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__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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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实践与探索 转自: 时间:2003年10月10日9:36

关于城中村改造中
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实践与探索
中共廊坊广阳区纪委

 

 

城中村改造工程是我市加快城市建设的重要步骤,对规范城区合理布局,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划调整后,广阳区紧紧围绕“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的城市定位,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大投入力度,一年多来,碾子营村广阳公寓、百年家园、周各庄天域花园、宏泰花园、董家新村相继建成;碾子营林苑小区、王寨天河小区、周各庄儿童乐园、董村商业街、碾子营农贸市场、东户屯村市场扩建工程相继开工,王寨广阳花园,薛营村民周转楼,西户屯商业楼、周各庄朝阳市场扩建工程正紧张筹建。截止到目前,已完成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这么大的一个建筑市场,但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在管理上还相对滞后,一方面工程项目的运作一般由投资商和村干部运作,工程项目管理等一应事项,由市有关部门直接运作,但对项目当事人一方,即村干部的管理都是由区进行,另一方面,改造工程与城中村村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关注程度高,各方面矛盾复杂,极易形成不稳定因素,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广阳区委、区纪委主动配合全市的整体规划,大力加强对这一领域党员干部的党纪监督,防止出现“ 高楼建起来,群众闹起来,干部倒下去”的问题,从“管理好自己的人”入手。广阳区纪委在城中村改造伊始,就未雨绸缪,超前防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广阳区的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城中村改造中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成立了城中村党风党纪监督办公室,对加强城中村党员干部的监督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一、程序规范化。
程序即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只有按程序办事,事情进展才会顺利,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如何提高工作透明度,使之置于有效地监督之下,借以遏制和铲除其中的腐败现象的发生。广阳区纪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级管理职能和城中村改造的实际,形成了一套环环相扣,科学严谨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一)科学立项。工程项目立项必须遵循:两委班子集
通过后提交 通过后
体讨论工程项目意向 ———→ 村民代表议事会 —→达成立
通过
项意向—→ 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工程项目立项关系到全村百姓的未来生活,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村街的发展。一个好的项目可以给全村村民带来实惠,而一个失败的项目可能使村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立项必须慎之又慎。两委班子集体酝酿讨论意向,形成决议后提交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同时也可以召开党员会,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不能立项。
(二)择优合作。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有两种。一种是自建项目,一种是合作项目。自建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按招投标结果选择合作对象。而合作项目则要遵循:发布寻求合作信息 —→ 两委班子集体洽谈合作意向
达成合作意向提交 通过
—————→村民代表议事会—→签署协议。寻求合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最关键的环节,与谁合作,合作方式分成等等,这些都是群众最为关心的焦点,同时又是极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孳生地,因此两委班子集体洽谈合作意向避免了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集体决策,避免了暗箱操作,从而选择最优的合作伙伴。任何一个环节不通过,工程项目都不能组织实施。
程序的规范细化,使村干部有了遵守的准则。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大部分村街都照章办事,按程序操作,各种会议记录完整详细,记载了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从初定意向至工程峻工,该开会开会、该公开的公开、该协商协商,一步一个脚印,按程序办事,百姓支持、群众拥护,改造工程进展十分顺利。
二、决策民主化。
民主是正确决策的基础,它即能集思广益,又能避免“一言堂”、一个人说了算,减少或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城中村改造中,民主决策渗透在全过程之中。1、民主决策立项。工程项目立项意向首先要提交村两委班子充分讨论,形成决议,然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加以论证,通过后,向全体村民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的意见决定立项。2、民主决策改造方案。在城中村改造中,工程项目大都是采取合作开发,少部分为自建工程。工程项目是合作还是自建,要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合作、自建村民说了算。3、民主决策合作。工程项目立项后,决定合作伙伴是关键的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也是群众最关心的环节。因此,在工程项目正式签约前村委会将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合作伙伴的名称、条件、实力、资金来源、利润分成等情况,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与谁合作村民代表说了算。村民饮水问题一直困扰着城中村西务村。村“两委”班子早有改自来水的念头,但因在三年前的城中村改造中,由于有些村民不满引发了集体上访,村干部顾虑重重。区纪委关于《在城中村改造中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实施细则》下发后,村干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在“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中提高了思想认识,排除了畏难情绪,村两委班子达成共识,然后召开了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征求大家的意见,达成了改造意向,决定对本村自来水进行改造。在决策改造方案时,是与自来水公司合作,还是本村打深井两种意见出现分歧。于是村委会印发了征求意见卡,发到每一户,根据大多数村民的意见最后决定自己打井。在选择打井队时,村委会把几个打井队同时找来,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几个打井队各自讲述自己的队伍状况,承诺的质量、价格,最后由村民代表表决选择承诺质量最好、价格最低的打井队。有效地避免了群众对村干部的误解。4、民主决策工程项目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许多未知因素的影响,因此,工程变更是再所难免的,但变更中也是最容易产生私下交易的环节,如何变更要经过村民代表的认可,选取最佳方案,争取最低价格。
三、监督群众化。
监督是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监督贯穿改造的全过程。一是村民代表全程监督。村民代表对工程项目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从工程项目具有初步的立项意向开始到立项、签约、峻工验收每个环节村民代表都全程参与。对于其中不合理因素,有损集体利益的因素,可以随时提出疑议,予以纠正,予以否决。周各庄村在爱民东道扩建工程中,13位村民代表与村两委班子一起丈量拆迁房屋,发放拆迁补助,分配新建住房,群众十分满意。二是村民自愿监督。在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对工程项目产生疑问,可以随时向“两委”班子提出质询,村干部必须一一给予解答,碾子营村在建设农贸市场工程中,一些村民对工程项目不给本村人干而给别人干产生疑问,认为里边肯定有问题,找到村干部,村干部向他们说明了情况,本村建筑队没有资质,不能参加招投标,这是《建筑法》规定的,谁也不能违背,打消了村民的疑虑。三是组织监督。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区纪委成立了城中村党风党纪监督办公室,全面负责对城中村党员干部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行为监督。首先是参加各村研究工程项目的主要会议,如:决定立项的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决定合作签约的村民代表会,招投标会等等,两年来,共参加各种会议30多次。第二是不定期对各村进行监督检查。区纪委每半年对各城中村进行一次普查,通过听汇报、查记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中村党员干部在改造过程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年初,在碾子营村检查发现村干部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就开始与合作商接触准备改造该村东南口的空地。于是区纪委立即终止了村干部的行为,责令其按程序办事,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行实施。第三是受理群众举报。区纪委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24小时全程接通,随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区划调整以来,区纪委共受理了有关来信来访27件,全部妥善解决,群众十分满意。
四、环节步骤公开化。
公开是避免暗箱操作的有效措施。在城中村改造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向村民公开,公开贯穿各工程改造项目的始终。、项目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意向向村民公开,使村民知道想建什么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向村民公开,使村民知道决定建设什么项目;2、合作公开。工程项目合作情况向村民公开,使村民知道与谁合作,合作条件是什么,何时开工,何时峻工,利润如何分成;3、楼房使用公开。门店的租赁情况向村民公开,使村民知道门店租赁标准,每年租金多少;4、分配公开。住宅楼分配条件公开,使村民知道谁该住什么位置,该住什么面积。在检查中,我们遇到了王寨村的一位村民,向他询问该村改造的进展情况时他说:“我们村现在开始建设王寨小区,建筑面积大约是10000多平方米,与建筑队4、6分成。”为了增加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各村除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外,还要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印发明白卡等方式进行公开。通过公开,使工程改造过程中没有什么“秘密”可言,减少了误解,减少了猜疑。
五、管理制度化。
一是培训制度。区纪委每年都要定期组织城中村的党员干部进行培训,集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真正懂得“当官为什么,将来身后留下什么”,集中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及有关政策法规,使他们真正懂得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该拿,哪些不该拿,做到遵纪守法;集中收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如:厦门特大走私案、成克杰贪污腐败案等录像片,使他们从中得到警示:腐败无处藏身,最终必将受到人民的审判,要想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切实身体力行“三个代表”,越是在自己的管辖区域内,越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越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越要严格要求自己,从严自律,永葆共产党员廉洁本色。
二是报告制度。工程项目达成立项意向后,每一个环节、步骤都要向区纪委和乡镇(街办处)纪委进行报告。工程项目意向合同(协议)或自建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3日内将工程项目的主要情况及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区纪委城中村党风党纪监督办公室。正式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或进行招投标前3天必须把招投标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报告区纪委监督办公室,区纪委派人参加。工程项目公开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或多数村民持反对意见,必须立即将情况报送区纪委。
三是信访监督制度。区纪委认真受理反映有关城中村改造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通过信访渠道对城中村改造中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一是对一般违反程序的问题,实行打招呼自查自纠。二是对反映一般问题线索不具体的发《信访通知书》,由有关人员做出说明或解释。三是重要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拒不接受纪委监督的问题,区纪委立案查处。
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凡不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程序,不主动接受纪委监督,不按要求向纪委报告有关情况的,弄虚作假、编造假情况、假记录,欺骗上级,不认真做群众工作,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违反工作程序,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乡镇、街办处党委、纪委对所属村街监督管理不利,失职失察造成恶性事件或严重后果的,区纪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2001年11月,经市规划局批准,市九中供热管线开始施工,由于管线要通过西户屯村,事前,施工单位市热力总公司与西户屯村党支部、村委会就占地及补偿等问题进行了协商。按照区纪委的有关规定,协商前应将有关情况提交村两委班子充分讨论,并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群众反映强烈或多数村民持不同意见,要认真对待,不得强行推进。但村党支部书记邸永发、村委会主任高凤海置区纪委的有关规定于不顾,签属协议后才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公布,同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也没有做认真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也没有向乡党委、纪委进行汇报。致使工程开工后,一部分村民对工程提出种种疑问和要求并阻挠施工,迫使工程被迫停止。并引发了部分村民多次到市政府和国家信访局的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上级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对在这次事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邸永发、村委会主任高凤海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规范的运作,严格的监督、科学的管理,使城中村改造步入了正规化的轨道,出现了喜人的景象。1、信访量明显下降,村民情绪稳定。区划调整以来,由于村民参政议政民主管理村街,干部按章办事,工作透明度高,城中村信访数量连年下降,2000年80件次,2001年25件次,2002年2件次。两年来,村民对城中村改造的认识明显提高,情绪日渐稳定。改变了以往干部搞改造就是想捞钱错误认识,董村、周各庄等村村民都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村两委班子加快村街改造进度,提高了改造效率。2、违纪违法案件减少,干部自律意识增强。两年来,城中村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只有北旺乡西户屯村干部因违反城中村改造民主监督程序受到严重警告处理,其他各村均没有案件发生。各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避免了群众的误解。3、干群关系密切,群众满意率高。由于各村党员干部按章办事,依法行事,想民为民、爱民,自身形象好了,群众满意率提高,融洽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各村工作开展也不平衡,个别村、个别人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研究城中村改造事宜的各类会议记录不详,不能全面反映会议的实际情况;二是个别村工程项目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使群众造成误解、猜疑;三是个别村向区纪委报送材料不及时、主动性不强;四是个别村存在违反工作程序现象;五是个别村干部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不强,有关事项向纪委报告不及时,认为麻烦。因此,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我们要结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服务和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勤政廉政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群众自主监督的意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广大城中村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主动参与监督。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及时发现不足,纠正问题,使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四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凡是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区纪委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大要案要公开处理,威慑犯罪,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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