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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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通知 辽民优函〔2010 〕61 号

 

各市民政局:

为据实动态掌握优抚对象的变化情况,规范优抚对象档案管理,实现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共享,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决定从今年开始利用 2 年时间,全面实现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档案管理的数字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字档案的重点优抚对象人员范围和内容

现已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都要建立数字档案,具体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下同),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下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入朝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遗属,老党员。

每名重点优抚对象数字档案的内容是:

(一)残疾军人档案包括:1、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评残申请、单位(街道、乡镇)公伤证明、个人证实材料;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转业、离退休)证、《警官证》、《人民警察警衔授衔表》、《公务员登记表》;3、审批资料。《革命伤残军人登记表》、历次《换发残疾人员证件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辽宁省伤残人员评定伤残等级报批表》、《原8023 部队退役人员体检表 》、《辽宁省伤残人员调整残疾等级报批表》、《辽宁省伤残人员恢复伤残抚恤报批表》、《辽宁省伤残人员补证报批表》、《伤残证》、评残公示证明;4、证明材料。县级以上接收安置部门接收安置证明、人事部门《公伤认定审批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刑事案件判决书、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证书或表彰决定、医疗事故鉴定; 5 、医疗资料。首诊病历(含连续医疗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证明等档案中有关伤残资料。

(二)烈属档案包括:1、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身份证。2、证明材料。《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军人病故通知书》 ,单位、社区、村委会关于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本人未参加工作证明,未达到法定供养年龄且身体病残无劳动能力的医疗证明,子女超过 18 周岁且就学证明。3、审批材料。《辽宁省领取定期抚恤审批表》、《定期抚恤证》。

(三)在乡复员军人档案包括:1、申请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员证或复员登记表。2、证明材料。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复员后是否参加正式工作的证明。3、审批材料。《辽宁省领取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定期定量补助证》。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档案包括:1、申请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2、证明材料。在部队期间的住院病历、部队军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部队慢性病战士登记表》 、市级医疗单位医疗检查证明单位、社区(村委会)关于本人无工作的证明。3、审批材料。《辽宁省领取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 《定期定量补助证》。

(五)参战(参试)人员档案包括:1、申请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材料,下岗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2、证明材料。 《辽宁省部分参战人员单位证实情况表》 、 《参战人员情况说明表》、《参战人员情况证明表》、社区(村委会)关于本人无工作的证明、战友参战证明。3、审批材料。《辽宁省部分军队退役参战(参试)身份认定审核表》、《辽宁省领取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定期定量补助证》、《公告》 。

(六)参战民兵民工档案包括:1、申请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2、证明材料。县级档案部门提供成建制参加抗美援朝一年以上的名单,或回国后部队开据的介绍信,社区(村委会)关于本人无工作的证明; 3 审批材料。《辽宁省领取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 《定期定量补助证》 。

(七)在乡复员军人遗属档案包括:1、申请材料。申请书、身份证、低保证等。2、证实材料。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在乡复员军人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 、在乡复员军人死亡证明。3、审批材料。《辽宁省领取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定期定量补助证》 。(八)老党员档案包括:身份证、《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辽宁省老党员生活补贴证》。多种身份的人员,按照享受待遇高的人员类别建立档案。既是残疾军人又是在乡复员军人的,按照残疾军人建立档案;既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又是参战(参试)人员的,按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建立档案。

二、数字档案目录的建立和扫描

重点优抚对象数字档案以县为单位建立,按照 8 类人员建立目录,即伤残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遗属、老党员。其中“伤残人员”下设“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民兵民工,,、“见义勇为” 5 个子目录;“三属”下设“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 个子目录;“两参人员”下设“参战”、“参试”等2个子目录。目录下录入各类人员名单文件,名单文件按照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目录采取 EXCEL 表格格式,在“档案链接”栏中链接扫描的数字档案文件(见档案目录表)。

数字档案使用office2003 自带工具中的 Microsoft office DOcument scanning 进行扫描,扫描文件尽量选择黑白方式扫描,如清晰度达不到标准,可选择灰度或彩色,原始档案各页扫描后,归到一个扩展名为 TIF 的文件,文件名为本人姓名,文字之间不留空格。

三、工作时限和优抚对象数字档案上报

 2010 年底,各县(市)要完成本地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遗属、老党员的数字档案扫描归档任务;各市辖区要完成伤残人员的数字档案扫描归档任务。到 2011年底,全省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本地重点优抚对象的扫描归档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务于 2012 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本地重点优抚对象数字档案的建立工作。从 2010 年开始,每年底各市要分县(市、区)向省厅上报已经建立的优抚对象数字档案。建立优抚对象数字档案是一项基础的系统工程,是优抚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要指定或抽调专人确实做好。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双拥检查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按时完成。各地要结合重点优抚对象数字档案的建立,对现有档案资料进行清理,资料不全的尽量补齐,资料在个人手中的,要通知本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今后优抚对象档案资料如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到数字档案中。各市每年向省厅上报优抚对象数据时,也要同时上报更新数据。各级民政局优抚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严防资料外流,对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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