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适合养狗么——看黑河禁狗和央视报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01:27

最近我对CCTV这个超级垄断媒体实在是不敢恭维,尤其是看了这么一条消息:

 

CCTV《新闻纵横》2009年5月23日播出《黑河全市宠物狗面临被杀危机 专家指粗暴决定涉嫌违法》,以下为节目台本:

  黑龙江省黑河市发布通告,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狗,一经发现全都捕杀,这一规定昨天起执行,黑河市城区及周边4个村子所有的狗面临被捕杀危机,当地政府的这一突然决定,引来各方质疑,请听中央台记者梁兴旺,实习记者刁莹的报道:

  黑龙江省黑河市市民楠楠这几天心一直悬着,登在《黑河日报》上的一篇政府通告,让她吃惊,又感到有些难以理解。通告指出,2009年5月23号,黑河市区以及周边4个村子将禁止养狗,如有发现,将有一只杀一只。突然之间出台这一规定,事先没有任何征兆,楠楠多少感到有些荒唐:

  (录音)

  当时挺惊讶的,颁布之前都说江边、步行街不许遛狗了,没想到不让养狗,大家都觉得挺惊讶的。

  然而这个看似有些不可思议的通告是由黑河市公安局、黑河市畜牧兽医局、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黑河市卫生局4部门联合下发,不能不信,黑河市街头的大喇叭也在证实这一消息:

  (录音)

  自5月20日起,严禁携犬进入江堤、公园、广场、早市、步行街等公共场所。自5月23日起,在禁养区内严禁养犬,一经发现对所养犬只一律捕杀。

  楠楠说,5月21号这一突如其来的规定一出台,打乱了大家的正常生活:

  (录音)

  市民二:。我们现在要出去遛狗之前都先看看有没有警察啊,有没有要抓的样子,有时候早上4点钟遛狗,都得提前到半夜了,半夜1、2点钟遛狗。有个老太太快80了,心脏病犯了。都担惊受怕得不得了。有个阿姨的朋友抱着狗哭了一宿啊。

  市民刘先生说,还有不少人把狗转移:

  (录音)

  他们都是送到附近村屯亲戚朋友家,都扔农村了。

  还有一些人甚至把狗转移到哈尔滨、五大连池。一些市民认为,黑河市突然出台这一规定,怀疑是当地一位官员最近被狗咬的缘故,前不久这位官员在黑河市江边散步,被狗咬了一口,之后,江边,公园,步行街禁止遛狗,5月19号,这位官员发现一位女士遛狗,便过去质问,双方发生争执,于是便有了21号颁发捕杀所有犬只的通知。

  也有市民认为,这和黑河将申报国家旅游城市有关。市民的这两种说法是否有依据,是否属实,有待进一步调查,黑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大队长刘智斌则解释说,出台这一规定是因为黑河市频繁的犬只伤人事件,为了保障绝大多数市民和中外游客的安全:

  (录音)

  绝大多数犬只没有经过畜牧部门注射狂犬疫苗,根据黑河市疾病防控中心数字显示,市区周边村屯仅2008年至今年5月一年半的时间,被犬咬伤接受疫苗的就千人以上。

  市民刘先生说,黑河市从来没有给狗办过证:

  (录音)

  记者:你们那有办证么?

  市民一:没有,不然怎么这么气愤。自始以来没有办证这一说。

     资深媒体人,中央台特约评论员陈杰人说,黑河市的这一做法显然不妥:

  (录音)

  专家:这个绝对不行的。涉及到物权法的问题,黑龙江的黑河市是没有这个权利的,第一养犬是公民的自由,这要它不妨碍别人的自由它就没问题的,但必须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像卫生防疫法之类的;第二犬是公民的财产,他用这种方式来时破坏公民的财产,这是不行的;第三黑河市作为一个地级市,没有出台地方法规的权利,它没有权利去限制或侵犯公民的财产,没有这个权利去出台政策。

  记者:通知的第六条规定,阻挠捕犬工作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这个可以么?

  专家:可以,但是要看违反了哪一条。比如你打我的狗,我到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哪一条,相反来说是政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台特约评论员王宝明说,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在行政法上建议要尊重群众的意见,要慎重,要有一个过程:

  (录音)

  我们国家有一个立法法,有一个规定就是如果是重大的决议要影响他们,实际上县一级都不可以做。

  王宝明表示,现在养狗争论也挺大,有人说好,有人反对,但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尴尬是,没有统一的规定:

  (录音)

  专家:不要说法律,法令、条例都没有,农业部,或者主管的部门,能不能搞个规章,没有。大中城市是有规定的,北京就有,黑河上一层政府有没有我们不知道。但是应该出台一个统一的条例来管理。养犬在中国到底算一种什么条例,怎么对待它,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你要说他到底违反了什么也不好讲,只能从道理上比较。是打光了,还是通过其他的一些措施。

  如今黑河市民楠楠只有待在家里,看着狗,虽然黑河市政府昨天没有捕杀犬只,暂缓执行,但他心里仍怀忐忑,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改变这一突然之间作出的决定:

  (录音)

  只要让我养狗,你做什么规定,我可以遵守。

 

     以上是新闻全部内容。对于央视的新闻倾向——亦即胡书记教导我们的舆论导向,可以说是一直捉摸不定。在面对黑龙江省黑河市这个小城市的时候,舆论似乎是导向了“维护人民利益”,而且对黑龙江省这种偏远落后地区,一贯都是“勇于”鞭挞的,可能是这里的人民权益比发达地区更需要保护?而对于北京上海等地,从不见央视敢对政府说半个不字,放半个屁,即便是对于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这一点在那个沽名钓誉的《焦点访谈》尤其如此。

    这篇报道,借助了专家的口,假作含蓄实则锋芒毕露地刺向黑河市关于养狗的土办法。作为同行,实在看不下央视的这套嘴脸以及混乱的思维,咱也帮央视捋捋。

     第一,作为监督性报道,应该以正面客观报道为主,但是央视基本上没有采访“禁狗令”的制定者,而只是选取了利益的另一方——养狗人的说法,其动机和倾向性可见一斑;为什么不采访那些怕狗的、厌恶狗的和被狗咬伤人群?为什么不采访制订法规的政府官员?

     第二,严重不顾新闻事实,把道听途说和主观臆断的“传闻”当作新闻事实和主题,如“某官员江边散步被狗咬”,以此为所谓凭据,引导观众把“禁狗令”的矛盾引向“官员”和政府,这样的动机何其歹毒,严重违背了新闻工作者以事实为依据的新闻原则。

     第三,遣词造句中充满蛊惑性语言,用艺术手段(白描)渲染养狗人的所谓处境,无视那些对狗并不喜欢甚至怕狗的人们的感受。并且仅凭一个市民说:“黑河市从没有办过证”,就认定黑河市从未进行过养狗管理,违背新闻用事实说话的原则。

     第四  找来的专家大谈尊重群众意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台特约评论员王宝明说,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在行政法上建议要尊重群众的意见,要慎重,要有一个过程”,但是,关于北京机动车限行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尊重那个群众的意见和利益了?换言之,在没有做深入调查和采访的基础上,怎么知道黑河市没有征求群众意见?

     第五丧失立场,公然支持公民违法。看这句“市民二:。我们现在要出去遛狗之前都先看看有没有警察啊,有没有要抓的样子,有时候早上4点钟遛狗,都得提前到半夜了,半夜1、2点钟遛狗。”。如果政令已出,那么遛狗就是违法,且不论法律制定是否合理,央视在明显支持养狗人对抗政府,支持公民的违法行为!

   

     漏洞太多,不再作更具体的分析,媒体们赶时髦热爱小动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黑龙江台的《新闻夜航》节目就曾做过类似的报道“特大喜讯,X底发现东北虎踪迹”,毫不顾及那个虎迹中被咬伤在病榻上呻吟的林业工人;几天后又发了一篇“愤怒,谁害死了东北虎!”,那只老虎不幸落入猎人捕野猪的陷阱而死亡。。。媒体就是这样,为了噱头什么都不顾,“动物关怀”凌驾于“人文关怀”更成为所有媒体的时尚,因此那些狗儿们可以锦衣玉食、随地拉尿、肆意违法,全然不顾还有多少国人挣扎在贫困、疾病、辍学等生命线上。。。。

     

     关于养狗,我一直认为,养在家里是每个公民的自由,但是拿出来遛,只要是对他人产生任何一点微妙的心理影响,那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这个还有什么值得辩驳的呢?所以建议那些狗儿们还是和主人们在自己的空间去享受天伦之乐吧,更何况,即便是在北京这个央视看来已经“现代化”和“秩序化”到不需要“媒体监督”的城市里,还有如许之多的狗儿不拴着,还有如许之多的狗屎遍地呢?

 

    旗帜鲜明地支持黑河市的禁狗令,虽然办法貌似不适当,但是动机和出发点都是好地!希望黑河市政府能够充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订出更合理的政策,切实保护不养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