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市政信息公开 被告知“该信息不存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53:23

居民申请市政信息公开 被告知“该信息不存在”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02日02:40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  本报讯 (记者陈博)3月24日,门头沟居民马女士向门头沟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门头沟市政市容委)申请公开“龙泉雾水担路市政管委受托评估公司的授权书”,却被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近日,马女士起诉门头沟市政市容委,要求公开信息。

  该诉讼在交换证据时,门头沟市政市容委却提供了与原告申请内容相同的相关信息。

  昨日,门头沟市政市容委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因马女士申请的名称不准确,政府信息系统查不到。

  原告申请在系统内“蒸发”

  昨日,原告马女士在法庭上称,2005年11月,门头沟市政市容委(原门头沟市政管委)组织拆迁,自家房屋被拆。作为被拆迁人,她希望知道门头沟市政市容委和拆迁评估机构的委托合同。今年3月24日,她向门头沟市政市容委申请公开“龙泉雾水担路市政管委受托评估公司的授权书”,该部门于4月7日下达《政府信息延长答复告知书》,4月28日又做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马女士认为,拆迁不可能不经过房产评估这道程序,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没有道理。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门头沟市政市容委做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判令其公开该信息。

  被告称“不存在”合法有效

  让马女士意外的是,门头沟市政市容委在诉讼证据交换期间,向法院提交给一份名为“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的证据,恰恰就是自己想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

  昨日庭审中,市政市容委代理律师辩称,马女士申请的名称是“龙泉雾水担路工程市政管委受托评估公司的委托书”,该部门系统中查询不到此类文件格式和名称的文件,因此该信息不存在,发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合法有效。

  本案未当庭宣判。

  政府称无法“模糊搜索”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准确的申请信息公开的名称,政府部门能否使用“模糊搜索”,帮助申请者寻找相关信息?

  昨日,门头沟区政府办公室一名负责人称,按相关规定,区政府各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申请人写的申请内容查询,“不可能你要查一个信息,我们把相关的所有政府文件都给你。”该负责人称。

  现场

  原告 市政市容委玩文字游戏

  被告方称接待员对拆迁业务不熟悉

  “学名叫馒头,我让查馍你就不给查了?”在昨天的庭上,马女士气愤地称,自己只有初中文化,今年3月份天天去找市政市容委,查找拆迁评估,每次都是接待员根据自己描述打印出电子文档。自己申请的内容也根据接待员要求改了好几遍,但对方却说信息不存在。“难道你们听懂我的意思,就不能告诉我准确名称吗?你们就是玩文字游戏,故意不给我。”马女士称。

  门头沟市政市容委代理律师辩称,接待马女士的可能是办公室人员,对拆迁业务不熟悉,打印的申请表转到相关科室,经查询没有后,便做出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这并没有错。

  说法

  政府部门有义务协助搜索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一是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应予公开的信息。在马女士的诉案中,既然通过法院能获取门头沟市政市容委和评估公司的委托合同,就说明这属于政府信息。即使马女士申请时,无法提供准确信息申请文本的名字,政府相关部门有义务主动公开或帮忙搜索。此案中,门头沟市政市容委最起码没做到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有些政府部门还是不愿主动公开,能拖就拖,能搪塞就搪塞。政府对不主动公开的机构和责任人,缺乏监督和惩戒机制。因此,申请人的权益还是得不到有效保障。”汪玉凯称。

  作者: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