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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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房地产管理局文     件 广房字[2009]07号 关于加强招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树立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和过紧日子的观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招待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招待费限额管理规定。各单位年度招待费用,必须按照“总量控制,包干使用”的原则,在保证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正常提留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限额内开支。每个单位要联系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招待费管理制度,单位主管领导要认真掌握招待费用开支情况,不得违规开支及突破规定限额。二、切实控制招待范围。单位招待费用,主要用于招待本单位的公务来客,禁止公款招待私客,禁止借招待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及进行其他活动。三、严格掌握招待用餐。公务来客需就餐的,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原则上安排在局食堂用工作餐,确因工作需要在食堂外用餐的,须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四、从紧控制招待用烟。如确需招待用烟,须经批准招待的领导同意。五、加强招待费票据入帐报销管理。凡报销招待费开支,须提供原始凭证(菜单、发票),凭证上必须由经手人、批准人同时签字,并注明招待对象、原因,否则不予报销。六、做好食堂管理服务工作。局办公室要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搞好食堂成本核算,做到食堂餐具洁净,服务热情周到,食品采购手续清楚,用餐费用日结月清。七、严肃招待费管理纪律。因工作失误、管理不善,超过限额规定的要在全局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属弄虚作假、中饱私囊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00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