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廉政教育岂能把干部都变成“手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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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7日,四川彭山县委出台《关于贯彻《廉政准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手抄《廉政准则》并签名承诺严格遵守,不但要核对笔迹,还将与年底考核挂钩。此外,其手抄本还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5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廉政教育方面的尝试,无论形式如何,即便有做秀成份,只要有可取之处,笔者都极为宽容。记得去年8月,吉林省对数千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试,媒体报道后,反对者众,笔者不但投了赞成票,还写了《纸上谈“廉”,该谈还得谈》予以声援。不过,对这次彭山县为了学习《廉政准则》,让干部都变成“手抄公”的做法,却不以为然。因为廉政一旦与教育挂钩,就必须遵从教育规律,譬如要因材施教,对症下药等等,否则若只追求千篇一律,那么就会事倍功半,有悖施教者的初衷,有形式主义嫌疑了。

料想,这次彭山县这次廉政教育的目的,无外乎是想让每个干部通过学习,能把《廉政准则》牢记心中,绷紧廉政防线。窃以为,实现这个目的,并非“手抄”一条路可走,“手抄”固然能逼着一些“繁忙”的领导认真学习一篇《廉政准则》,对喜好书法的干部提供了一个公费练字的机会,但对不喜欢死记硬抄的干部却是一种痛苦,因此整个学习效果并不尽然。作为成人廉政教育,除了“抄写”之外,通过记学习笔记、画思维导图或者写自查剖析等等,效果可能更佳。同时,以文件形式非要让干部当“手抄公”有拍脑子决策嫌疑,让干部都以这种最原始、最简单“手抄”方式学习,显然缺乏科学合理性,难免容易让人联想起当年全民背《毛选》的闹剧。

当然,上面这些只是笔者坐而论道,就廉政教育谈教育,其实每个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最好方式,就是把《廉政准则》付诸到为民众办事的行动上来,以真正的廉洁从政行为给民众交一份圆满的答卷。(卢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