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大案要案突破能力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20:54
发布时间:2008-01-21 10:15 发布者:admin 已阅读: 414次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基本的职责。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特别是查办了徐祖旺案、甘家栋案、程郁萍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产生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但是,近年来我市办案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与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查办的大案要案数量下降幅度较大,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很少,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急需提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纪委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都要进一步增强搞好办案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切实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提高办案队伍综合素质
建设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能打硬仗的高素质办案队伍,是突破大案要案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一是要严把办案人员配备关口,优化办案队伍结构。当前,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注意把力量向办案工作倾斜,优先考虑配齐配强案件检查人员,逐步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办案发展潜力大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案件检查室。二是要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和案例研讨、优质大案要案讲评等活动,使办案人员在互相学习中提高,在疑案会诊中磨练,从而提高专业化水平。三是要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责任制,落实办案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案件主办人全权负责所主办案件调查方案的制定、取证与补证、立案与移送、安全与管理等各项工作,增强办案人员责任主体意识。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办案奖惩激励机制,对办案有功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奖励,适时予以提拔重用;对有案不查或不依纪依法办案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今年安陆市纪委成功查办了林业局以原局长秦仁宗为首的窝案、串案,在我市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该案之所以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成功突破,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创新办案机制,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四是要适时建立办案人才库,整合办案资源。建立办案人才资源信息库,有利于整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力量,做到因案用人,因人上案,加快突破大案要案的进程。这方面,孝昌县纪委近几年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有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有效突破案件能力
办案能力的强弱直接体现纪委的执纪水平。在目前大案要案呈现主体集团化、作案智能化、手段科技化、方式隐蔽化等特点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办案方法和手段已不适应。怎样才能有效突破大案要案,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关键是要创新思路,因案制宜,积极探索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一是要选准首攻对象和初核的“突破口”,不断提高案件初核的能力。初核是办案的首要环节,只有充分做好初核工作,才能确保达到立案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为案件向纵深发展打下基础。一般按照“先打弱敌,后打强敌”的原则,把“小人物”作为突破案件的首攻对象;抓住可查性强、易突破、能使案件立起来的关键问题,作为初核的突破口。突破口找准了、突开了,就有利于全案的突破。二是严格调查程序,不断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要着力在搜集证据方面下工夫,加大正面接触谈话前的外围调查力度,广泛收集书证、物证等关键核心证据,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坚实基础。调查过程中,要善于综合运用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多种办案措施。“两规”措施是目前纪委突破大案要案的重要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要坚持慎用、用好“两规”措施,有效发挥“两规”措施在突破大案要案中的重要作用。要注意借助职能部门的手段发现有关线索,查清有关事实,收集有关证据,实现“证据围城”。要学会运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案件,不断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坚持“攻心为上”,不断提高谈话攻心的能力。在谈话方法技巧上,必须要变传统的“核对式”为“攻心式”,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查办案件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必须要注意研究违纪者的需求、动机和行为,学会运用心理学来突破大案要案。在谈话取证过程中,大多数被调查人一般都会经历拒绝承认、试探、相持、动摇、交代等阶段。把握好被调查人在各阶段的心理特点,就比较容易取得谈话取证的成功。“用事实证据围堵,用组织温暖感动,用宽严政策感化,用人格力量征服,用智谋技巧瓦解”,这些都是攻心的方法技巧,在办案实践中要学会运用。在主要对象的突破上,要正确处理攻心与围城的关系,突破与固定证据相结合,确保成案。尽量在纪委办公和固定办案场所与对象谈话,从心理上占据优势。四是讲究办案策略,提高运用谋略突破案件的能力。在查办案件特别是涉案人员较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时,要牢固树立谋略意识,因人制宜、因案施策,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和解脱大多数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前几年,市纪委在查办徐祖旺案、甘家栋案、程郁萍案中,也尝试使用过一些谋略,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在调查徐祖旺案时,针对涉案人员的不同心态,因人施策,对症下药,或正面教育,讲清政策,消除其思想顾虑;或刚柔相济,恩威并重,迫使其交代问题;或制作假象,造成错觉,迫使其就范;或大胆承诺,区别对待,促使其愿意积极配合;或争取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做工作,千方百计把证据弄到手,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办案协调工作,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在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中,往往涉及范围广、牵扯人员多、案情错综复杂,违法与违纪交织在一起,不加强组织协调,光靠纪委办案人员的力量是难以胜任的。一是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查办大案要案,关键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态度和决心。态度鲜明,才能领导有力。二是加强纪委机关内部的协调。在办案经费、交通和通信工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办案条件和装备,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三是要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败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适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日常性工作机制,保持和加大案件协调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强化检察、公安、法院、审计等重点部门在办案中的配合、沟通和协调,注意发挥有关部门和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尤其是要注意发挥审计在查账、税务在查偷漏税、公安在找人、检察在取证、法院在把握证据方面的优势,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作者系:市纪委常委李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