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之十九:哲学和宗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0:51:41
(2010-08-12 11:34:28)
面对生生灭灭和茫茫的人生及宇宙,人类的思维意识总在企求得到一个关于世界创造的终极因,并以此确立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哲学和宗教都承担了这个任务。
哲学以其理性的思维进行着不懈的建构和阐述;
宗教则以造物主的信仰传播着教义和虔诚。
哲学和宗教的思维方式与一般的思维有所不同。一般的思维是具体的、特殊的和一般的抽象概括,而哲学与宗教的思考则是概括一切的终极的抽象概括。
在哲学和宗教的终极思考中,一切具体的、特殊的东西都不是自身独立的,而与它们背后的终极所在相关,为这个终极所在所创造和规范。
哲学总在追求事物的终极所在。然而,我们经验的总是忙于具体的、个别的和直观的现实,而事物的终极所在则是超出我们的经验的。始终没有一种可直观的终极所在可为我们的经验所感知。
宗教在这方面同哲学有相同性,在宗教中,无论上帝和佛主都是主宰一切的。无论是上帝的“我是我所是”,还是佛主的“极乐世界”,都强调了它们非直观的终极性和超验性。
哲学把它的终极性和超验性归结于理性对世界之绝对的追求,它立足于概念逻辑的抽象建构;宗教则把它的终极性和超验性归结于造物主的信仰,在《圣经》中,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它不需要任何经验的实证。哲学和宗教的区别在于,哲学以概念逻辑的造就为底蕴,宗教则以造物主的信仰为真谛。
宗教的力量在于,它从人类心灵的早期直至今天,在对茫茫人生和宇宙无尽深处的敬畏,对死亡恐惧的心灵解脱,以及对来世的期盼中,引伸出神的信仰、依存和交感,以期借助神的万能获得自身的拯救和来世的延续。
宗教在其历史的长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套一切来自造物主,一切归于造物主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一个人,无论其国籍,地位,贫富,知识,气质有多大的不同,只要他(她)相信宇宙和人生有一个终极敬畏的冥冥所归,并祈求在这种冥冥所归中得到一种功果、解脱和福荫,就会归向于宗教的信仰。在这个意义上,宗教并不会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和科学的发展而走向消亡,它将在人类历史的主客互为关系的历史变动中,以种种新的方式而拥有自己的生命力。
同宗教把造物主的信仰定格为绝对一样,哲学也把自己的使命定格为对世界之绝对的追求。
黑格尔曾说过,哲学的历史是发现关于绝对的历史,绝对就是哲学研究的对象。
在黑格尔那里,世界是“绝对理念”这个世界精神的创造和逻辑展现;
在中国古代的老子那里,世界源自于“道”,万事万物顺于“道”而存,背于“道”而亡;
在叔本华和尼采那里,世界本原于意志的表象,是强力意志的扩张,如此等等。
在绝对的追求上,哲学和宗教有着共同点,它们都追求一个至上的终极所在。尽管它们有所界分,一个表现为思维的概念建构,一个表现为心灵的信仰所驱,但二者因其共同点,有着互为的影响。
在人类思想和精神的发展中有着种种宗教的哲学倾向或哲学的宗教倾向。两者互为影响和交融,从宇宙建构、心灵取向、人生价值、道德准则、存在意义、终极追求等各个方面,深深地刻划了人类的思想的精神和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