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工记》与礼制思想对北京城市规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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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城市建设,经过长期实践,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城市规划思想也日渐成熟,终于形成了《考工记》、《管子》等各种不同思想的城市规划理论。这两部书虽然都出于春秋战国时期,但却表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划理念。
《管子》相传为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所撰,经考实为后人托名而作,约形成于战国时期。该书内容十分庞杂,城市是其所涉内容之一,对都城的城市规划,《管子〈乘马第五〉》针对当时的礼制制度提出了如下设想:“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在这段论述中《管子》对都城的城市规划主要提出了两方面内容:
一是城市的选址条件:“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
二是城市规划的具体原则:即“因天材、就地利”,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
就城市规划而言,《管子》的这段论述虽然比较简略,但毕竟使我们了解了我国早期城市规划的某些观点。从《管子》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管子》提出的都城规划模式所强调的是人们的实际需要,着眼点是城市的使用功能,而反对特定的模式。不仅如此,《管子》对城市等级的划分与宗法等级也不相同。《考工记》将城分为三个等级,王城、诸侯城称“国”,采邑称“都”,其划分以礼制等级为准。而《管子》认为城市划分的依据应是城市的规模与人口的多少,而不是上下尊卑的等级观念,“千室之都”与“万室之国”(《管子·乘马篇》)中的“国”与“都”就是两种规模不等的城市。《管子》的城市规划思想与《考工记》相比较,显然《管子》更加注重城市的理性发展,而《考工记》所强调的是礼制制度。西周是我国礼制思想发展的成熟时期,这种礼制制度在我国一直延续了几千年,对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巨大影响,城市规划与建筑是体现礼制等级思想极为敏感的地区,所以在以礼教立国的社会中,《考工记》的影响要比《管子》的影响大得多,特别是北京城,它的规划与发展始终与《考工记》有关。
《考工记》是战国时期形成的一部手工业官书。书中不仅收录了大量春秋至战国时期我国的手工业资料,而且还包括很多手工业的生产制度与规范,从而为研究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手工业的发展情况提供了珍贵史料。正因为它是一部官书,所以书中所反映的应该是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手工业技术发展的最高水平。
关于古代城市规划,《考工记》是我国古代最权威、最全面的一部著作,它所提供的资料比《管子》详细得多,《考工记》的规划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其中有关都城的城市规划方案对后世的影响尤为深远。然而城市毕竟不是模式化的产物,脱离实际的固定模式也肯定是难以行通的,实际上我国历代的都城建设都没有严格执行《考工记》的具体规定,完全按照《考工记》方案建设的都城并不存在。我国历代的都城规划形制都不相同,说明每一座都城在兴建之际,都根据实际的地理环境和实际需要,对《考工记》的方案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虽然每一座都城的城市布局都不相同,但我们从其规划的模式和手法上仍然可以明显看出《考工记》的潜在影响。在我国古代都城之中,对《考工记》规划思想体现最为彻底的当属元大都,而明清北京城虽被改造为内外二城,然所遵循的宗旨同样是《考工记》。
《考工记》关于我国古代都城的规划建设制度主要有如下内容: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
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旁两夹窗。白盛。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庙门容大扃七个,闸门容小扃三个。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应门二辙三个。
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
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
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
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
这段记载主要叙述的是都城、侯国与采邑的城市规划,其中最详细、最主要的是都城的规划。其规划内容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方面。
(1)都城的规划形制为正方形,每侧城垣设三门。
(2)以城门为原点,相互连接形成直线形街道布局。其中南北向干道三条,东西向干道三条,每条三涂,涂道宽九轨,合周尺七丈二尺;顺城墙还有环城干道即环涂,宽七轨,合周尺五丈六尺;城外有野涂,宽五轨,合周尺四丈,以此组成棋盘式交通道路网络。
(3)城内结构,王室居中,左为祖庙,右为社稷坛,外朝在宫城之南,宫城之北为商业区。市与朝的面积各占一夫,即一百亩见方。
(4)宫城实行前朝后寝之制,“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即宫城的前部为处理朝政之地,后寝位于宫城之北,为嫔妃居住的地方。
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宫室建造的具体规制。
在这个规划方案中,每侧城墙设置三座城门,横向与竖向的街道把全城分为互相独立的几部分,非常规整。由于宫城是王居之地,所以规划的核心是宫城。这种规划手法的最大好处是把宫城放在了全城的中部,占据了全城最突出、最显赫的位置,使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王者为尊的主题得到了充分体现。《考工记》规划方案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南北中轴线的设置。这条轴线南起南垣正门,向北经过宫城,过市,直抵北垣正门。由于宫城居中,所以造成宫城与大城的中轴线完全重叠的效果。南北中轴线是全城的规划主线,城内重要建筑物大多都置于中轴线之上,自南而北分布。宫城之左为祖庙,之右为社稷坛,外朝在宫前区,官署机构分列于两侧,市场位于宫廷之后即大城的北部。
候城与卿大夫采邑的营建制度,以王城为基准,等级依次递减。采邑城隅高度取王宫门阿高度;诸侯城城隅高度取王宫宫隅高度;诸侯的经涂取环涂的规制;采邑的经涂取野涂的规制。
后人根据《考工记》所记及个人的理解,对周王城的布局进行了勾绘,其中宋聂崇义在《三礼图》一书中勾绘的“王城图”与戴震在《考工记图》中勾绘的“王城图”比较有代表性。(加图)通过这些图绘,使我们对《考工记》规划方案的了解更加直观。
《考工记》的规划方案体现的是周人对城市的理解。西周时期,我国古代的宗法礼制日趋成熟、完善,等级制度、王权制度也日益严密,上下尊卑关系已成为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准则。等级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贯彻,维护了皇帝与卿大夫的地位与利益,而王权的至尊无上也使“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享有绝对的权利。因而周人的政治制度、社会理念自然会在城市的规划设计中有所表示。周代政治制度最显著的特征是礼制制度与等级观念,在《考工记》的规划方案中,礼制思想与等级制度是其始终贯彻的基本宗旨。
《周礼》卷一在谈到立国之本时,明确提出:“惟王建国,辩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关于“辩方正位”,郑玄做疏说“辩方”即“以别东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别”;“正位”即“正君臣之位”,“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这些就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秩序。在这个秩序当中,位置、方向都成了等级的标志,不同的人占据不同的位置。
按照这种秩序,古人对建都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吕氏春秋·审分览·知度》“王者受命创始建国,立都必居中土,所以控天下之和,据阴阳之正,均统四方。”(《太平御览》卷一五六)古代典籍中的这些记载反映的是我国古人的择中观念,在古人眼中只有“中”才是至尊之位,中所表示的含义是不偏不倚,是光明正大与左右平衡,因而中也就成为最神圣的地方。《礼记·中庸》说:“喜努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可见中国人视“中”为世界之根本。其实中国的国名也是取自于此。华夏民族建国于黄河流域,是高度文明的“化内之地”,因而自认居天下之中,周边各地则谓之“四方”,“四夷”。杨雄即曾说:“孰为中国?曰:王政之所加,七赋之所养,中于天地者为中国。”(《法言》卷四)这就是中国一词的来历。
根据这种观念国都应位于国家的中部,宫城应位于都城的中部,而天子就占据着这个至尊的中位。正因为如此,金中都与明清北京城的宫城都设置在大城的中部,元大都的宫城虽然偏南,但并没有脱离大城的南北中轴线,占据的同样是全城的显赫位置。从北京城宫城的位置上就可以看出这种强烈的择中观念。皇城之内是宫城,皇城的前面是五府六部,完全符合君南臣北的要求。
《考工记》对我国古代都城建设提出来的规划方案,完全满足了“辩方正位”的要求。根据《考工记》的规定,无论是都城、侯国还是采邑,都为正方形形制,这种方形的中心就是宫城即皇帝的宸居之地。辽南京、金中都、元大都与明清北京城的设计规制无一不取自于《考工记》,不仅如此,宫城与皇城的形制设计同样也来自于《考工记》,全部都是方形,其出发点就是作为国家的都城,其形制要规整、严谨、大度、气派。
等级观念是礼制思想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社会各阶层的尊卑、长幼、亲疏与上下的等级关系,则是礼的基本原则,以此达到“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管子·五辅》)。对这种等级划分古人认为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只有分清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才是理想的社会秩序。
城市也有等级关系。《左传·隐公十年》即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对三种城的大小孔颖达疏曰:“王城方九里”,“公城方七里”,“侯伯城方五里”。《考工记》对都城、侯城与采邑的大小也都有规定。周天子作为一国之主,王城自然也就成为国家等级最高的城市。诸侯乃为周天子所封,主要目的是以藩屏周,诸侯国都由是形成第二等级城市。宗室与卿大夫受采邑,所建之城称为“都”,为第三等级城市。我国古代城市的这种等级制度以后为历代所继承,一直至清不改。秦汉之后,我国的城市数量虽然大量增加,但等级之划分始终贯彻如初,大体上说可以分为都城、府城与县城三个等级,每一个级别的城市都有不同的规制,如都城每侧城墙设三门,而典型的府城每侧城墙只开有二门,典型的县城每侧城墙有一门,每侧开门之数不等就是等级差别的产物,这种等级即是周代城市等级制度的延续。明清北京内城的南垣三门采取的就是都城之数,东西二垣之所以只有二门,乃是明初对大都缩城改造的结果,并非建城之初的设计规划,北垣开二门则是出于风水之要求,而将三门刻意改成了二门。受这种先王之制影响,我国古代对不同等级城市的规模、墙高、房屋的大小等都有具体规定,这些制度是绝对不可逾越的,超越规定即被视为违制而受到惩处。
明初,徐达率军攻占大都之后的第七天,即采取果断措施将大都北城墙拆除,南移五里重建,“新筑城垣,南北取径直,东西长一千八百九十丈。”(《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关于徐达拆除大都北墙的具体原因并不见史载,后人多猜出于军事防御目的。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切合实际,真正的原因仍然是历代相沿的等级制度在起作用。对这个问题姜纬堂先生在《大都北垣为何南缩》一文中的阐释极有见地。文曰:
“朱元璋称帝建立明帝国后,以金陵(今南京)为京师,汴梁(今开封)为北京,克复元都,即显示了明帝国的‘奉天承运’,代元为天下主,因而原来至高无上的元都,相应亦无可避免地被抑黜。用古人的迷信说法,叫做摧灭其‘王气’。出于这种政治需要,于是有迁故元都在城军民于北京(开封)、以北平改隶于山东行省之类的举措。迫不及待的缩城,其实也是理顺京师、北京(开封)与北平等级体制的要着。
元大都号称“城方六十里”,扩建中的京师(南京)城才‘围五十六里’,北京(开封)城周更大,‘周四十八里有余’。对比三个数字,便不难理解明军占领北平后,即以大举缩城为急务的个中奥秘。原来,徐达只不过是贯彻皇帝的政治意图,不容北平城‘违制’,以示天下之定于一尊,根本不是出自什么‘便于防守’的军事考虑。”(《逝日流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出版)
显然,姜先生对徐达拆除元大都北墙的解释比军事防御之说中肯得多。可以说徐达拆除元大都北墙之举,也是我国古代城市等级划分左右城市发展与稳定的典型例证。在古人看来维护正常的封建等级关系乃是维护国家正常秩序之要务,其重要性远远高于城市的实际使用功效。
礼制在我国影响至深,周代以后,礼制思想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社会与国家行为准则,深入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如此,礼还具有了法的性质,非礼即为犯法,非礼就要受到惩处。所以在古代的城市当中,城市的规模、形制、规划布局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其秩序绝对不许逾越。在这些城市中都城的规模最大,等级最高。
在礼制文化的驱动下,我国古代的建筑无论是城邑、皇宫、王府、住宅还是其他建筑都与礼有着密切联系。这些建筑的布局、规模、色彩、形式、装修甚至用料都依照礼制各有具体的规定,礼制所提倡的伦理观念与道德观念已成为古代建筑首先考虑的问题,建筑的居住与使用功能反而退之于次。
“左祖右社”是《考工记》对我国古代都城的城市布局所提出的一条基本原则。“祖”指的是祖庙,“社”指的是社稷坛。周人对宗庙祭祀极为重视,并形成了比商代更加严格的宗庙制度。所以营建宫室之际,宗庙就成为统治者考虑的首要大事。“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礼记·曲礼下》)就是周代的基本制度,可见在人们的心目中,营建宗庙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对居室的要求。《考工记》对都城布局所提出的“左祖右社”的规划方案,就体现了祖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位置。
在庙制上,周代的等级也很严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礼记·王制》)所以天子、诸侯、大夫与士的身份不同,享受的祭祀特权自然也不一样。这种祭祀规定后来被历代一直所沿用。
社稷最初指的是社神与稷神。社神亦即土地之神,古人对地神的祭祀最初是作为自然神来崇拜的,与对天的崇拜具有同样的意义,后来地神被拟人化,称为“社神”或“后土”,设位而祭祀。稷即粟,很有可能稷是我国古人首先栽培的粮食作物,所以古人称其为“五谷之长”,被尊为粮食作物的综合之神。因为土地与食物对国家与人民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后来便转化成为国家的代称。祭祀祖先与祭祀社稷乃属国家之大典,太庙与社稷坛因而也就成为都城之内最为显赫的建筑之一。
祖庙与社稷坛的位置与周人的习尚也有密切关系。周代,“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礼记·祭仪》卷四十八)之所以将宗庙放于左侧,与周人的方向定位有关,郑玄注:“周尚左也”,即周人的习尚以左为上。古人朝政坐北朝南,左即东位。在东西两个方位上,所谓以左为上亦即以东为上。从“右社稷而左宗庙”的定位也可以看出在国家的祭祀典仪中,祭祀祖先比祭祀社稷更加重要。《考工记》所提出的“左祖右社”规划方案就是周人尚左的产物。所以元大都与明清北京城的太庙都位于皇城之东,社稷坛位于皇城之西,即出于周人“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的准则。
在方位上古人以南面为上,《周易正义·说卦》说:“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所以宫城之内的布局是,南为“前朝”,北为“内寝”,而在宫城的前面即南边一般是官署办公区,在宫城之北是商业区。我国古人一向以农业为本,以手工业与商业为末,并对工商业采取了严格限制,甚至还提出了“禁末”、“抑商”的主张。市场是商品交换地,是商人活动的地方,因而只能放在宫城的后面。《考工记》“前朝后市”的规划方案即源于此。
在礼制文化的驱动下,我国古代的建筑不仅是城邑与皇宫,房屋与住宅也和礼有着密切联系。住宅的布局、规模、色彩、形式、装修甚至用料都依照礼制各有具体的规定,礼制所提倡的伦理观念与道德观念已成为古代建筑首先考虑的问题,建筑的居住与使用功能反而退之于次要地位。
等级观念是礼制思想的核心内容,房屋建筑就是贯彻礼制等级制度的实体。按照礼制的等级观念,我国古代的房屋建筑同样也有等级差别,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不同的人享受不同的等级,而皇室建筑等级最高。《考工记》中关于各个等级的房屋建筑都有很明确的规定,这种等级不仅为后代所延续,而且越来越具体。《唐六典》就明确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勖官各依本品。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非常参官不得造轴心舍及施悬鱼、对凤、瓦兽、通栿、乳栿装饰。士庶公私宅第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庶人所造堂所,不得过三间四架,门屋一间两架,仍不得辄施装饰。通过唐代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社会地位的高低是房屋建筑形制、层数、高矮、规模大小的决定因素,社会地位越高,享受的房屋规格也越高。
房屋建筑的这种等级制度到了明清时期更为细化,对官民人等建房都有明确规定与限制,任何人都不允许超越规定的限制,违者即属僭越而受到惩罚,甚至还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关于房屋等级,光绪钦定《大清会典》记载得很清楚即:
亲王府制:正门五间,启门三,缭以崇垣,基高三尺。正殿七间,基高四尺五寸。翼楼各九间。前墀护以石阑,台基高七尺二寸。后殿五间,基高二尺。后寝七间,基高二尺五寸。后楼七间,基高尺有八寸。共屋五重。正殿设座,基高一尺五寸,广度十一尺,后列屏三,高八尺,绘金云龙。凡正门殿寝,均覆绿琉璃瓦,脊安吻兽,门柱丹雘,饰以五彩金云龙纹,禁雕刻龙首,压脊七种,门丁纵九横七。楼房旁庑,均用筒瓦。其府库、仓廪、厨厩及典司执事之屋,分列左右,皆板瓦,黑油门柱。
亲王世子府制:正门五间,启门三,缭以崇垣,基高二尺五寸。正殿五间,基高三尺五寸。翼楼各五间。前墀护以石阑,台基高四尺五寸。后殿三间,基高二尺。后寝五间,基高二尺五寸。后楼五间,基高一尺四寸。共屋五重。殿不设屏座。梁栋绘金采花卉、四爪云蟒。金钉,压脊各减亲王七分之二。余与亲王同。郡王府制亦如之。
贝勒府制:基高二尺,正门一重,启门一。堂屋五重,各广五间。筒瓦、压脊,门柱红青油漆,梁栋贴金,采画花草。余与郡王府同。
贝子府制:基高二尺,正门一重,堂屋四重,各广五间,脊用望兽。余与贝勒府同。镇国、辅国公府制亦如之。
公、侯以下至三品官,房屋基高二尺,门柱饰黝垩,中梁饰金,旁绘五采杂花。惟二品以上房脊得立望兽。公门铁钉,纵横皆七,侯以下递减之五。
四品以下及士民房屋,基高一尺,其门柱、中梁旁绘采花,与三品以上官同。
上述规定包括房屋的形制、规模,正门、殿堂、寝楼的规格大小,台基高矮、开间数目、梁架彩绘、门钉数目、屋脊吻兽、压脊小兽的数目、屋瓦的颜色等等,几乎涉及建筑的所有方面,但对寺庙建筑却宽松的多,只有皇家才可以使用的建筑高度、彩绘装饰等,因寺庙的特殊身份都可以使用。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除皇家建筑之外,限制的重点是王府与位高权重官吏的府第建筑,四品之下官吏与士民房屋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由于限制甚严,在北京除了王府略显高大之外,其他建筑一色为四合院建筑,这些四合院的规模、布局、建筑形式与建筑手法变化很小,所以老北京的城市面貌,在街巷胡同的衬托下,房屋逾显得低矮灰暗,大街胡同之内几乎看不到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单体建筑,除城门、钟鼓楼等个别标志性建筑之外,无论是办公用房还是住宅用房全部为单层建筑,即使王府也只是房屋的体量与大门比平常院落略微高大而已,整个基调变化不大。
由于大街胡同两旁分布的都是外观平淡无奇,由单层建筑组成的四合院,所以使北京的大街小巷缺少了跌宕起伏,气势恢弘的建筑气势。在明清时期,除皇家建筑可以使用黄色琉璃瓦,王府使用蓝瓦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使用,其他官民房屋都是青砖瓦舍,除了个别官绅富户的朱漆大门之外,无论是屋顶、墙壁都呈现出一片灰色,使北京大街小巷的色彩极为单调而缺乏变化。
礼制的基本原则就是确定尊卑、亲疏、长幼、上下之间关系的合法性,四合院同样也体现了这个原则。家是我国古代最基本的社会单位,而维系家庭、宗族的统一与和睦关系也是礼制。在礼制观念中,家庭之中只有一位家长,这就是《礼记·坊记》所说的“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在一家之中,家长全由男性尊长担任,家长的地位,父死子继,家长在家庭中具有最高权力,家长的决定就是最终决定。四合院建筑往往由同一个家族居住,家族中年纪最长者即为家族中地位最高之人。
古人还认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易经·序卦》)所以男、女各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易经·家人》)就是这种分工的结果。因此古人认为“男女正”,乃“天地之大义”,只有“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各嗣其位,家道才会端正。所以在四合院中,礼制伦理占据着绝对统治地位。
古人认为男女有别,因此古代建筑对男女之礼也非常重视,“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墨子》卷一)就体现了古人的基本观念,皇宫中的“前朝后寝”,住宅中的“前堂后室”都是为了实行男女之礼而采取的建筑形式。前堂后室的建筑雏形早在半坡1号房遗址当中即已出现,所谓后室就是睡觉休息的地方。女性多居于内室,对外则是男性的任务。
北京的四合院沿中轴线分为几部分。前部一般安排一排北向房屋,俗称倒座房,通常作为客房或由男仆居住。进入二门之后,才是面积较大的庭院,北面中间安排的是座北朝南的正房,也叫堂屋。正房在全院中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又占据了全院最显赫的中间位置,所以正房或为接待客人之地,或为年长者所居。东西厢房则为晚辈人员居住,耳房、后罩房即可居住也可存放物品。四合院中的房屋总的次序是北屋为尊,两厢次之,倒座为宾。这种安排使四合院中上下尊卑有序,秩序井然,等级制度、伦理纲常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形成了四合院最鲜明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