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请公开信息 三部委均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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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请公开信息 三部委均书面回复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9日03: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08年4月底,乐山市井研县货车司机李杰锋发出邀请信,愿出资2万邀12部门领导坐他的货车体验长途货运车的“违法生存”之路,此举曾轰动全国。目前,这位被媒体誉为“最牛货车司机”的李杰锋,为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次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较上了劲。据悉,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李杰锋是乐山首位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

  要求公开信息被拒 仍不放弃

  乐山市井研县个体货车司机李杰锋告诉记者,他所有的川L20640号大货车2008年度上缴国家养路费、车船税等规费合计23000元,2008年度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罚款合计48600元。既然自己的货车每年缴纳高达7万多元的相关费用,按保守估算,全国约有3000万辆货车,那么2008年度全国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到底收取了多少罚没款呢?李杰锋想弄个明白。2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李杰锋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分别书面寄去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希望相关部门能公开2008年度全国公安部门车辆交通违法罚款收入和货车交通违法、超限罚款收入和公路补偿费收入。

  3月10日,李杰锋收到《交通运输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称“你所申请公开的‘2008年度全国交通部门货车超限罚款收入和公路补偿费收入’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公路的行政处罚和路损追偿工作由地方交通部门具体实施,罚款全额上缴地方财政,我部没有此方面的全国性统计数据。”

  3月23日,李杰锋收到盖有“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公章的《公安部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答复书》,称“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范围,根据有关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罚款收缴相分离’原则,罚款由当事人通过财政部门委托的代收机构缴入地方财政,公安部不掌握交通违法罚款总额和货车交通违法罚款总额”,公安部建议其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

  3月23日,财政部办公厅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也送到了李杰锋手中。财政部在回复中表示对其申请获取的信息不予公开。回复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的规定,对于该信息本机关不予提供。

  3月23日,李杰锋第二次向财政部提交书面申请。4月初,李杰锋电话询问财政部信息公开办公室得到的答复是“对同一申请已经做过书面回复的不再另行回复。”李杰锋不满意,遂于4月24日给财政部部长信箱再次发去邮件。

  昨日,记者拨通了财政部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话,一工作人员称“李杰锋的申请信息已经做过书面回复不再另行回复。”而李杰锋则表示,他不会放弃,将为自己的知情权坚持下去。

  律师称:部委回复“难能可贵”

  据记者了解,政府将信息公开的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另一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通常对第一种信息,政府都能及时、准确公开,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却常常卡壳。三部委对李杰锋的回复到底是否合理呢?昨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公益律师邢连超。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一年来,许多地方部门对申请人置之不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部委此次能够对一个普通公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给予书面回复本身就已经是非常大的进步了,难能可贵,是尊重公民权利的一种体现。

  至于李杰锋此举,邢连超认为,这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觉醒,是为了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而作出的非凡举动,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值得肯定和赞扬,但也要适可而止。

  本报记者 杨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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