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坤 中国特色的法治理想:零判决零上访_平民法理(周永坤)_法律博客www.fyf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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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法治理想:
零判决零上访
此处"非法"两字为余,因为上访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存在非法上访.如果在上访时有其他非法行为,则上访仍然不是处罚的理由,上访仍然是合法行为. 此标语出现在河南内乡,不知确否?如无误,这当是实现张院长"零上访"目标的利器.
法治进入中国宪法以后,没有人再将它归入资产阶级的糗器了。不过,据说是由于中国特色的缘故,中国法治有自己的特色。以在下的观察,中国法治最大的特色便是其理想目标:零判决与零上访。
我这样说有充分的依据:在许昌市鄢陵县,县法院院长时颖称,2008年全县2900多件案件的调解率为85.1%,该县已经连续五年无赴京上访,其中,6个法庭有2个法庭实现100%的调解率,也就是等于零审判。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直接表示:“我们是在最高法院的基础上,提出态度要鲜明,就是要以调为主,因为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很鲜明,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他已经将2009年定为河南法院的“调解年”。《不按“法理”出牌的高院院长》,《南方周末》2009年2月18日。至于零上访,特别是“零京访”成为中国各级政府(包括法院,中国的法院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似乎也是很有特色的)的最高目标已经有年头了,当然包括法院在内。
零判决的目标比较容易做到,因为判决与否的权力在法院,只要法院不判,目标就达到了。在这方面,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报告已经明确规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办法:在调解与判决的关系上,已经从肖院长时代的“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发展到王院长时代的“以调为主”了,而且,2009年,河南法院已经成为“调解年”了。相信今后年年都是“调解年”,而河南的榜样将为全国所仿效。法院不判,难道当事人可以自己判?笑话!所以这一目标的实现是有制度保障的。事实上河南有些地方法院已经做到了。不过这样一来,老百姓就不是“打官司”了,而是“求调解”了。在中国,法治是通过不判决、不打官司来实现的,这能不是中国特色么?相信世界上除了伟大如我国文化者,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不过可能有一例外:同样属于中国文化圈的朝鲜社会主义共和国保不齐也能做到。
至于零上访,特别是“零京访”,我相信就要难些。因为上访与否的主动权在老百姓,法院管不了。当然,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只要在足够的警力,相信也能做到。法律上的依据是不缺少的,有的地方的改革已经将这样的东西上墙了:上访一次刑拘,二次劳教,三次判刑。不过我还是有点担心“零京访”的目标能否达到,因为“刁民”总是有的。当年河南饿死人,不允许外出逃荒,因为那有损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稳定,不是还是有些漏网之鱼逃出来了么?要实现零上访,最好的办法是将有上访嫌疑的人统统实行“预防性”关押,这是许多地方事实上的做法。如果说零判决是中国息讼文化的发展的话,零上访则是完全的创新。中国古代有京控制度或者告御状的制度,以防止老百姓蒙冤受屈。朱元璋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贯彻,甚至规定了砍截访者脑袋的法律,当年浙江嵊县的一个不知死活的县官就因阻挡集体上访而掉了脑袋。不信者可看<大诰>.
法律是在判决中体现出来的,没有判决就没有法律;上访是中国宪法规定的权利,零上访为目标就是以没有宪法为目标。所以,我的理解是,以零判决和零上访为目标,实质上就是以没有法律为目标。法治而以没有法律为目标,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创造。这个创造是对孔子大同世界的发展,是孔子思想的现实化。我当额首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