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六成获公开(《财经》 20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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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六成获公开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3月31日 22:27  共有 2 条点评 字号: “不予公开”中超过六成的理由是“国家机密”
《财经》记者 陈中小路 

 

  【《财经网》上海专稿/记者 陈中小路】上海是国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起步较早的地区之一。然而,2008年上海市各政府机关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仅六成申请获公开。

  3月31日,上海市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后当地的第一个年度工作报告——《2008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显示,2008年上海市各政府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88件,其中市级机关收到3562件,区(县)政府及工作部门收到5826件。获得答复的共9027件,其中“同意公开”的为5320件,占总数的58.9%;“同意部分公开”的为287件,占总数的3.2%;“不予公开”502件,占总数的5.6%。

  据了解,“不予公开”中超过六成给出的理由是“国家秘密”。

  据统计,在市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五位的是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和市工商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批文、房屋动拆迁许可证及补偿安置标准、水务区域规划及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治安和户政管理、养老保险类、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就业等方面。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导致申请者未获答复,总计2918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343件,占11.8%;“信息不存在”1028件,占35.2%;以“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公开范围”972件,占33.3%;“申请内容不明确”465件,占15.9%;“重复申请”44件,占1.5%;“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6件,占2.3%。

  从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来看,接获申请总计683件,其中,市级机关194件,区(县)政府489件。《报告》称,争议主要集中在房屋管理动拆迁、土地规划等方面公开问题,这也是目前上海信访问题最集中的领域。

  仅就市政府收到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来看,收到了365例,受理了352件,迄今办结35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22件,纠错28件,纠错率为8%。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还显示,2008年发生的针对上海各政府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58件,而在《条例》实施之前的2007年,这一数字仅30例。不过,《报告》未提及有关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

  《报告》强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报告显示,公民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热情大为提高,受理数字较之2007年增长约45%。但对比上海1900万人的人口基数,在有关领域专家看来,公民参与程度仍属不足。

  3月30日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政策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等,明确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不过上海方面尚未发布《意见》全文。

  上海市政府网站就此强调,越是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越是要在信息公开上有重大突破,以公开促整改、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进政府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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