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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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20 ] 姜焕昌      反腐倡廉建设实践证明,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是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一大难点,被视为“重中之重,难中之难”。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问题,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
   破除思想障碍是强化监督的必解之难。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对“一把手”监督乏力是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一些地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分析看,“一把手”所占比例高达80%左右,并且呈上升态势。“一把手”规避监督是导致监督工作弱化之根。一些“一把手”不愿意接受监督,习惯于个人说了算,家长制作风严重,不仅阻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在干部队伍中助长了不讲原则、相互吹捧、不讲真话等庸俗之风,既损害了党的事业,也毁掉了一批干部。
   对“一把手”监督乏力,原因有四。一是自律他律不连接。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把手”不能自律,但又排斥监督导致他律不能同时跟进的现象。二是主体客体不对称。事实上存在着监督主体弱势和监督客体强势、主体小客体大的问题,并且在所处地位、制衡作用、信息渠道等很多方面存在不对称,因而造成了监督难。三是实体程序不配套。一方面在实体性规定方面还存在一些盲区,另一方面缺少程序性的规定或操作性不强,使监督机关很难在事前、事中进行有效监督,只能被动地在事后进行监督。四是机制制度不健全。从现行领导体制上看,“一把手”权力界限不清,权责失衡,客观上为有效监督带来了困难;从监督体制上看,各监督主体之间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加之监督手段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从权力制衡上看,没有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和协调,很多时候“一把手”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甚至制约监督者,把监督者推到了尴尬的地位。
   解决“三失”是强化监督的必破之题。一是强化对“一把手”决策行为监督,切实解决决策失误问题。要建立决策责任制度,针对重大决策中一些“一把手”存在的决策一人拍板、出现问题集体负责的错误观念和班子成员中存在的好事是“一把手”政绩、问题由“一把手”负责的消极心态,进一步明确“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应负的责任,防止因决策责任不清而出现万马齐喑的“一言堂”和议而不决的“一盘沙”,杜绝因班子成员不负责任而出现“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建立决策评价制度,对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评估研究,避免决策行为出现不可补救的失误。建立决策问责制度,只要是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都要追究“一把手”和主管领导责任,不能以“集体决策”而免责。二是加强对“一把手”用权行为的监督,切实解决权力失控问题。要以规则明晰权力,科学界权,明确“一把手”权力边际,防止越位、缺位、错位;合理分权,防止权力过于集中;积极减权,应当下放的必须下放;有效限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以程序规范权力,严格规定班子决策范围,细化各类事项决策步骤,并将决策程序和结果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公示。以民主制约权力,真正以民主集中制指导党内政治生活。以公开监督权力,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公开制度常态化,公开内容目录化,公开程序标准化。三是加强对“一把手”廉政行为的监督,切实解决行为失范问题。强化道德约束,促使“一把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群众观和法纪观。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促使“一把手”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强化组织约束和强化社会约束,促使“一把手”自觉接受来自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创新方式方法是强化监督的必经之路。创新述廉方法。要规范述廉内容,按照党内监督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上级纪委点题,抓好诺廉、考廉、述廉、查廉等环节。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或述廉考廉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派出检查组进行查廉。规范述廉方式,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重要部门、重要单位的“一把手”直接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接受质询和测评;其他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可在其领导范围内或本单位进行述廉,接受群众质询和测评。创新评议方式,坚持勤政评议与廉政评议相结合,坚持党内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坚持评议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创新公开形式,实行决策议题公开、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建立完善权力监控系统、行政审批系统、举报受理系统。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妥善应对涉及反腐倡廉建设重要舆情,增强工作主动性。(作者系吉林省四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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