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泰州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初步探索--银样蜡枪头的blo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30:18
我们泰州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初步探索  | 2009-4-21 8:50:00 1 推荐     近年来,我们始终确立和坚持“抓头头、头头抓”的工作思路,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推行“一把手”勤政廉政情况向纪委当面报告制度。报告前,由纪委常委带队到报告人所在单位进行分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报告会上,纪委常委会在听取其勤政廉政情况报告后,进行评议和质询,报告人对评议和质询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报告后十天内,报告人要根据会上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同时,我们通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等形式,将这一制度向市(区)、乡(镇)延伸。两年以来,全市共有86个乡镇和47个部门的“一把手”作了当面报告,报告对象自我查找问题324多个,反馈意见和建议175条,当面质询问题36个,落实整改措施182项。
    二是推行纪委对“一把手”拟考察人选预审制度。近年来,各地先后推行公开选拔、公推公选、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总体上都属于外部监督范畴,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后半部分发挥监督作用,而且即使监督发挥了作用,发现任用对象存在严重问题,停止或撤销任用,事实上已经造成负面影响,有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此外,中央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涉及干部人事任免,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这个规定,较以前迈出了一大步,但从监督角度出发,关口还是偏后的,即使纪委书记参加研究确定拟考察人选,但也代替不了“考察前纪委预审”。因为那毕竟只是纪委书记一人把关,而且是当场表态,其效果及实际发挥作用如何可想而知。就纪委监督把关角度而言,过去的程序是:确定考察人选—组织部门实施考察—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形成考察意见—书记办公会研究、确认拟任用人选—(常委会讨论前半天或一天)征求纪委意见—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任用。可以想象,在经过层层考察酝酿后的拟任用人选,再送纪委征求意见,似乎有点多此一举。当然,作为一个必经程序,这一关纪委还是要把的,但这种事后监督、被动介入的情况,纪委往往很难表态,“行”与“否”都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有的拟提拔人选公示后反映不断,有的是在任职二、三个月后被纪委查处。在查处这些案件的同时,也逼使我们思考如何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控机制,更有效发挥纪委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中的作用。对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全面推行纪委对拟考察人选预审制度,尤其是注重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市纪委专门制定了《关于拟考察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内部预审制度》,明确规定,凡是组织确定的拟考察人选,在组织部门考察前,均须由纪委先行审核把关。去年以来,全市已对242名考察人选实行了预审,经过预审,对7名考察人选提出暂缓任用的建议,其中3人被立案查处,4人不予以提拔。这项制度改变了过去“人选考察之后、常委会讨论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做法,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可以说,考察前经过纪委预审的人选,公示后一般没有什么来信,任职一段时间后也无反映。
    三是推行纪委常委集体巡查制度。我们定期组织常委班子全体成员赴各市(区)、各部门进行调研式督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在巡查工作中,始终做到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时,把“一把手”作为必谈、首谈对象;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接待来访、查阅记录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了解对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一把手”作为重点提醒对象;听取汇报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汇报对象;督促整改抓落实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督查对象。重点监督各级“一把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行上级重大决策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等,并把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一并列入巡查重点。我们采取“五步巡查法”:第一步,制定方案。每年初明确15至20家被巡查单位,制定巡查工作总体方案和具体巡查计划,提前一周向被巡查单位下发《巡查通知书》。第二步,收集意见。每次巡查前,专门听取本委机关各室对被巡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并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被巡查单位的意见,为有针对性实施巡查提供保证。第三步,组织实施。按照计划安排,纪委常委集体深入被巡查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途径展开巡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第四步,反馈情况。每次巡查后,形成一个比较完善、客观的反馈意见,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内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五步,督促整改。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委机关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室和责任人,督促被巡查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近两年来,市纪委常委先后实施集体巡查37次,发现各类“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84件,查处“一把手”27人,实施责任追究31人。
    此外,我们还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围绕政治纪律、权力行使、廉洁从政、工作作风等四个方面强化了对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制定实施了《关于建立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同时,各市(区)也紧紧围绕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靖江市推行的纪委常委督查、纪委委员集中巡查、党代表监督以及试用期领导干部廉考制度,泰兴市推行的领导干部集体议事规则,姜堰市实施市管单位领导班子评价、基层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兴化市推行的勤政廉政当面报告、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海陵区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制度,高港区构建区、镇、村三级民主监督机制等等,都是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有效举措。泰兴市、高港区还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纪律监督小组等将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向农村基层延伸,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