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工作要创新机制宣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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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5-11-10 15:22:35 编辑:财政信息 点击量:156
市局财政监督办主任全照福在我县调研时强调
财政监督工作要创新机制宣教结合
10月27日,十堰市财政监督办主任全照福一行深入我县检查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听取 我县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汇报后,对竹山县财政监督工作推行“三统三协三联”监督模式,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全主任强调,县级财政监督工作要创新机制,拓展思路,突出重点,宣教结合, 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理财水平。要在财政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构建一种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机制。以预算合规性审核为切入点,开展本级预算合规性审核。在收入监督方面,要建立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日常监控机制,对收入征收、入库、划分、留解和退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反映收入征缴管理情况,以及财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或重大事项,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促进依法征收、及时解缴。在支出监督方面,要强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参与事前监督。要整合监督力量,处理好与其他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信息共享、结果互用,提高财政监督效率。二是围绕热点、焦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和开展好各类专项检查。财政监督要围绕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重点和难点,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组织和开展好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管理人员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要求,对重点财政专项资金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扶贫、救灾、社保、低保、医疗、涉农、计划生育和国债专项资金等,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组织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专项资金的50%。三是宣传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大力推进依法监督。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并在今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做到知法、懂法,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打好基础。对涉及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事前要告知,该组织听证的要组织听证,严格按法定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处理,规避诉讼风险,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惩治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个人,使严格执法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监督能力。财政人员特别是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人员,既要符合财政干部的一般素质要求,更应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上达到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监督能力。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优秀人员选拔充实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 (周光华   贺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