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纪委书记组织协调能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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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02 ]
李存梓
纪委书记作为党委领导班子重要成员和纪委领导班子“一把手”,组织协调能力的强弱,关系到一个地区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成效的高低。因此,纪委书记要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组织协调的主动性。《党章》以党内最高法规的形式,确定了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是各级纪委认真履行职责、贯彻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党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应当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仍然繁重和艰巨。这就要求纪委书记从全面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高度,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找准工作定位,增强组织协调的科学性。纪委书记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放任不管。对属于纪委牵头的工作,要责无旁贷;对属于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不越俎代庖,做到推动不代替、统揽不包办、组织不包揽、协调不越位。要根据各部门的特点和优势,提出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敢于负责、敢于监督,宽严相济、把握有度。要了解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找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认真履行职能。
注重方式方法,增强组织协调的艺术性。纪委书记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部门的主体作用、群众的参与作用,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一是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支持。要站好位置,选好角度,当好助手,全力支持和配合党委书记的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努力赢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二是主动牵头、平等协商。要明确各部门职责,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完成相关任务。三是把上级的精神、班子的决策及时传达到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指导,进行督查,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强化制度建设,增强组织协调的规范性。一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各级纪委组织协调职能找到载体、得到发挥。二是完善有关组织协调制度。要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组织协调的实施办法,明确组织协调的任务、职责、内容、权限、方式、程序和要求,提高组织协调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三是积极探索和创新组织协调措施。要加强协商与沟通,灵活调度,在改革创新中掌握组织协调的主动权。比如,我们联系宣传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联系组织部门,共同开展考察考核,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
加强自身修养,发挥组织协调的表率作用。纪委书记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和有关制度,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规律,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勤于实践,坚持务实的作风,努力在实践中磨砺意志、改进作风、增长才干。要提高品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工作中敢于碰硬,绝不办人情案。要注重廉洁从政,认真遵守《廉政准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