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之十五:知识的概念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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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之十五:知识的概念设定

(2010-08-12 11:21:30)

在人类知识发展的历史上,几何是从土地的测量中产生的,正是土地测量这种主客互为共建的经验历史活动,使人们在符号的制作,符号的名称、符号的记号和指代、符号的组合和定义的概念建构中,取得了点、线、面等概念制作,并以这样的概念制作设定了若干几何定律,并演绎了几何体系。

不少人以为几何公理是先验即有的和自身绝对的。例如,直线就是两点间最短的距离,可是这只是对于平面几何来说才是这样,在曲率的空间中,两点之间的最短距离却是曲线方式的。

在长久的思考中,我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任何几何定律都是主客共建的造就,是建立在一定的主客互为关系的概念设定上的。

以勾股定律亦称毕达哥拉斯定理为例,这颗几何中的明珠早在4000年前就为人们所发现。所谓勾股定律就是:在一个直角三角形中,斜边边长的平方等于两条直角边边长平方之和。但是这样的一个定律并不是自身绝对的,它只是相对于平面空间才是有效的,而在曲率空间中,这样的定律就消失了。也就是说在平面空间中,直角三角形的斜边边长的平方等于两条直角边边长平方之和,而在曲率空间中,直角三角形的斜边边长的平方不再等于两条直角边边长平方之和,它或者是大于两条直角边边长平方之和,或者是小于两条直角边边长平方之和。

这样的情况清晰地表明,勾股定律的存在和确立,其实是和我们对空间的平面设定相关的,离开了这种平面设定,勾股定律就不再存在了。好比在平面空间中,两根平行直线的延伸永远也不能相交,但这只是相对于平面空间的概念设定才是这样;而在曲率空间的概念设定中,这两根平行直线的延伸是能够相交的。关于这点,爱因斯坦相对论指出这样一个简单事例,两个人从地球赤道的两个不同点精确地向北行走,他们沿着平行线(两条经度线)行走,按照平面几何,他们是无法相会的,但是很明显他们最后会在地球的北极相会。其原因就是他们不是在平面上行走而是在一个球面上行走。

这样,无论是勾股定律还是平行定律,它们并不是自身绝对的,而是以一定空间形态的概念设定为建构的。当曲率空间的概念设定尚未出现时,人们以为勾股定律和平行定律都是自我绝对的和天经地义的,它们在任何场合都是普遍适用的和绝对有效的,也是无可争辩的。然而当曲率空间的经验抽象和概念定义出现和成为新的设定后,勾股定律和平行定律的绝对性就被解构了,并显现了它们的背后是一种平面空间设定的域定。由此,所有的几何定律或它们的体系,都有着他们背后的概念设定,平面空间的概念设定发展出了欧氏几何,曲率空间的概念设定则发展出了非欧几何。

在美国学者马里奥.利维奥所著的《黄金比例》一书中,4×5=20,4×6=24并不是天经地义的,而是和我们采用的基数10进制的设定相关的,如果我们采用的基数设定为18进制,那么,4×5就不再等于20,4×6也不等于24,而是4×5=12,4×6=13,4×7=?以至《爱丽丝梦游奇境》中的爱丽丝会奇怪地惊呼:“天啊,这样的算法,我永远也到不了20!”

斯宾诺莎认为“从上帝无限的本质看,一切事物都遵从同样的必然性,正如在三角形的永恒本质中,三内角之和永远等于两个直角之和”。然而斯宾诺莎因其时代的知识局限并没有意识到,数学方式的必然性是始终是建立在概念方式的设定上的。三角形并没有它的永恒本质,三内角之和永远等于两个直角之和,只有在平面的概念设定上具有它的有效性,而在曲率的概念设定上,三内角之和就不会再等于两个直角之和了。

芝诺的悖论,即跑得飞快的阿基里斯永远也赶不上乌龟。对这个悖论总有一些人跃跃欲试地试图以数学的方式予以最终的破除。可是许许多多人并不明白这个问题用数学方式是永远也无法解决的。芝诺悖论的本质在于,芝诺的时空是数学方式的,而数学方式的时空是可以被概念架构数字计量,一半、一半地分割的。而在经验方式的时空是非数学方式的,它是连续的、平滑的和不可分割的,是不能被一半、一半地切割的。正如勾股定律和平行定律是平面空间概念设定的几何建构,芝诺悖论则是数学方式概念设定的时空建构。离开了什么也不设定的几何和时空,无论勾股定律、平行定律和芝诺悖论都将“谈笑间,樯撸灰飞烟灭”。

还有“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古老的争论,这个问题谁都无法缠明,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就出在这个问题的设定。这个问题设定把鸡的生殖方式从鸡的整体性中撕裂出来,在撕裂了的概念设定上,这个问题的自身性质决定了这个问题一万年、一亿年也是争不明的,或者说,“争不明”就是这个问题设定的定律。

综观各个领域,许多学者在谈论种种形而上学问题和悖论时,往往不去思虑和探究种种问题和悖论背后的概念设定和概念架构,进行概念的分析,而以为这些问题是天生的、绝对的、天经地义的,是没有任何前提设定的,这样的思维方式是极易掉入形而上学的陷阱和偏执的。

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种种概念方式的架构和设定上的。

例如,牛顿的力学大厦是建立在“万有引力”的概念设定上的,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则是建立在“质点周围的空间是弯曲的”概念设定上的。

仔细阅读人类的哲学史和科学史,如,柏拉图的理念是建立在以“共相”为根本的概念设定上的;《易经》是建立在以“阴阳”为根本的“卦象”设定上的;毕达哥拉斯的学说是建立在以万物以“数”为根本的概念设定上的;托勒密的宇宙学说是建立在“地球为中心”的概念设定上的;康德的认识论是建立在“先验的心灵方式”概念设定上的;黑格尔的逻辑体系是建立在“世界精神”的概念设定上的,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则是建立在“物的终极方式”的概念设定上的,如此等等。

以上,我们得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是,一切规律,包括数学定律都不是自身绝对的,而是种种概念的架构,是建立在相应的概念设定上的。而种种概念的设定都是经验抽象和概念逻辑的造就,是一种主客相互关系的共建和制作。

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设定上的。而种种概念设定在概念逻辑中,都是概念定义的工作方式造就。这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知识建构的概念设定都是概念定义的造就,是一种概念定义的架构。

在概念逻辑的分析中,我曾指出:

1、一个概念的定义,是由一组别的概念的组合所建构的;

2、不同概念的组合会造就不同的概念定义;

3、任何一个概念的定义都不是固定的不变的,而将为新的概念的生成和摄入所充实和改变;

4、任何一个概念的定义都具有它的现实的域定性和历史的过程性。

这样种种设定都是概念的定义,它们不是自身固有的、先验即有的和天经地义的,它们是从种种主客互为关系的域定截取中抽象和概括出来的。它们既为主客互为关系的域定截取所建构,亦为主客互为关系的域定截取变化所解构。正是旧的概念设定的普遍绝对的不断解构和新的概念设定的不断建构,推动了人类观念、人类思想和人类知识的不断的更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