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之十七:现象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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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之十七:现象和本质

(2010-08-12 11:31:08)

萨特在他的《存在与虚无》中,为了消除显象与本体,现象与本质的二元对立,试图从存在物的自在本体中,建立一个自明的概念系统,以克服显象与本体、现象与本质的二元对立,达到存在的自身绝对,从而彻底地消除康德的那个“自在之物”,即那个不断地提供着现象而自身却隐含不露的本质之物。

然而,在我看来,在我们主体意识外的一切存在物的自在本体,并没有显象与本体、现象与本质之分。显象与本体、现象与本质二元对立只是人类心灵的一种观念制作和建构,并把这种观念的制作和建构赋予了外界。

现象与本质是由我们的意识方式所造就的。即,随着外界的刺激对象进入我们的意识,认识的主客共建,就会以我们心灵的知性方式和概念方式,以及知性方式和概念方式的综合,对外部对象进行观念的制作和建构,产生显象与本体、现象与本质等等的对立统一的事物样式。

人类的意识结构由三种意识方式组成。其底层是反应意识,中层是知性意识,上层是概念意识。随着人类从生物进化发展到文化进化,概念意识逐步地在人类的意识结构中占据了主导的地位。

一般来说,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意识,主要采用知性的意识方式和概念的意识方式,前者产生人类关于外部事物的种种判知样式,后者产生人类关于外部事物的种种观念样式。当然,反应意识在人类意识的深层底部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它构成人类心理结构的重要一环,是心理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就现象和本质的观念制作和建构的探讨来说,我在这里主要讨论知性意识和概念意识。正是这两种意识方式的含有和综合,深深地影响着人类在主客共建中的认识建构,造就了人类所特有的事理观念。

在动物世界,外部世界的一切对于动物来说,都是现实的判知,并不存在什么现象与本质之分。其原因在于,对于动物来说,主导它们的只是知性的判知意识,这种知性的判知意识所给出的就是现实判知的事物样式。有人会在此诘问,你不是动物又如何知道在动物的意识中没有现象和本质的界分呢?正如,庄子所云,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然而,我以为,人类是从动物世界中走出来的,在人类的意识结构中,仍有着动物世界的知性意识。正如人的躯体里有着和许多高级动物一样的五脏六腑。在知性意识和生理结构上人类这个物种和动物世界是有相通的,并非庄子所云是完全天各一方的。例如,药物的研究和制作,先用动物做实验再用于人类就是这个道理。

现象和本质的事理观念或事物样式,是人类知性意识和概念意识的综合造就。

人类的知性意识以其触觉合成的判知,在经验的活动和感受中,为我们的大脑提供了种种具体的现实判知。

种种具体的现实判知,在概念意识中,经过概念方式的运作,它们就一一地转变为了具有各自名称指代,定义界定和观念建构的概念事物样式。

以摄氏100度的物体为例,无论它的具体形态是液体的、固体的还是气体的:

当我用手触及这个物体,在我的知性意识起先它给我的是很烫的判知;

过了一段时间,我用手再触及这个物体,给我的判知它不那么烫了;

再放置一段时间,我再用手触及这个物体,给我的判知它已经完全不烫的了。

以上,物体在三个不同时间间隔点上给了我很烫、不那么烫,不烫三种具体的现实判知样式。

这三种不同的具体的现实判知样式,经过概念方式的运作,即名称的指代,定义的界定和观念的制作,在我的意识中嬗变为了,“烫”、“温”、“凉”三种概念的事物样式。

这样,在我的意识结构中,就有了三种不同的具体现实的判知事物样式和与此相对应的三种不同的概念事物样式。然而事情没有完,在概念意识方式的架构下,概念逻辑的工作刚刚开始:

首先,概念逻辑运作将把“烫”、“温”、“凉”这三个具体的、个别的和直观的概念事物样式,共性集合提升地逻辑进阶到“温度”这一更高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在这样的概念逻辑正向进阶的运作中,只要我把“温度”这一更高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倒置过来,那么“烫”、“温”、“凉”这三个具体的、个别的、直观概念事物样式,就会在“温度”的逻辑倒置概括中,成为“温度”这个概念事物样式的各种显象。

这里,我们即刻看到了一种显象和本体、现象和本质的逻辑框架。即以“温度”为本体或本质,“烫”、“温”、“凉”为显象或现象的逻辑框架。

在这种概念方式的逻辑框架中,“温度”是“烫”、“温”、“凉”的共相;而“烫”、“温”、“凉”则是“温度”的各种殊相。

对于“烫”、“温”、“凉”的不同殊相,“温度”总是以共相的方式存在于它们之间,它既在“烫”的殊相中存在、亦在“温”的殊相中存在、也在“凉”的殊相中存在,对于它们来说,它不变地和恒定地贯穿在它们之中,具有着本体或本质的意义。

而“烫”、“温”、“凉”等种种殊相则是“温度”的不同显象,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变化和互为取代,是非本质的和非恒定的,只具有显象的和现象的意义。

于是思维把自己的视域和观念投向外部世界,就会在自身的知性方式和概念方式的综合导致中,以为这种显象和本体,现象和本质的逻辑建构就是事物的自身方式和固有属性。

    进一步,当科学的研究告诉我们,温度是由“分子振动”作造成的。于是在概念方式的框架下,“分子振动”成为了“温度”的“本体”,而“烫”、“温”、“凉”则是“温度”的具体形态,我们的思维又建构了以“分子振动”为温度之本体或本质,以“烫”、“温”、“凉”为温度之显象或现象的心灵的观念,并把这种心灵的观念赋予客观事理。

这样,所谓显象与本体,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在本质上是由我们心灵的意识结构在主客相互关系中的制作和建构,对它们的理解不应从存在物的本体关系中寻求本体论的说明,而应从人类心灵意识结构的制作和建构中寻求认识论的说明。

我们的意识对外部事物,在知性方式的判知上,总是具体的、个别的和直观的,它造就具体现实的事物判知样式。而在概念方式的逻辑运作上,总是抽象的、概括的、共性的,以及逻辑进阶和逻辑倒置的。

这两种方式,即知性方式和概念方式的制作和综合,在我们的意识结构中,特别是在概念方式的架构下:

一方面生成了现象的观念,认为那些具体的、个别的和直观的事物样式都是暂时的、变动的、生成的和消逝的,因而它们只是现象,并把这种现象的观念建构赋予了自然和事物。

另一方面则生成了本质的观念,认为那些倒置概括的概念事物样式,是恒定的、不变的、自身绝对的和先验即有的,它们是事物的本质所在,进而把这种本质的观念建构赋予了自然和事物。

这样,在我们的观念造就中出现了现象和本质的界分,以及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并以一种普遍必然的方式赋予自然,使事物具有了来自它们本体的内存的现象和本质的属性和界分。

关于现象与本质,在哲学史上,康德、黑格尔、费希特、胡塞尔派等等都有论及。无论是康德的现象学一般;黑格尔的现象与本质统一;费希特的本质之自我是如何体现在现象界的;胡塞尔派的直观本质等等,他们的见解和争辩,尽管有种种不一,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他们都把现象和本质作为一种自我绝对的实在建构,并企图给出本体论的最终说明,而恰恰没有从人类的意识结构中给出现象与本质的透彻理解和认识论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