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保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45:10
 

关于落实《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吉州区、青原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0]2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决定对失地农民子女就学给予相关政策扶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 “三项扶助”

一是对失地农民子女在落户新址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得对其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

二是对失地农民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应优先安排享受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困难补助。

三是积极鼓励达不到普通高中统招线的失地农民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对中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特别困难的中职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并补助生活费。

二、操作程序

1.宣传到位。各相关学校要在开学前后,通过学校公告栏、班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将有关政策进行适当宣传,让失地农民子女及家长都了解教育助学扶贫措施。

2.资助及时。开学后,失地农民子女除向学校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外,还必须出具由当地政府颁发的《中心城区失地农民证》,学校据此证书,对失地农民子女给予相应的扶助。两区教育局要优先推荐失地农民子女就读宏志班、珍珠班、春蕾班。对于就读中职学校的,其学费在开学报名时应给予免收;对于享受高中困难补助和中职生活费补助的,在开学后进行资金发放。其中享受普通高中困难补助的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享受中职生活费补助的按《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统计全面。两区和市直各学校应认真做好失地农民子女就学的统计工作,要对失地农民子女就读人数、享受扶助政策人数、资助金额等相关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并分别在每年5月30日和10月30前,将统计表(见表一)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