

    驻阜空军86393部队是一支具有拥政爱民光荣传统的部队,多年来,部队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战士走了一批又一批,但部队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没有丢,并不断发扬光大。为推动阜新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部队先后被沈空评为先进党委,连续多年被阜新市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称号。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制定规划,加强教育,不断提高部队官兵拥政爱民自觉性

    近年来,该部队党委始终坚持按照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总要求,把拥政爱民工作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到基层连队达标创先的重要内容。每年,部队党委都制定了拥政爱民工作总体规划,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政委任组长,各基层单位与共建对子也相应制定活动计划。军地双方每年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定期到共建单位走访,听取地方领导和群众意见,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使部队拥政爱民工作做到了制定规划有安排、部署任务有要求,开展活动有项目,评比先进有标准,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在加强部队教育中,

部队把“发扬拥政爱民光荣传统”作为经常性教育内容,每年对新兵进行“发扬光荣传统,为建设第二故乡做贡献”的专题教育。组织官兵参观海州露天矿、万人坑遗址等,请地方领导作报告,聆听阜新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英雄业绩和发展变化,增进对第二故乡的了解和深厚感情,增强投身军民共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部队每年都涌现出大量拥政爱民的生动事例。

    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努力培养四有新人

    该部队在军民共建活动中,始终突出鲜明的思想性、教育性,牢记江泽民主席“军队要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走在社会的前列”的重要指示,紧密围绕培养四有新人开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积极开展国防教育。近年来,部队政委亲自带队分别到华东镇、市水泥厂、蒙师院、市图书馆、市新华书店、县高中、县蒙高、市实验小学等单位作增强国防意识专题报告,还先后在驻地八家子、高林台、哈棚等村镇共建国防意识宣传专栏,巡回教育的听课人数达4800多人,在军地引起强烈反响。

    2.涌跃开展军训活动。去年,部队先后派出130名军事训练骨干,帮助地方单位进行军训和担任校外辅导员。组织开展了阜新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军营一日兵活动,帮助细河区公安分局干部集训队进行军训,组织帮助东北镇和驻地单位的民兵进行了步枪、冲锋枪、手枪射击训练;帮助市实险小学、蒙师、县蒙高、华东镇中心小学建立了少年军校,选派了校外辅导员和军事教员,进行队列训练,参训人数达3600多人,各单位普遍反映军训效果好。

    3.军警民联防共治,净化社区环境。86393部队地处市郊,有许多重要军事设施,为了进一步维护驻地社会治安秩序,由部队政治处主任,华东镇派出所所长,驻地各单位保卫干部组成军警民联防共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军民共同维护重要军事目标安全公约》,积极宣传《军事设施保护法》,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军警民联合巡逻,维护社区治安、护林防火,共同破获了盗窃军用电缆等案件,使驻地社会治安环境有了明显好转。

    4.坚持不懈地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和军民联谊活动。部队组成七个学雷锋小组,常年坚持为群众做好事。每年为乡村修理农机近百件、为群众修理家电近千件,在驻地巡回医疗,送医送药近千人次。去年,部队投资6万元,为哈棚村送去电力变压器、解决群众的用电问题,向驻地小学捐献红砖十万块,支援校园建设。组织官兵积极参加市县举办的文体活动。军民同唱一首歌、同演一台戏,增强了军民的鱼水情谊。

    三、动真情、办实事,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

    部队在军民共建中紧密结合本部队特点,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每年都出动大量人力物力,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受到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1.积极参加植树造林和环城绿化工程。近两年来,部队先后绿化山地40余亩,超额完成了任务,多次被阜新市评为绿化先进单位。去年在海棠山名胜古迹开发区植树2000余株,圆满完成绿化任务,受到有关单位的肯定。部队还积极与林业部门配合,认真做好防虫防火,保护山林工作,为飞防飞播提供有力保障。

    2.积极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先后参加了县北出口公路拓宽,东出口公路拓宽、通信线路的维护配套等工程,起到了突击队的作用。去年部队接到华东镇求援,在部队训练任务紧张的情况下,以地方之急为所急,紧急抽调人员、设备,投入华东镇公路拓宽工程和清运垃圾任务。经连续奋战,共完成路段100延长米,清运垃圾500余吨,受到广大群众的热情赞誉。

    勇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每当人民群众遇到困难的时候,部队总是紧急出动,千方百计地为人民排忧解难。市粮库和种子公司因仓库紧张,向部队求援,部队为他们提供了晾晒场和存粮场所,共存粮两万余吨,解决了燃眉之急。

                                        (阜新双拥办)

 

                       锦州市设立120个军嫂电话亭

 

    为维护部队稳定,支持国防现代化建设,锦州市在凌河、古塔、太和3个市区设立120个电话亭,以解决部分下岗军嫂的再就业问题,受到了驻锦部队广大官兵的欢迎,也得到了劳动、邮电、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各方努力,指标现以分到部队,部分下岗军嫂很快就要重新上岗,届时锦州街头将增添又一道独特的拥军景观。

 

 

                                       (锦州市双拥办  王湘宁)

 

    沈阳市和平区开展评选“和平籍优秀官兵”活动,“八一”前夕沈阳市和平区在全区开展评选“和平籍优秀官兵”活动,在近日召开的表彰大会上,有20名官兵受到表彰。他们中有的立足军营苦练军事本领,岗位成才;有的献身医疗事业,在救死扶伤中做出突出成绩;有的拼搏在军事体育战线,为国争光。展现了一代军人的崭新精神风貌。

                                            (孙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