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提高高校教师素质的制度建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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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提高高校教师素质的制度建设2005-9-16

  摘  要:介绍国外高校通过科学合理地开发和配置教师资源,以提高教师素质的措施和成功的经验。

 

  关键词:国外教育;教师培训,教师素质;制度建设

 

  随着国际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的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各国纷纷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教师资源的开发和配置力度。美、英、德、法等国的高等教育在全世界享有较高的声誉,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处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高校的先进经验,对于建立完善的教师管理制度,主动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简要介绍国外高校通过科学合理地开发和配置教师资源以提高教师素质的主要措施和成功经验。


  1  制定严格的教师选拔和聘用制度

 

  严格的教师选拔和聘用制度是高校教师素质得到保证的基础,也是高校师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选拔和聘用教师,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的重要环节。美、英、德、法等国在选拔和聘用高校教师方面通过制度建设对本国高校教师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开放性是高校教师选拔和聘用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教师职位出现空缺时,特别是在高级职称的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许多国家规定不能由有职位空缺的学校从低一级职位的教师中递补,而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民主程序和自由竞争,择优录用,有的高等学校甚至面向世界各国招聘教师。例如,美国高等学校在招聘教师时,一般要成立招聘委员会,并利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刊登广告,提出拟聘教师的条件、待遇、岗位和招聘程序。德国高校选聘教授时,一定要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和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任何自认为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应聘。这种招聘制度有利于把全世界最优秀的学者吸收到本国高校的教师队伍中来。

 

  严格是高校教师选拔和聘用的又一重要特征。随着各国高等教育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选拔和聘用高校教师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在选拔和聘用教师方面,各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各个大学和院(系)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例如,有博士学位是美国和德国聘用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除此之外,多数大学还附加其它招聘条件。如美国马里兰州大学化学系助理教授的基本条件是美国前五位大学毕业的博士,并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其次是在美国前五位的大学工作3—5年以上。德国把具有专业实践经历作为聘任教师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教师往往来自不同的生产企业,做过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与生产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这种对应聘者的学历和研究或工作经历的要求,保证了新补充到大学的教师在进入高校任教之前就已经完成了较高的学历教育、较强的学术训练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流动性是高校教师选拔和聘用的一大特色。为避免师资队伍的“近亲繁殖”,优化师资队伍的知识与学缘结构,加强校际交流,促进学科和教师的成长,高校大都强调教师选拔和聘用渠道的多元化,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高校之间以及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人才流动。许多高校不留本校毕业生当教师这一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一个典型。如美国高校不管毕业生多么优秀,学术上多么有前途,都不可能留在本校任教。除非先在其他高校任教几年,然后因工作需要才可以回母校任教。德国规定,助教的任期最多不超过八年,期满后必须离校,教授不得从本校助教中选拔晋升,只能从其它高校的教授中招聘。美国和法国实行“非升即走”的政策,规定高校教师任职期满或在任期内不能晋升的必须解聘离校。


  2  执行严谨有序的师资晋升和考核程序

 

  为了确保学校的教学和研究水平的质量和声誉,美、英、德、法等国高校一般都有一套完善而严谨的师资晋升和考核制度。

 

  以美国的大学为例,高等学校教师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类。严格的选拔和评审程序使其具有世界高水平的师资力量,进而保证了一流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由于竞争的激烈、选拔的高标准和审查过程的严格,使许多博士毕业生不敢问津教授职位。刚毕业的博士,一般要经历至少十年的艰苦奋斗才可能晋升为教授,其中包括两到三年的博士后工作,至少五年的助理教授,至少三到四年的副教授才能晋升为正教授,而只有在教学、科研和服务性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大家公认的贡献的博士才可能实现。

 

  刚任职的助理教授在三年后要经历严格评审,其目的是根据其三年来的表现、成绩和贡献决定是否在第五年还可以继续任教。通过这一关后就有资格在第五年后申请进入终身任期并同时晋升副教授。申请终身任期可以有两次机会(任教的第五或第六年),如两次申请通不过,在第七年就必须离开本校另谋出路。能从博士后拿到助理教授位置的条件是本人必须在该领域做出较为出色的成绩并且能独立工作,具有成为科研明星的希望,同时要具备可以胜任课堂教学的才能。从助理教授晋升为副教授的要求是,在本领域取得了出色的科研成果,并且得到美国国内同行的认可。从副教授晋升为教授的条件是,在世界范围内被同行认可,同时在某一方面有重大贡献,并且可以胜任学术带头人。尽管每一级晋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但审核的基本过程是一样的。美国的教授晋升制度非常严格,一旦拿到后便可获得终身职业保证。然而终身制并不等于“铁饭碗”。最近几年,为了保证教师不断创新的精神,消除那些得到终身制后自我满足、大大减少或停止科研活动的情况,美国高校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严格审查、宁缺毋滥,不轻易颁发终身职聘书;二是停办水平低的以研究为主的系和专业;三是扩大教师工资级差,鼓励教师上进。有些高校已经开始实行终身后评审,对已取得终身制的教授每五年重新审核一次,该评审的程序基本上和以上步骤一致。如果第一次终身后评审未通过,校方对该教授提出警告。再过五年如果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校方有权解雇该教授。

 

  3  保证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稳定的职业收入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稳定的职业收入,目的在于充分展示教师的角色功能,提高教育质量。为保障大学教师的地位和权益,许多国家颁布有关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大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任用制度等。各高校也纷纷采取得力措施,有效地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确定了教师的地位,保障了教师的权益,提高了教学水平,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供了保障。

 

  一是重视教师参与学校内部管理。各国政府和高等学校都十分重视发挥教师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法国高校通过由教师、学生、科研人员、行政人员、服务人员以及校外人士组成的理事会,制定本校规章制度,确定本校教学计划和考核方式,实施和检查学校的经费预算。德国高校通过校务委员会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财政预算,校务委员会由教授、助教和科研助手以及学生和校内职工组成。

 

  二是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教授政治待遇很高,不仅受到民众的普遍尊敬,而且对政府决策的建议会得到高度重视。德国《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教师是国家的行政官员,符合教师法规规定资格的教师,由国家任命为终身职务,不得随意解雇,拥有职业保障。教师的公务员身份由于受到基本法第5条第3款的“学术自由”的保障,因此大学教师对学术问题有发表见解的自由,其公务员的地位不能作为限制这一自由的根据。相反,一般公务员的义务在与学术、教学自由相冲突时,应该作出让步。“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这一原则,在有关学术领域、教学内容与方法的范围内不适用于教师。各州的大学法都规定,大学教师不能以教学内容为理由而受处分。

 

  日本有20多部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令、政令,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日本把保障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优厚待遇写入了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并把这一原则精神通过《教育公务员特别法》、《国家公务员法》、《地方公务员法》以及人事的有关政策加以规定,使保障教师的社会地位通过教师的录用、升降、退休、处分等措施得到真正体现。

 

  美国高校终身制的教授体制为学术自由、思想创新和高质量的教学与科研水平提供了保障和基础,使教师不因学术观点不合时宜而遭解雇,有助于防止各种政治因素对学校的专断和对教学的干扰。这项制度还有助于提高教师地位,从而繁荣学术,推动高教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同时,教师还有权对自己的待遇、工作条件、晋升、受到处分和免职等问题提出申诉和要求举行听证会,有权翻阅和复制学校保存的教师个人档案以及要求改正或删除错误之处。高校都设有专门小组或委员会,并配有专职人员,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听取、调查和处理教师的意见和申诉,以保护教师的权益。

 

  法国高校教师有被选为议员的权利,非国家公务员和外国人可被任命为教师,并在校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法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享有完全的独立和充分表达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三是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高校多数是实行以职称(学衔)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工资晋升的途径有两种,一是自然晋级,也就是随着教师职称、职务、学衔晋升或学位提高、教龄增长而提高,二是特别提薪,也就是在某一阶段根据某政策给有关教师提升工资,或者对某些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工资奖励。

 

  教师的工资待遇作为衡量教师社会地位的一项基本指标,是稳定师资队伍和吸引优秀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教师的待遇问题。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高校教师都属于公务员管理系列,原则上不得被解聘,无需交纳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工资待遇。法国高校教师与其它国家公务员基本相同,其工资标准主要根据教师的职务和工龄确定,一般都处于社会中上等水平。日本国立和公立大学教授的工资则高于同级的公务员工资,并享有除工资之外的多方面的工资津贴待遇。美国近几年大学教师的工资增长率高于通货膨胀率。德国大学教师的工资明显高于其它职业。另外,各国高校一般都鼓励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潜力在校内外兼职,以增加其工资收入。


  4  建构教师培训和进修的保障机制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教师更新和充实知识,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已经成为各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适应时代对高质量人才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通过立法形式建立高校教师培训和进修制度。日本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教育公务员为尽其责,必须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提高修养。”同时还指出:“具有教育公务员任命权者,必须制订出对教师在职研修人员方面的安排,并确保执行。”“必须给予教育公务员接受研修的机会;教员在不妨碍教学的范围内,在得到上级准许的前提下,可以离开服务场所进行研习;教育公务员按照任用者的规定,还可以留职接受长期的研习。”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实行了教师任职许可证制度,但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到七年,超过这个期限想继续从教的教师就必须参加专门培训,修完某特定的在职教师培训课程,通过严格的考核后方可得到新的教师许可证。美国一些州还专门颁布法令,拨专款资助重点大学的研究生院和高校教师服务中心,帮助高校教师定期参加旨在更新知识、发展能力、完善教育技能和技巧的在职培训。而学术休假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一项制度并得到保证。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一些州还明文规定,高校教师在某所高校连续工作六年可以享受学术休假一年。在这一年中拿半薪,或学术休假半年拿全薪,教师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到国内外大学或学术机构进行学习或开展科学研究。英国高校教师的离职休假制度与美国相似。法国于1984年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学与研究人员条例规定,每位教师每四年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由学校检查并存档,教育部抽查,每位教师每六年享受一次半年至一年的研究假。德国也执行高校教授每四年享受一学期的研究假的规定。日本国立与公立高校教师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0天的带薪年度休假,并享有相应的教育研究旅费。这一学术休假制度使教师有专门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以达到不断自我培训和自我提高的目的。

 

  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和进修形式。许多国家对高校教师的继续教育非常重视,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和进修方式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创造条件。例如,美国建立了为青年教师提供业务咨询和进行教学实践的场所——教师服务中心。在这类中心,教师或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录像,或接受自己选择的教学方法的训练。中心还替参加者保密,以减轻其心理压力,所以也有不少已获高级职位的教师参加。各院(系)还经常举行各种不拘形式的学术讲座和学术讨论会,关注学术领域的新问题、新动向和新发展,以保证教师的知识更新和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同时鼓励教师开展校外咨询和协作科研活动,使教师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不断寻求新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提高。德国高校一名应聘的博士毕业生在大学要工作至少五年,完成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更高的专题论文。还要公开发表若干学术著作,并经过口试和试讲,方能取得教授备选资格。经历少则三年、多则十几年的出色工作后,当某高校出现教授职位空缺时,由若干名教授推荐和公开招聘人选并得到州教育部长的任命,最后才能成为正式教授,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从“私家讲师”到教授这一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中,青年教师除自身努力外,还要不断地得到教授的指导和学校提供的种种便利,如学校为他挑选一两名科研助手。对文、理科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校内条件培养,对工科教师则让他们去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实践中增长见识和才干,经过若干年后再聘回学校任教。英国高校鼓励教师的流动和交流,主张不同学术观点的交锋和并存。大学内经常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并邀请外单位的人员参加。有些学校这类活动几乎每周一次,一年达数十次。为了培训新聘讲师,学校还为他们举办教学法训练班,以提高其教学能力。日本高校通过海外派遣或国内进修等培训方式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总之,许多国家在高校教师资源的开发和配置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运行机制,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我们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应该认真总结和客观评价自身工作,从我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准确地了解新情况、研究新思路、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的政策措施,为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做出努力。

作者:湖北工学院  熊健民,肖志玲 来源:《交通高教研究》2004年第06期责任编辑:李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