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句经》_第十竟 刀杖品〔註10-01〕DAND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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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  一切懼刀杖,一切皆畏死,以自度(他情),莫殺教他殺。

一三○  一切懼刀杖,一切皆愛生,以自度(他情),莫殺教他殺。

一三一 於求樂有情,刀杖加惱害,但求自己樂,後世樂難得。

一三二  於求樂有情,不加刀杖害,欲求自己樂,後世樂可得。

一三三  對人莫說粗惡語,汝所說者還說汝。憤怒之言實堪痛;互擊刀杖可傷汝。

一三四  汝若自默然,如一破銅鑼,已得涅槃路;於汝無諍故。

一三五  如牧人以杖,驅牛至牧場,如是老與死.驅逐眾生命。

一三六  愚夫造作諸惡業,卻不自知(有果報),癡人以自業感苦,宛如以火而自燒。

一三七  〔註10-02〕若以刀杖害,無惡無害者〔註10-03〕,十事中一種,彼將迅速得。
一三八  極苦痛失財,身體被損害,或重病所逼,或失心狂亂。
一三九  或為王迫害,或被誣重罪,或眷屬離散,或破滅財產〔註10-04〕
一四○  或彼之房屋,為劫火焚燒。癡者身亡後,復墮於地獄。

一四一  〔註10-05〕非裸行結髮,非塗泥絕食,臥地自塵身,非以蹲踞(住)〔註10-06〕,不斷疑惑者,能令得清淨。

一四二  嚴身住寂靜,調御而克制,必然〔註10-07〕修梵行,不以刀杖等,加害諸有情,彼即婆羅門,彼即是沙門,彼即是比丘。

一四三  以慚自禁者,世間所罕有,彼善避羞辱,如良馬避鞭。

一四四  如良馬加鞭,當奮勉懺悔。以信戒精進,以及三摩地,善分別正法,以及明行足〔註10-08〕,汝當念勿忘,消滅無窮苦。

一四五  灌溉者引水,箭匠之矯箭,木匠之繩木,善行者自御。 注: 〔註10-01〕  「刀杖」(Danda)亦可譯為「刑罰」。

〔註10-02〕  以下四頌連貫。

〔註10-03〕  依各種註釋:為諸漏已盡的阿羅漢。

〔註10-04〕 前面的「失財」是部分的;這裡是說全部破滅。

〔註10-05〕  此頌是敘述種種的苦行。全頌之意是說作此等無益苦行,不會獲得清淨涅槃的。

〔註10-06〕  這是一種特別的蹲踞法;兩腳前後參差地站著,其人把身體蹲下來,然後把後一隻腳跟微微的昇起,前一隻腳跟則依然著地,如是動作,至其股憩息於小腿上,而腿部則離地大約六吋的光景;並其肘放於膝上以平衡其自己。佛教徒或僧侶向諸大德敬禮或請法白詞的時候,也採取這種形式;不過不以此為修行法。
此即舊譯之「右膝著地」,或稱為「胡脆」。

〔註10-07〕  「必然」(Niyata),據註釋為四果之道。

〔註10-08〕  即知與行具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