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笔谈》第二部分:曹雪芹的卒年(1) - 红楼艺苑 | 红楼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53:31

《红楼梦笔谈》第二部分:曹雪芹的卒年(1)

石玉春 在 2007-12-23 上午11:34 发表于 学术研究曹雪芹的卒年

曹雪芹卒年的三种说法

曹雪芹的卒年问题是红学研究中的一个老话题。讨论了几十年,仍无定论。到目前为止,关于曹雪芹卒年的讨论,依然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说法,即:"壬午说"、"癸未说"和"甲申说"。这三种说法所指的年份是相邻的三年,不管哪一种说法正确,误差都不是很大。现在,倾向"壬午"和"癸未"两说的红学研究者居多。有少数的红学研究者还坚持"甲申说"。

一、甲申说

最早发表这方面意见的是胡适先生。起初,他为了弄清楚曹寅与曹雪芹的关系,从杨钟羲《雪桥诗话》中了解到,清·宗室文人敦诚的诗文集内必有曹雪芹的资料。因为,这个情况散见在《雪桥诗话》中。胡适寻觅了很久,终于一九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意外地得到了敦诚的《四松堂集》写本。关于曹雪芹卒年的情况,敦诚的一首《挽曹雪芹》诗,标题下注有"甲申"字样,胡适以此断定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他在《跋红楼梦考证》中写道:

这首诗给我们四个重要之点:(一)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我在《考证》中说他死于乾隆三十年左右,只差一年。

这是胡适第一次有证据地说曹雪芹的卒年问题。所以,它后来成为曹雪芹卒年的第一种说法,即"甲申说"。我很赞叹胡适先生从前的猜测与这个说法是多么地接近。

二、壬午说

"壬午说"也是由胡适先生首先提出来的。一九二七年,胡适意外地买到残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它给胡适带来了许多新的发现。在残本中"满纸荒唐言"诗的后上方有朱批:"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等批语。对此,胡适改变了他原来的看法,他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中说:

壬午为乾隆二十七年,除夕当西历1763年2月12日。我从前根据敦诚《四松堂集》"挽曹雪芹"一首诗下注的甲申二字,考定曹雪芹死于乾隆甲申(1764)年,与此本所记,相差一年余。雪芹死于壬午除夕,次日即癸未,次年才是甲申。敦诚的挽诗作于一年以后,故编在甲申年,怪不得诗中有"絮酒生刍上旧坰"的话了。现在仍依脂本,定雪芹死于壬午除夕。

这就是后来人们所称的"壬午说"。

三、癸未说

一九四七年,周汝昌先生对于曹雪芹的卒年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他认为曹雪芹死于癸未除夕。他在《雪芹卒年》一文中写道:

敦敏的《懋斋诗钞》里在乾隆二十八年(一七六三)癸未春天作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说:"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驾,来看小院春。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遵。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这就发生了问题:如果,雪芹真的在二十七年除夕死了,敦敏如何还在二十八年上巳前三天约他去赏花饮酒?再看这本诗集排到乾隆二十九年甲申春,敦敏才有《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一诗。这一点再与敦诚《四松堂集》的《挽曹雪芹》诗,下面注明"甲申",而且是甲申开年的第一首诗这个事实合看,则雪芹系二十八年(一七六三)癸未除夕死去的,次年敦诚兄弟才吊他,绝无可疑。

周汝昌先生对脂批解释说:

至于脂批的话是记错了。史书、碑版、文章误记干支的例子,简直多得不可胜举。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为什么对脂砚斋的"壬午除夕"四个字又信他除夕呢?这很好理解,一个人在大年除夕逝世,这样一个日子不会记错。情理需要具体分析,而不能囫囵吞枣。

这便是人们所称的"癸未说"。"癸未说"的提出,引起了红学研究的多次争论。争论了几十年,至今尚无定论。

纵观曹雪芹卒年问题的争论,三种说法中被胡适先生放弃的"甲申说",虽还有少数人坚持这种说法。但是,随着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它将是首先被淘汰的一种说法,"壬午"和"癸未"两说是争论的主流。要打破僵局,得出最终的结论,在没有获得新的资料的情况下,面对现有的一些焦点资料。我们需要抛开观点上的对立情绪,重新审视曹雪芹的卒年问题。我想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开始:

一、脂砚斋的批语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是一位历史人物的直接的陈述。在已知的资料中,要算这一条再明确不过了。问题是脂砚斋是否记错干支,关系到这个说法能否成立。因此,首要的问题,需要澄清红学家周汝昌先生对脂砚斋"误记干支"的质疑。

二、曹雪芹临终时,敦诚就在他的身边。死后,敦诚"鹿车荷锸葬刘伶",亲自埋葬了曹雪芹。亲眼目睹了曹雪芹临终前后的情况。他是这个历史事件的鉴证人。并先后写了三首《挽曹雪芹》诗,悼念曹雪芹。因此,敦诚的挽诗是研究曹雪芹卒年最可靠的资料。按理说,敦诚的挽诗应该与脂批的说法是一致的才对。可是,很多红学研究者却用敦诚的挽诗来证明"癸未说"。因此,脂批与敦诚挽诗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需要理顺的。

三、"癸未说"证据的核心是敦敏《小诗代简寄曹雪芹》的编年问题。"癸未说"能否成立,取决于《代简》是否作于癸未年。在没有获得新的证据的情况下,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出路,还是需要重新审视《代简》的编年。

本文旨在尝试对有关的脂批,敦诚的挽诗和敦敏的《代简》等上述三个方面,重新进行考证,但愿对曹雪芹的卒年问题能有所突破。

脂批之误

在甲戌本《红楼梦》第一回,"满纸荒唐言"题诗的后上方脂眉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今而后,唯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日)泪笔。

这条脂批虽未署名,但是,从批语所讲的"余二人"和"一芹一脂",可以知道这是脂砚斋作的批语。批语原文最后署记的时间是"甲午八日"。书中的"日"字被勘者校为"月"。从"壬午除夕"曹雪芹死到甲申八月为十三年的时间。这或许是周汝昌先生怀疑脂批误记干支的理由。

曹雪芹到底是哪一年死的,姑且不论。不妨先来研究脂砚斋死于何年。在靖藏本《红楼梦》第二十二回,"吃了饭点戏时,贾母一定先让宝钗点,宝钗推让一遍,无法,只得点了一折《西游记》"。此处眉批:

前批书知者聊聊(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

这条批语也未署名。但从批语的口气,判定此批是畸笏叟所作。理由有四点:一、他常习惯以"朽"字自称。二、又常习惯地称曹雪芹的字"芹溪"。三、他在丁亥年做了大量的批语。四、畸笏叟应该是《红楼梦》最后作批语的人。从批语中可以看出,此人知道曹雪芹、脂砚斋等人逝世的时间。批语所称的"相继别去",并非是临时的分别,而是生离死别,相继死去了。这条批语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脂砚斋死于丁亥夏季之前。并且与曹雪芹是不数年相继别去的。丁亥年是乾隆三十二年。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前面脂批署记的时间是甲午八月(日),是乾隆三十九年。按照畸笏叟的说法进行推算,到了甲午八月(日),脂砚斋至少已经死了七年了。死了七年之后,怎么可能还作批语呢?难道真的象脂砚斋自己批语里说得那样,造化主又出了"一脂"?当然是不可能的事。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畸笏叟批语所记的时间有误;另一种可能就是脂砚斋批语署记的时间有误。二者必居其一。我们需要把这个错误找出来,它关系到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

误记年份是一种偶然的现象,数学上称为偶然事件。它遵循数理统计规律。但是,单凭这两条批语本身是不能判断哪条批语出现错误的可能性最大。因为,两者出现错误的概率各占二分之一。这样,就需要分别统计与这两条批语同年份批语的数量。重新确定它们的概率,以确定哪条批语纪年出错的可能性最大。畸笏叟的这条丁亥年的批语出现在第二十二回,我们分别向前统计到第十六回,向后统计到第二十八回。统计结果列下表。

回目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合计

批语数

1

0

1

2

3

2

5

1

2

1

2

1

1

22

季节

 

 

从上面的统计结果,我们看到:丁亥年畸笏叟作了大量批语,十九回前是他在该年的春季里做的,二十回以后是他在夏季里做的。做批语的时间是连续的。所以,本文前面摘录的这条丁亥年的批语不是孤立的,是畸笏叟在这一年里连续做的批语之一。统计资料的结果表明,畸笏叟批语出错的概率仅为四十四分之一。这个概率很小。它实际的概率更小。因为,丁亥年的批语还没有完全统计在内。而对于脂砚斋甲午年做的那条批语,不仅在第一回和往后的几回里没再有,全书也仅此一批。所以,脂批出错的概率远远大于畸笏叟的批语。它告诉我们一种最大的可能性应该是脂批署年有误。对此我们还需从批语的内容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假如曹雪芹死于壬午年,从壬午到丁亥畸笏叟作批语的时间为六年;而从壬午到甲午脂砚斋作批语的时间为十三年。从时间跨度上看,畸笏叟所记的年份与他自己所称的"不数年"相符。这是畸笏叟的批语内容和他的批语的署年是统一的。而脂批所记的年份,超越了畸笏叟所称的"不数年"之外很远。

二、脂批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看此批,脂砚斋对曹雪芹的死感到非常悲伤。这说明脂砚斋做这条批语离曹雪芹死的时间相距不是很远。脂砚斋的悲伤与曹雪芹的死应该是紧密相关的,不会是曹雪芹死了十三年之后脂砚斋才有如此感伤之笔,而曹雪芹死的时候却没有丝毫的感伤。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断定是脂批署记的年份有误。脂砚斋作这条批语距曹雪芹的死没十三年那么长,这个时间长度应该不会很长。

如果,是脂批的记年有误,那么,脂砚斋做批语的年份应在壬午年至丁亥年之间。即曹雪芹死后到畸笏叟做此批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因为,曹雪芹是在脂砚斋之前死的。所以,这个时间还应该靠前。这段时间,从壬午到丁亥,六年的干支依次排列为: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和丁亥。在这个排列中,"甲申"与脂批中的"甲午"天干相同,地支不同。脂批的误记最大的可能是误记了这年的地支,把"申"误记为"午"。

在干支纪年法中,干支的组合是不易记错的。因为,它是从上一年的干支排下来的。根据这个本子,它不是脂批的原本,而是一个过录本。那么,这个错误就很可能不是脂批干支排列的错误,而是抄误,是抄者误把"申"字抄成"午"字。分析其原因,应该是脂砚斋原批的字体中夹带了部分草书字体。往往会给抄者造成误解。例如:在这条批语中,"是书何幸"被误抄为"是书何本"。草书的"幸"字作偏旁时,与"扌"旁的写法相同。它单独书写时,上面的一横是反写的,见于右任《标准草书》。如果,上面的一横不反写,则是草书的"才"字。"幸"字的草书还有一种写法,与"本"字的一种手写体相似,即"大"字下面加一个"十"字。而且,是一笔连写下来的。这种写法见于《书法字典》。所以,我猜想脂批就是用第二种写法写这个"幸"字的,抄者只是照葫芦画瓢,把草书的"幸"字误抄成了"本"字。其实,"是书何本",意不通。那么,在这同一条批语中的"申"字又是如何被抄成"午"字的呢?草书的"申"字作偏傍时,与"中"字的草书写法完全相同,左边没有一竖,中间没有一横。草书简称这类偏旁为"中字符"。草书"申"字单独书写时,《标准草书》的写法中间有一横,是一笔连写下来插入中间的。它还有另一种写法,很象平时手写体的"牛"字和"中"字,左边有一竖,中间没有一横。而且,最后的横笔划带回右侧。这种写法也见于《书法字典》。如果,它的竖划的上端写得不到位,出得很短的话,就很象"午"字了。可以导致抄者把它抄成"午"字。对于《书法字典》中"幸"和"申"字的写法,是不是标准的草书字,这个我不知道。但在许多人的手写字体中,这种写法还很多见。由于书写速度的原因,人们在写字时常有意无意地,或多或少地夹杂有标准的或不标准的草书字,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所谓标准草书,是指那些草书书法大家的《书谱》《书贴》的写法。在一般情况下,标准的草书字是可以分辨的。因为,它的写法有规则。是不易被抄错的。非标准草书,在写法上也有它的合理内含,在结构上,也是吸收了书法家的写法。而且,也通行使用。所以,它才能被编入《书法字典》。脂砚斋原批中夹带的草书字应该不都是标准的草书字,尤其这个"申"字。抄者没有分辨出来,把"甲申"误抄成"甲午"。据此分析,我们可以认定脂批署记年份应该是"甲申"。

这条脂批署年后面的日期也还有误。后面的日期原为"八日"。被勘误者误勘为八月。不知道勘者依据什么这样做?署记的日期没有记月,有两种情况可以不记:一种情况是对"一月"的省略。如:唐·唐临《冥报记》下:"长安市里风俗,每岁元日以后,递作饮食相邀,号为传座。"文中"每岁元日"省略了"一月",也叫"元月"或"正月"。但它特指每年一月的元日。另一种情况是只用日来表示日期。如:《岁时记》:"冬至一百五日有疾风暴雨,谓之寒食。"文中的日期是从冬至起按日计算的日期,而不用月这个计量单位。脂批类同这两种情况,省略了"一月",从甲申年始第八日。所以,"甲申八日"是通顺的。我们应该尊重它的历史的原貌。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是误记的情况下,不应把它校勘为"八月"。矫枉过正,反倒曲解了原意。至此,脂批署记的日期全部清楚了,即:甲申八日。

现在,我们的问题终于靠近了脂砚斋的记忆力。如果,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下至脂批所记日期甲申八日为一年零八天的时间。如果,曹雪芹死于癸未除夕,下至脂批所记的日期甲申八日仅有八天的时间。而八天与一年零八天的时间反差之大,与作批的时间之近,而且需依据上年的干支作下年干支纪年的推算。这些情况说明,脂砚斋不具备记错干支的条件。但是,周汝昌先生怀疑脂砚斋记错干支也不是没有理由的,脂批署记的日期被抄错了,从壬午到甲午十三年的时间,如果是这么长的时间,误记干支,则是有可能的了。可是,从壬午除夕到甲申八日仅一年零八天的时间。是不可能记错干支的。现在,我们解开了周汝昌先生的疑虑。那末,脂批说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了。另一方面,周汝昌说:"史书、碑版、文章记错干支的例子简直多得不可胜举,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应该说,这必竟是一种猜测和推理。史书等记错干支与脂批纪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脂批误记干支,我想周汝昌先生的这个说法就不足为凭了。

尽管没有证据否定脂砚斋的说法,但是,它是"壬午说"唯一仅有的孤证。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需从敦诚的《挽曹雪芹》诗来印证。(待续)

《红楼梦笔谈》作者:石玉春    2007.12.23.   评论

不可瞎说

由 瘦菌 评论于 2007-12-28 上午1:17一,你把影印件的“甲申八★”随便看一下,就应该知道★应该是”月“。即”甲申八月“。从来没人记日期不将记月而从日开始记的。你写信,落款未必是”1979年8日“?
二,你所举出的例子”冬至一百五日有急风暴雨“,是正文中的叙述语言,与落款日期是两码事,”一百五日“是说冬至后的一百零五天,是以日为单位的,当然无须用”月“。这情形能与落款署年月日等量而观吗?
三,误写。你怎可断定谁在误写?这是要拿出证据的,证明当时是误写。不是随便说的。法律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主张是误写,你要举证。你怎知道手稿上是草书?

Re:瘦菌

由 石玉春 评论于 2008-1-28 下午4:58一、瘦菌的评论是很有趣的,也很荒唐!看瘦菌的语气,理直气壮,好象看过这条脂批的影印件。其实不然,我可以确定地说:瘦菌根本没有见过这条脂批的影印件。因为,这条脂批的影印件上,明明写着:“甲午八日泪笔”。可瘦菌却说:“即‘甲申八月’。”这岂止是瞎说,简直就是弥天大谎。读者想要看到这条脂批的影印件并不难,有的版本《红楼梦》的封页里就有这条脂批的影印件。凡是研究过曹雪芹卒年的红学研究者,多数都看过这条脂批的影印件。所以,瘦菌装模作样,是瞒不了人的。
瘦菌还说:“从来没人记日期不将记月而从日开始的”。那你就好好看看这条脂批的影印件吧!上面写着“甲午八日泪笔”。最好不是“随便看一下”,而应该仔细看看。
至于瘦菌问到:我写信落款。现在,告诉你,我写信落款,有时连年也省略,只写:8号。没有谁对此做过强制性规定。这只是语言的使用习惯不同,只要读的人明白就可以。即便是八股文也没有瘦菌说的这样的规定。胡适先生在他的《红楼梦考证》中把“一百二十回本”说成是“百二十回本”,省略了“一”,开始我也不习惯。仔细一想,这只是观念上的不适应,没有什么不可以。
二、我在文章中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省记“一月”。瘦菌说:“这情形(指正文叙述)能与落款署年月日等量而观吗?”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正文叙述”,还是“落款”的问题上。而是可不可以省略不记,有没有必要一定要记,这样记日期,读的人能不能明白。
三、我在文章中,对脂批误记干支做了论证之后,对脂批误记干支的成因做了分析。分析对于学术研究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对相关的“证据”作出正确的判断。
学术研究与打官司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打一个比方,不一定恰当:假设,你瘦菌杀了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证据,就会当庭把你释放。但是,没有证据不等于你没有杀人。这说明法律不等于真理。法律追求的是证据,而学术研究追求的是真理。当然,证据对于学术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很多种情况下是缺乏证据的。犹其是考证,可能仅有一定的线索。所以,做学术研究,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正确地分析推证是很重要的。然而,司法判案可能是不允许推证的,必须凭证据。这就是法律与学术研究的不同。卢瑟夫这个人你应该知道,他提出的原子模型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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