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院对丁诉方案件的判决既不合逻辑又不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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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院对丁诉方案件的判决既不合逻辑又不合法理

作者:南泥湾

近日,西安市中级法院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诉方舟子和北京科技报社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并不复杂的案件,判决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起因和争执焦点,判决书中认为:“本案涉诉的第一篇文章是上诉人方是民撰写的在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所属的《北京科技报》上刊载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第二篇文章是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记者撰写并在《北京科技报》上刊载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对上述两篇文章双方争议的焦点分别是:1、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否自费广告;2、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否存在;3、“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是否针对西安翻译学院;4、“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的表述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在我看来,实际上的争论分歧只是:
1.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介绍文章还是自费广告?
2.授予西安翻译学院证书的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个什么样的组织?公司或美国教育组织?
因为这两点的认定是判决的最重要的依据。
方舟子和北京科技报社提供了以下关键证据:
洛杉矶时报原文,《洛杉矶时报》的回信、教育部发言人的澄清和新华社《国际先驱报》记者的调查,目的是证明美国《洛杉矶时报》刊登的《在有威望的国际调查中,排名在最前中国大学和这些大学的校长》是一则付费广告。
给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其“荣誉”的“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确实是不存在的,确实是子虚乌有的。授予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荣誉”的是“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提供证据证明的是“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的成立时间。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授予其“荣誉”的“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确实是存在的。根据加州政府的登记记录,“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是一家由一位华人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的个人公司,并且根据新华社《国际先驱报》记者的实地调查,在其注册地址找不到这家公司。
丁祖诒提供以下证据:
“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的成立时间。
“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授予的证书。
而法院这样认为:
关于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否自费广告问题。上诉人方是民在第一篇文章中称,经其本人和一些媒体的调查,连教育部发言人也宣布所谓“《洛杉矶时报》的报道”乃是一则自费广告。上诉人北京科技报在第二篇文章中称,方舟子经向《洛杉矶时报》工作人员核实和其对《洛杉矶时报》上的图文资料的分析判断认定《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一则自费广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最高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应对其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两上诉人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自费广告,故其该报道内容失实。
关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否存在问题。两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在其撰写刊载的两篇文章中均称,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组织,却又分别在一、二审庭审及所提交的证据中承认和证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2004年5月26日注册成立的公司,与其所称子虚乌有,根本没有这样一个组织相矛盾,且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5)长民初字第432号生效民事判决认定的“其报道查无此文和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并不相符,其内容失实”相悖,故两上诉人称美国五十州教育联盟子虚乌有,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组织是不成立的。
据此,西安市中级法院对丁诉方案件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这个判决无论在法理和逻辑上都有很大的问题。
1.逻辑上,认定方和北京科技报社的主张不成立并不等于丁的主张自然成立。
如果方和北京科技报社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自费广告,那么丁有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美国《洛杉矶时报》的叙述是文章还是自费广告?显然也没有。
如果美国五十州教育联盟这样一个组织是有的,那么又是怎样一个组织呢?方和北京科技报社提供的证据表明授予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荣誉”的是“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是一个加州注册公司,不是教育组织。丁没有提供证据表明这是一个教育组织。
2.法理上,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73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以上说明法院有责任调查并查明事实。
法院要查明是介绍文章还是自费广告,十分容易,看一下原文,有无作者,打电话或发信向美国《洛杉矶时报》证实,即可解决问题。
如果授予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荣誉”的是“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是一个教育组织,也可以联系证实。
可是法院什么也不做就作了既不合逻辑又不合法理的判决,这个判决堪称经典,折射出国内目前社会法制建设的现状和执法人员的简单思维。
唉,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水平也太对不起西安人民了。
200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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