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句经》_第九竟 惡品 PAP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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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  應急速作善,制止罪惡心。怠慢作善者,心則喜於惡。

一一七  若人作惡已,不可數數作;莫喜於作惡;積惡則受苦。

一一八  若人作善已,應復數數作;當喜於作善;積善則受樂。

一一九  惡業未成熟,惡者以為樂。惡業成熟時,惡者方見惡。

一二○  善業未成熟,善人以為苦。善業成熟時,善人始見善。

一二一  莫輕於小〔註09-01〕惡!謂『我不招報』,須知滴水落,亦可滿水瓶,愚夫盈其惡,少許少許積。

一二二  莫輕於小善!謂『我不招報』,須知滴水落,亦可滿水瓶,智者完其善,少許少許積。

一二三  商人避險道,伴少而貨多;愛生避毒品,避惡當亦爾。

一二四  假若無有瘡傷手,可以其手持毒藥。毒不能患無傷手。不作惡者便無惡。

一二五  若犯無邪者,清淨無染者,罪惡向愚人,如逆風揚塵。

一二六  有人生於(母)胎中,作惡者則(墮)地獄,正直之人昇天界,漏盡者證入涅槃。

一二七  非於虛空及海中,亦非入深山洞窟,欲求逃遁惡業者,世間實無可覓處。

一二八  非於虛空及海中,亦非入深山洞窟,欲求不為死魔制,世間實無可覓處。
 注: 〔註09-01〕  原文 Maappama~n~netha 可作二義:一、Maa+appama~n~nati意為「莫輕視」;Maa+appa+Ma~n~nati則為「莫想少」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