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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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乡、村两级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单位:
县监察局 生成时间: 2009-08-26 09:5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取 号: E21090-0202-2009-0011 公开时限:
广廉字[2009]02号
关于对全县乡、村两级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
为促进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非生产性支出限额等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近,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广廉发[2009]01号文件《关于对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全县乡、村两级2007年9月至2008年公共资源交易、2008年村级非生产性支出限额管理、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建设及村(居)务公开等情况,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经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督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份单位对上级的文件规定和要求能进行及时传达贯彻。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了分管领导,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和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抓了制度措施的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基本上能按规定程序进行,逐步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较好的单位有:永丰街道、五都镇、湖丰镇、沙田镇、霞峰镇、芦林街道、毛村镇等。村(居)非生产性支出有所控制,注重了节约;落实非生产性支出限额制度较好的单位有:桐畈镇、铜钹山镇、嵩峰乡、排山镇等所属多数村(居)。大部份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指定了专人负责,制订了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较好的单位有:大南镇、桐畈镇、下溪镇、湖丰镇等。村(居)务等三公开制度多数单位执行较好,较好的单位有永丰街道裕丰居、丰溪街道小康城居、大石乡的大塘底村和桐畈镇的鲍坞村等。
但在督查中也发现一些较突出的问题:
1、乡、村两级部份单位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不严格、不规范。有的办公用品采购和产权转让未进入交易站按程序交易,其中2008年度全县村(居)未按规定进入交易站采购的物品金额达80余万元;部份单位工程建设未进入交易站或进入交易站未按规定操作,有的未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有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会议形式研究决定承包方;有的附属工程或配套工程未纳入整体工程公开招投标等。2007年9月至2008年度全县乡级未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手续不规范规模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有29宗,涉及工程款总额达1323.59万元。村(居)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大部分未进入交易站进行公开招投标,而以村(居)民理事会名义操作;票据管理和经费支出核销不规范;以理事会名义收取的新农村建设村(居)民建房地基款用于招待费、车辆费比较多,未做到专款专用。
2、2008年度有近半数村(居)非生产性支出仍然较大,支出超出乡(镇、街道)限额数,部份单位超出了限额数一倍以上,少数单位甚至达20多万元。在非生产性支出中招待费、计生工作开支和租车费三项占的比例整体约达80%左右,有的村(居)干部根据上级单位安排或自行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开支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县城当地及附近部份村(居)干部随同上级领导外出招商引资的开支也比较大;报刊费支出仍然较高,有的村(居)2008年度超出了4000元,少数村(居)达5000元以上。
3、少数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尚未建立;有的虽已设立,但办公设施和人员配置尚未完善,工作运行还不够规范。部份村(居)党务、政务及村(居)务公开还不够及时,公开的内容简单等。
4、村(居)与财政所结帐不及时。全县约有三分之一村(居)2008年财务支出票据至组织督查时未全部移送所在乡级财政所入帐。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经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乡级公共资源交易的违规问题按规定作出经济处罚;村(居)2008年度及其以前存在的违规问题,由乡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组织进行查纠,并视情况制订出整改措施。
由此,乡村两级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要予以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贯彻落实,减少或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着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建立和健全乡村两级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确定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村级非生产性支出限额管理、村(居)务公开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是要切实抓好规定和制度的落实。要严格执行县政府广府发[2007]07号文件《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及村(居)的非生产性支出限额管理制度。村(居)经费收支要依照规定按时与所在乡级财政所结帐;认真落实党务、政务、村(居)务三公开制度,做到每季度按时公开、较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根据省、市要求,乡(镇、街道)暂未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必须在今年6月底以前建立;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办公设施,确定分管领导,配好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和管理制度,并规范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要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对本级和所属村(居)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村(居)非生产性支出限额管理制度和村(居)务公开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自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查纠。县纪委、监察局要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