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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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办发〔2008〕30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9日    


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扎实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市委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察局)现就在全市开展以党内监督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及海南省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为主要目标,以检查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反腐倡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为基本内容,通过认真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切实维护制度的意识,纠正和查处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违反制度的行为,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主要内容


      在这次“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中,各区镇、市直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开展检查:


     (一)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重点检查领导班子是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及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要问题是否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是否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并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二)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按照规定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委(党组)会议的内容和本单位的重要情况是否以适当方式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委(党组)、纪委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否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自觉接受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情况年终报告制度的通知)(琼办发〔1999〕43号)的要求,以及《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实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报告制度的办法》(三发〔2007〕3号)的要求,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5〕30号)和省委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琼发〔2006〕17号)有关要求,在年度考核或在年度届中、届末考察进行述职述廉;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是否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对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组织部门和纪委是否认真审核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纠正存在问题,保证述职述廉工作质量。


     (四)执行信访处理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是否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对于党员的控告和反映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有关党组织是否依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是否建立健全信访督办机制,对重要信访事项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是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是否严格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执行谈话和诫勉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党委(党组)、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是否不定期与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是否按照《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和《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办法》(三发〔2007〕3号),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琼办发〔2006〕31号),通过谈话指出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督促其及时纠正和整改。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重点检查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是否严格遵守任职资格规定;是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特别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是否认真执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规定和干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执行财经纪律有关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认真遵守和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审计结论办理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是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正确使用;财政和审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查处和纠正财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各单位在按照以上内容开展检查的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确定其他检查重点。


      三、工作步骤


       “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从今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自查阶段(5月初至7月底)。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五届二次全会及市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充分认识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意义,正确把握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进行研究和部署。


      各单位要在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围绕本方案确定的七个方面的内容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在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和推进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边查边改。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制度规定职责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对违反制度或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制度执行不力和执行效果不好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及时整改。


      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和8月1日前分别将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二)组织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初)。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开展问卷调查、案件和信访分析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对被检查对象在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和推进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及时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初至12月底)。各单位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本单位如何加强党内监督和发展党内民主,如何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如何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如何扎实推进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等问题作出研究和部署。各单位要对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12月1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向市委提出建议。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好“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自觉性。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部署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开展好这项检查活动,对于促进以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使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加强执行文化建设,推动三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落实到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有序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由各区镇纪委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具体组织实施。这次“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内容多、标准高、要求严,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注意结合实际,把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同开展巡视监督、执纪办案、执法检查、财政检查、审计监督、党政问责、纠风和专项治理等活动相结合,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努力扩大工作成果。要把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在活动的各个阶段中,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全市“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扎扎实实、不走过场。


    (三)坚持边查边改,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反腐倡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观念,增强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针对本区镇、本单位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能改正的立即改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对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不执行制度的,随意“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做认真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切实维护制度的模范。


     (四)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形成保证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不仅要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还要注意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督办和问责力度,保证制度贯彻落实。各区镇、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教训,认识和把握当前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特点和规律,树立反腐倡廉“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理念,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推进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新思路、新举措,逐步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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