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期·广州旧闻篇] 旧礼教背景中之爱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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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09:52:5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旧礼教背景中之爱恋
80年前,家庭的习惯和宗法的势力仍然是青年男女幸福的藩篱
1920-1930
编者按
民国时期,婚姻问题逐渐进入人们改革的视野。婚姻中的爱情要素被国人赋予了神圣而崇高的意义,人们猛烈批判旧式无爱的婚制,呼吁恋爱革命的到来。但因处于新旧过渡的时期,一般知识青年的思想一方面接受了新学说的启蒙,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旧观念的影响。通过以下的争论,可以清楚地看到,一般知识青年是如何糅合新旧观念,构造出怪异的具有双重爱情选择标准的爱情观。
历史精神
眺望“自由”与“爱情”的彼岸
对“自由”和“爱情”的向往属于人的本能。所以惩罚一个人,从剥夺生命权利以下,最严重的就是剥夺自由了。而无论古今中外,“爱情”是所有艺术里最永恒的主题。
“自由”和“爱情”是哲学的范畴,可以成为一种价值观、一种人生的终极目标,一种“诗意生存”的灵魂栖息地。“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即使以付出生命作为最昂贵的代价,还是会有“殉道”者、“殉情”者孜孜以求。
“自由”和“爱情”又属于社会学的范畴,它们不仅仅是理想的空谈,它们源于生命的本能,落实于日复一日的生存,权利和义务均衡的制度,可以进行量化统计研究。随着科技的进步,科学家甚至试图用化学实验来分解“爱情”的成分。他们拿“忠诚”的土拨鼠和“不忠诚”的山鼠作对比。实验证明:土拨鼠的“忠诚”其实来源于脑下垂体后叶荷尔蒙的感应力特强,一旦这种荷尔蒙受干扰,土拨鼠的“恋爱态度”便如同山鼠了。然而,如果最后人之间的“爱”与动物本能无异,那人类也枉费数百万年的进化了。
所以“自由”和“爱情”既是此岸生活的具体内容,也是彼岸向往的价值支撑。在这种张力的平衡里,今天的我们是幸福的,有很多种姿态可以选择,宪法已经赋予了我们“自由恋爱”的权利。陈君、银婵的殉情故事,仿佛已经远去,一如卓文君、司马相如的私奔,梁山伯、祝英台的化蝶,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李香君血溅桃花扇、如花吞鸦片殉情,都已经成为凄美而遥远的传说,被后人演绎。然而在对旧时世相的回顾里,除了唏嘘同情外,享受“自由”的我们竟生出了一丝的向往。有了“自由”,我们好像反而不懂得“爱”了——那么多海誓山盟转瞬即逝,那么多美满的婚姻成为短暂的童话,那么多人在吟唱孤独的同时却不敢再相信“永恒”……是“自由恋爱”出问题了?是我们出问题了?还是社会出问题了?
一个人原来只知道吃米饭,后来你给了他包子、玉米、面条,甚至牛排、沙拉,他懵了,突然发现“吃饭”这个问题变得复杂了,他不得不思考“吃什么更好”的标准问题。爱情不是吃饭,比吃饭复杂多了,所以我们很自然也就更懵了。那么多的机会,我们反而会担心失去更多;那么多的信息,我们反而无从选择;那么大的活动空间,我们的“距离”反而更加遥远。难道是我们自己把问题弄得太复杂了?如果事物总是螺旋上升的,今天的我们也许需要的是一种对简单的回归。
毕淑敏写过一篇杂文《成千上万的丈夫》,题目挺骇人的,道理却很简单:“婚姻是一般人的普通问题,不要人为地把它搞复杂。合适做你丈夫的人,绝非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异数。就像我们是早已存在的普通女人,那些普通的男人,也已安稳地在地球上生活很多年了。……世上没有唯一的恩人,只要善待他人,就有温暖的手在危难时接应。世上没有唯一的机遇,只要做好准备,希望就会顽强地闪光。世上没有唯一只能成为你的妻子或丈夫的人,只要有自知之明,找到适宜你的类型,天长日久真诚相爱,就会体验相伴的幸福。”
从今天起鼓励自己,脚踏实地地站在“此岸”,眺望“自由”和“爱情”的彼岸风景。那样,也许就能在“遇上的猪都在结网了”以前,遇上那个“平凡的你”了。 □ 梁穗雅
旧闻辞典
婚姻道德
“无论怎样的结婚要有恋爱才算得道德,倘若没有恋爱,即使经过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也是不道德。”这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爱伦凯女士的一段名言,这被很多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所认同。
自由恋爱
在二十年代的广州,自由恋爱的多是上学接受过新式教育青年男女,尤其是从国外归来的留学生。1927年,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作的周颂久和夏韫玉结婚,这两位都曾经留学过日本。本来夏一开始嫁给了一位广东人,三年后丈夫病逝,这是夏的再婚。夏当时还是广州公益女子师范学校的校长。证婚人邓心南在他们的婚礼上说:“他们两人的结婚,不但关系于他们两位个人前途的幸福,而且关系与我们中国无数青年男女前途的幸福。……这回周先生和夏女士的结婚,积极这方面是实行自由恋爱而且提倡再嫁的风气,消极这方面是脱离家庭制度的压制和社会习惯的束缚,于世道人心大有关系。”
爱情定则
1923年,北大教授谭熙鸿丧妻两月后即与妻妹陈淑君联姻,与陈有口头婚约的沈某在媒介上痛斥谭陈。4月19日,北大哲学系教授张竞生在《晨报副刊》上发表为谭陈辩护的文章《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提出爱情四项定则:1.爱情是有条件的;2.爱情是可比较的;3.爱情是可变迁的;4.夫妻有如朋友,离散在所难免。
张的文章见报后,在《晨报副刊》上引发为期两个多月的大讨论,影响遍及全国,“大半主张旧道德”者认为:1.爱情至高无尚,不容掺入其他条件;2.婚后的爱情不容比较;3.爱情应更具永续性;4.“夫妻为朋友之一种”不成立。也有人主张终止讨论,因为“中国没有讨论的资格”。1923年6月20日,北大哲学系教授张竞生在《晨报副刊》上发表《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从而使这场大争论进入尾声。张竞生在答辩中再次强调爱情在婚前婚后均可“比较”和“变迁”。

民国时期漫画家曹涵美所作的漫画,生动地刻画了旧礼教中的爱恋。

刊登于民国报纸上的爱情新式人物,图为李雪芳与其夫婿韦回。这些新式人物多有留学海外的生活背景,所以敢于冲破旧的藩篱。

广州市的新女性热情参与广州市妇女会举办的选举第一届理事会。当时的妇女会除批判旧式无爱的婚制外,还帮助妇女冲破藩篱。

民国时期广州的新女性,她们大多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接受了新学说的启蒙,也开始有了婚恋自主权。
民间记忆
男朋友送她一架钢琴
邓圻同,1926年出生于西关名门望族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恋爱正处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当中,既有旧式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有自由恋爱的。在我们的大家族中,我的前三个姐姐是盲婚(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的)。那时候我们住在多宝路的大屋里,和六叔住在一起,这几个姐姐是叔叔的女儿。大姐姐从小缠足,她丈夫是公务员,结婚之后他们感情很好,一直白头到老,还生了三个女儿。二姐姐也是盲婚,女婿家是大户,但是感情不太好,因为发现丈夫有点精神不正常,后来发作了。
四姐姐是自由恋爱的,她叫邓纤霞,在坤维女子中学上学,毕业后在沙面的洋行工作。1925年-1926年,当年四姐约十九二十岁,其容貌、肤色、仪态,为众姐妹中之佼佼者,其聪颖过人,口齿伶俐,衣服出众,显出其出身名门,当年西关少爷、青年子弟追逐者不少。四姐跟进时代,好交际,尚自由,爱艺术。当年罗明佑在广州创办电影事业,设新民电影演业公司于西关逢源区域,公开征求演员,青年男女应征者不少,选取严格。四姐瞒着父母偷偷前去报名,被录取为演员。四姐跟当时的电影明星胡蝶合作拍《胭脂》,电影公司就在西关。拍了两部影片之后,四姐离开电影公司。
后来四姐认识了英国留学归来的吕惠君,他是广州芳村人,他们家很富裕,有很多房子出租。当时我才七八岁,我也见过他,他长得很漂亮,穿着西装,常来我家。那时候不太时兴送花,但他也给我四姐送过花,他的英文很好,在屈臣氏工作。四姐比较喜欢弹钢琴,在没结婚之前四姐的男朋友送给四姐一台德国产的钢琴,放在我们家里,当时的价格是白银几百多块。他们两个比较喜欢跳交谊舞,常常在家中听见她唱歌,男朋友还会伴奏。他们在交际场合很活跃,经常去跳舞俱乐部等地方。两个人结婚后去了香港,后来去了新加坡。
旧闻回眸
未婚妻有了婚外情
作者:罗君
我有一个盲婚制度底下由父母作主的未婚妻,她在大约十岁左右的时候,已由我的父母叫她来广州入学校念书,并在我家里居住,前年时,忽发现她与别的异性青年通信。我的母亲就告诫她,并告知她的家长严加约束。不料最近又发现她仍与从前那个青年通信,信内并有表现爱情的话,我就老实不客气,对她及她哥子提出退婚问题。她的哥子是一个旧家庭的人物,当然是绝对不赞成,我的父母,就任由我作主,她呢,她亦不愿意,曾几次对我表示悔悟。
我想,我俩的婚姻,不过仅有一个名义,并未结婚,她已有别恋,我当然退婚。她又不愿意,我如一定退婚,似乎不予她以自新之路。我是一个革命的青年,难道连这退婚的勇气都没有吗?不是的,我只以为我如一味拒绝她的退求,似于扶植女权方面有些难过,不与她退婚时,怎知她的悔悟是真心的还是勉强虚伪的,倘若结婚后她又发生别恋,又怎么办呢?“结婚离婚,绝对自由”。我也知道届时是可以离婚的,但是“早知将来,何必今日。”因将事实详列在社会审判厅——小广州——求各青年男女审判官,为我下一判决的主文。
见1926年11月25日《广州民国日报》
读者回应
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在旧社会将近蜕化而临社会没有健全的制度以前,一切的一切,都是急待解决的问题。两性间的结合,关系社会的基本组织,确实在许多问题中比较重要些。
罗君要与未婚妻离婚的唯一证据和理由,是先后两次发现她与别的异性青年通信,信内并有表现爱情的话,这种象征,可以得知形式夫妇间起了变化而无疑。
我们知道两性的结合,除性的要求满足外,其余精神的物质,实在参与了不少的条件。青年男女在求异的事实中,万千不能忽略这一点,而必须于未结婚以前,审查自己同对方的地位和环境,若丝毫不相似相近,虽形式上能得为夫妻,终是牵强的、不自然的、貌合神离的。由罗君的《我有一个盲婚制度下由父母作主的未婚妻》中,可以知道你们没有几多感情。所以发生她的别恋,当罗君提出离婚的要求,她很诚恳地希望打消这个念头。这个当中我相信不顶纯洁,定有别的成分夹杂在里面。是她哥子的武断,或受宗法社会思想的洗礼,及四周包围的一切。
“我只以为我如一味拒绝她的恳求,似于扶植女权方面有些难过。”罗君这样体贴他的未婚妻和如此扶植女权,我却以为错了,我们要知道离婚的表面要求,固然属之罗君,离婚要求最急切的,动机还在她,不过她因别种关系,而没有罗君这样自然地滑口地说出来罢了,假设果如罗君的那种体贴和扶植现为事实,在对方的享受,只觉得违拂意志及阻碍女权的进展。
见1926年12月1日《广州民国日报》
旧闻延伸
青楼女子爱上酒楼司机
将她赎回,怎料遭全家反对
陈某是顺德桂洲人,一直在广州东园某酒楼担任汽车司机,性格朴实稳重,深得酒楼老板的器重。有个名叫银婵的青楼女子,久已厌倦风尘,觉得陈某年少诚谨,屡次向他表示要嫁给他。陈某以银婵从良之念甚切,且又意气相投,因允其所请,遂以等身之价,把银婵赎回。上个月,陈某带着银婵回到顺德老家,不料陈父非常顽腐,以银婵为青楼中人下了逐客令。陈某迫于父命,无可奈何,于是阳奉阴违,在桂洲找了一个房子,让银婵暂住。同时,陈某找机会规劝父亲,哪知陈父顽固成性。陈某最后实在没有办法,陈某就和银婵商量以死殉情。于是,购买了阿芙蓉(鸦片)一大盅,准备双双服之。不料事机泄露,为陈母知悉,陈父诚恐弄出两条人命,乃准予如请。
见1927年11月29日《越华报》
女子醉心自由恋爱
其父欲强将她许与某公子,遂逃
广州小北桥附近某横巷李某,有次女名春喜,年届二十,貌亦中姿,误解自由,招摇过市。年前随父居于天官里时,曾与某界人有染,后来这件事被其亲戚听说,告诉了春喜的父亲,其父亲无法制止。于是,父亲把春喜许与某公子订婚,春喜听说后,乃向父要求取消婚约,并声言自由恋爱,不能强使盲婚。其父大怒,大骂春喜一顿,吓得春喜跑了。随后,家人四处寻找,得知女子藏在附近的一个人家中。春喜的母亲登门又劝,而春喜立志颇坚,闻其对母宣言,谓如不允所请,誓不回家,倘在逼勒,惟有一死一表示决心。
见1922年10年8月5日《国华报》
广州之媒人市
第十甫之某酒楼媒婆蚁集互谈行情
婚嫁赖媒人为之介,由来久矣,而媒人向无行头,绝鲜联络,更未闻有所谓市。然思想进化,做媒之手段亦不能独守旧式,于是长堤两大公司之游乐场时有车头出现。好食野味者每于电车发动、锣鼓喧天之际,穿插其间,苟得其道,喁喁数语即能撮合,有人称游乐场曰媒市,熟悉广州情形者多能道之。惟此种媒市究非正式,不敢公开,而第十甫之某间酒家则不然,媒婆蚁集互谈行情,而急于纳宠、广求媒介者莫不趋之。故小家碧玉豪门美婢,欲为A侍或平妻者、莫不与若辈通声气。每日午市,恒见有大葵扇之流围桌品茗,借以互通消息、且随身相片,俨如图装百美,无论生张熟魏苟与之兜搭,彼必出以相示。若则燕瘦,若则环肥,若则通文翰,若则有技能,而格价亦群细列表、阅之使人目迷。好开顽茗者,伪为买主,每联群结队,花三几角利市使若辈罢于奔命,而遂猎艳之思者、多弃于是。而某酒家之门亦客似云来矣。闻此市于去年始有,初发明者为逢源街之肥婆二姑,初不过一二人,继则愈聚愈多,将来或更有第二第三市场之组织亦意中事云。
见1930年2月10日《华星报》
旧时评论
最经济之结婚法
阅本报连日所登之结婚广告,末署何益善姜桂清同启,一对新夫妇。既不用种种之旧式,复不行近来之文明式,只登一段广告,便作正式结合,可谓简捷了当,别开生面者矣。或疑居简行简,毋乃太简,余谓不然。我国婚姻旧制,所谓“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不过亦欲其见共闻而已。欲其共日共闻,孰有逾于广告者,且近日生活程度太高。筹办一事,殊不容易,即用文明式的结婚,亦所费不勘,此中下之家,所以多怨喊也。欲救此弊,莫如取法何姜两君,乃善法古人而能存其意者也,变而通之以尽利,谓之简也可,即谓之敬也亦无不可。
见1926年8月3日《广州民国日报》
旧时世相
北伐出师
公安局严禁警察强拉夫役
革命军出师北伐,市公安局奉命招募夫役,以备输送轻重,已在各区署布告招募,但恐市民惊疑,昨特通令各区署及警察处,务须劝论就募,毋得强拉。
布告中称,此次奉命招募输送夫役,其手续务主劝论,其期限限约两个月至三个月,并有相当工食发给,计每夫给回工资十二元、米饭二元四毫、草鞋银六毫,共十五元,分期给发,决无拖欠。至输送路程,亦限至广东境界而止。对于市民方面,系听其自赴任何区署报名,听候遣送,对于各区,则严禁强拉,以杜惊扰。仅此规定明白,复经分别令行布告各在案,仍虑市民闻有未及周知,别生惊忧,兹为慎行功令,藉释民疑起见,除再严令各区慎重募选,毋任稍涉强迫,致蹈纷扰外,再令划切申告。
见1926年5月19日《广州民国日报》
海珠公园开放
登报尽录公园设施
7月4日,海珠公园举行开放典礼,兹将其详情分录如下:
园内之情形:长堤海珠码头,有特务警察站立,维持秩序,海珠园口之码头亦然。渡河后,入园门正中为音乐亭,李忠简公亭,尚未竣工。李公亭后为一牌楼,牌楼后为陈列铜壶滴漏处。铜壶滴漏之处墙上,正中以灰批一党徽,下以黑石刻前市政委员长伍朝枢所撰海珠公园记一篇,两旁嵌意大利古石像四幅,循此再进,即为程公壁光铜像,至此东便已尽。又由音乐亭起迤西先为喷水池,池中塑一童子手抱一鱼,水从鱼口喷出,另四旁各塑一蟾蜍,亦有水自口出,射正童子之足,颇有可观。池后为花棚,棚上悬红地黑字之“海珠”二字木匾一方,未署道光庚子冬月镇国公奕湘书。棚之后左为女厕右为男厕,厕后即特警及花匠住室,至此西便亦尽。南便在音乐亭后近水处,有水亭一座四周通明之窗。至园门码头,正门在北面,南面亦有一码头,此即全园布置之情形。
见1926年7月13日《广州民国日报》
“贵律师历年所承办的案件,属于何种最多?”
“当然是离婚案件啊!”
叶浅予 作
本版撰文(除署名外):
本报记者 宋金绪 实习生 孙雯雯
特别感谢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部缴健老师提供资料
责任编辑:杨拂玄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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