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之十四:朱熹理学和康德的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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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之十四:朱熹理学和康德的二律背反

(2010-08-11 16:23:12)

    哲学作为一种概括一切的概念架构,是从个别概念到特殊概念,特殊概念到一般概念,一般概念到根本概念的正向逻辑进阶和反向逻辑倒置中生成的。它在根本概念这个逻辑阶乘上概括一切,获得了一种普遍方式的哲学事物样式,并以这种普遍方式的哲学事物样式为世界之本原,追求着世界的终极所在,使哲学:

1、走向形而上学。

认为我们这个世界,源自于一个终极所在的建构和造就。这个终极所在是万物的本原,它创造万物和规范万物,创造世界和规范世界,创造人类和规范人类。西方哲学是这样,东方哲学是这样,宗教亦是这样。在哲学那里的世界本原是种种观念之物,在宗教那里的世界本原则是上帝,而上帝亦是一种人类的观念之物。

2、产生了一生多、无生有的哲学建构。

在《易经》中,太极生二仪,二仪生四时,四时生八卦,八卦生万物。

在朱熹的理学中,“理”是一又是多,它既是万物的共相,为一;又存在于万物的殊相中,为多。好比皓月当空,“理”是一月,又投射在众多的水面中。

在老子的《道德经》中,有自无生,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中,以变易为逻辑,变易既是发生又是消失,它联结着发生之有和消逝之无,既是无又是有,既可以从无到有,又可以从有到无。

剖析朱熹的理学。

在朱熹看来,“理”是万物的一和共相,可是为何以“理”为一和共相的事物却各有殊相呢?朱熹为回答这一问题,另外引进了“气”的概念,即事物各因凛“气”之粹驳不同,而产生它们各自的殊相。然而问题出来了:

首先“气”是什么呢?在朱熹那里,“理”规范万物而存在于万物之中,而“气”亦影响万物而存在于万物之中。那么,“理”能成为万物之根本,“气”又为何不能成为万物之根本呢?如果说“理”是万物之根本,而“气”不是万物之根本,“气”又怎么能够不受“理”之根本规定而自说自话地影响万物呢?或者说“气”怎么能成为某种不受“理”之规定而自行的东西呢?由于“气”这个概念的引入,在朱熹那里,以“理”为以和共相是经不住思辨的推敲的。

其次,物既受之“理”,为何又受之“气”呢?这个“物”似乎又具有了某种不可捉摸的自由意志,这样的“物”又究竟以“自我”为本呢?还是以“被理”或“被气”为本呢?朱熹的理学在“物”、“理”、“气”的相互关系中,有着自身所无法克服的深刻的逻辑混乱和矛盾。

再次,既然“理”是无形无状的,它又怎么能生成有形有状的万物呢?“气”倒是有形有状的,氧气在低温的液化中,是一种有形有状的蓝色的液体,二氧化碳在低温下是一种有形有状的白色晶体,等等。但这里的气则为事物之有限殊相,而不是万物之普遍殊相。

“一生多”和“无生有”是东西方哲学共同的难题,这个难题其实不是自然的难题,而是哲学的难题,是我们的心灵的观念制作和概念方式的难题。

在心灵的观念制作和概念方式的难题中,康德曾提出著名的“二律背反”,即:

1、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世界在时间上没有开端;

2、物体可以无限分割,物体不可以无限分割;

3、世界是自由生成的,世界是按规律产生的;

4、世界存在一个绝对必然的神,世界没有这种神。

康德的“两律背反”是这样一种概念结构:

当你说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时,心灵的概念方式就会从反面提出世界在时间上没有开端,反之一样;

当你说,物体可以无限分割,心灵的概念方式就会从反面提出物体不可以无限分割,反之亦一样;

等等,“二律背反”的每一端都不具有最终独自的绝对性和唯一性。

不少学者企图解除或排除康德的“二律背反”,获得最终绝对的独自性和唯一性,可是他们恰恰没有懂得:

第一,在“二律背反”背后是我们心灵的概念方式,我们的所有观念制作都是不能脱离它们的概念方式的。

第二,“二律背反”显现了概念方式有一种对称的逻辑架构,在这种对称的逻辑架构中,概念的一端必然生出概念的另一端。如:

“作用”的一端必然生出“反作用”的另一端;

“上”的一端必然生出“下”的另一端;

“左”的一端必然生出“右”的另一端;

“有”的一端必然生出“无”的另一端;

“正”的一端必然生出“负”的另一端;

如此等等。企图以对称的一端为最终绝对而消除对称的另一端,则是从根本上违背我们心灵方式的概念架构和概念逻辑的。

第三,“二律背反”这个概念逻辑的对称架构的真实意义或它的重要性恰好在于,它证明了,理性所要追求的种种唯一的终端所在,在概念方式上是无法贯通和实现的。

第四,概念方式的对称架构深植于概念自我和非我的逻辑架构。对于每一概念自我的定义和确立来说,它都需要有非我的设立,以及自我和非我的界分,并在这种自我和非我的界分和对立统一中获得自身的定义。也就是说,一切概念自我的定义和确立都会以它的自我一端生成它的非我一端,造就概念的对称架构。并由此造就自我与非我、有与无、有限与无限、开端与终端、一与多等等的对称架构。

第五,“二律背反”显现了,对立统一并不是一种物的自身方式,而是一种人类心灵的概念方式,是概念逻辑所特有的一种对称架构方式,并在它的主客共建和主客相通的制作中,把这种心灵的规律赋予了自然。

由此:

康德的“二律背反”揭示了,我们所谈论的种种事物性状和属性,以及种种形而上学的难题,并不是事物的自身固有,而是由我们的概念方式所造就和赋予的,或者说,是由我们的概念方式所制作的。以“无和有”的形而上学难题来说,客观世界是一种自在自为,它的自在自为并不存在“无和有”的问题,“无和有”是一种概念方式的造就和制作,在概念的对称架构中,“有”的一端必然在它的另一端生成“无”;“无”的一端也必然在它的另一端生成“有”,这是概念逻辑的必然所致。

对于朱熹的理学来说,情况也是这样,在“共相”与“殊相”的问题上,我们可以从心灵的概念架构中,找到它的概念逻辑由来。抽象和概括的概念造就,具有一种共性集合递升的逻辑进阶的能动,在这种逻辑进阶的能动中,概念从个别阶乘进阶到特殊阶乘,从特殊阶乘进阶到一般阶乘,从一般阶乘逻辑反向倒置地嬗变为根本阶乘,在根本阶乘这个逻辑高度上,以其概括一切的逻辑资质成为一切事物“共相”,凌驾、总摄和涵盖一切一般的、特殊的和个别的事物样式,并使一切一般的恶、特殊的和个别的事物样式成为它的“殊相”。这样所谓“共相”与“殊相”,或者说“本质”和“现象”并不是自我绝对的事物属性,而是人类概念架构的造就和概念逻辑的必然所致。

无论朱熹的“理学”,还是康德的“二律背反”,我们都可以在深入的思辨中,在我们的心灵方式的概念架构和概念逻辑的还原中,进行它们的剖析和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