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先生,建议您应当恢复台湾省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1:36:54
        还有几个人能知道,在台湾有个“总统”之外,还有一个省长呢?看到有部分人曾直接很干脆的称呼那个“总统”马英九为省长的时候,笔者就已经知道,他们很多人都不知道,台湾的省长现在还是存在的。

  但是此“省长”非彼“省长”,网友们称呼那个总统的“省长”是大陆意义上的省长,而本文出现的第一个“省长”,在中华民国的角度看是应该叫做“省政府主席”。当然,我们在这里是不用去管他叫做什么。只要先要知道,在台湾还有一个省长。

  但是,有必要说明的是,现在的省长已经是名存实亡的。

  这个要牵涉到历史。不过,很可惜,这些在内战之后台湾岛内的历史以及人物却始终未能进入我们大陆的历史教科书以及正式的电视与报刊媒体。也大概是这样的原因,台湾省政府以及省政府主席的概念始终没能在大陆人民中有实质印象。不过倒也有,也是唯一例外的一位,即现今也被我们熟知的宋楚瑜先生,他能让我们从大陆的媒体中窥探出一丝丝对于台湾在内战后“省政府”历史的坐标定位。

  人民日报社主办的《环球时报》曾这样介绍他是“台湾省的第一位也是最后一位民选省长”

  历史是不能开倒车,但它却可能会在某些时候因为某些事某些人而被踩下了刹车。就是这位台湾省的“唯一”一位的民选省长,在台湾省政府开启全新的民选时代之后,却成为了台湾省政府实质权力的最后掌舵者。因为台湾省政府的历史就在之后的1998年被“中止”了

  这段历史应当要慢慢说起。

  根据江南先生在《蒋经国传》的评述,退居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在面对其治权的大大缩减,并发现其“中央”的“行政院”辖区竟然是跟台湾省政府的管辖权范围直接重合的时,于是便先后在台湾省的省域内设立了不隶属台湾省政府的“直辖市”(台北市和高雄市)。台湾省政府和“北高”两市的行政首长为分别为省政府主席和市长。而后来,到了李登辉执政末期,却将台湾省政府给直接“阉割”——他们称之为“精省”(省政府设置弱化,功能虚化)。这样就相当于把当时的省政府主席宋楚瑜给架空了。而宋楚瑜的民望本是能和连战搭档参选正副领导人的,但又在李登辉的主导下的“连萧配”中被排挤,于是不得不出走国民党而独立参选!也就是因为这样直接导致2000年国民党因为台湾民众对国民党的支持票源的分散而失去执政地位。而现如今,台湾省政府在被李登辉利用,使得国民党遭受大分裂后,自身的实质权力已经不复存在,但是还保持形式上的存在。不过原本台湾省政府管辖下的各个县市就变成了“被脱光衣服”政权——因为他们本来是不属于“行政院”直辖,而管辖其的省政府现如今又失去了地位。于是,李登辉就将他们“直辖”给了“行政院”,但是在我们能看到在最近的几次选举中,各基层县市的选举是同时展开的,但是又是和台北、高雄两市是分开进行的。这就说明,各个基层县市的地位是不同于直辖之下的“北高”两市。

  而今,又有报道说,马英九将整合台北市和台北县、高雄市和高雄县、台中市和台中县,组成三大“直辖市”,而剩下的又是一堆裸身的基层县市,地位尴尬。这个事件也突然间的增加了本人有关于对上述问题的期待值。于是变大胆建议:马英九应考虑重新设立台湾省政府实权,实现从“行政院”到“三市一省”到“各个基层县市”的格局。

  为什么要这样呢?

  这里有这么几点考虑:

  一、 实质上解决岛内政治区划内各个基层县市裸身的问题,以及三市与基层县市本身不是平等政权却看似平等的尴尬问题,让包括诸如澎湖县、金门县、宜兰县、彰化县、基隆市、台南市县等等的基层县市拥有一个与“三市”一样的中级政权的管家。

  二、 强化马英九的身份问题。从现在的实质层面去说,马英九只能是一个台湾地区的领袖,但是,其不断强调的“中华民国总统”的身份却实实在在是由台湾选民的授权而来,其“台湾总统”的歧义难免造成台湾独立的现象(而两蒋倒是通过由大陆搬到台岛的所谓的“国大”任命,看上去反倒是有来自大陆各个省份的“国大代表”,显得名正眼顺),不管国民党怎么努力的把“中华民国”加上去,怎么努力的把外国驻台湾的外交商务代表称为称为“駐華商办”或“驻华协会”,也难免其只是一个台湾地区的事实。而如果重新恢复台湾省建制,虽然不能改变马英九政权的治权范围,但是却能在称谓上,在权力来源上表述为三市加台湾省的民众。提升其作为“中华民国总统”的地位。

  三、 依承二的论述,恢复台湾省建制能直接表达出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因为历史上,台湾省政府就是为中国对于治理台湾而设置的政权,李登辉当年阉割台湾省政府,除了分裂国民党的实力之外,最大的考虑就是逐步废除中国(中华民国)对于台湾的治权。通过先废除中国的“省”在台湾的政权建制的存在,再行废除“中华民国”对台湾主权的定义,最后达到台湾正名的台独目的。而台湾省的省政府的恢复,不仅仅是恢复一个政权级别,更是通过恢复历史上中国对台湾的政权编制来表达台湾的主权定义。

  当然,从大陆的角度看,本来一个省这么以来就变成了“三市一省”,总是会觉得别扭但是此举在现状不会改变的基础上,能产生出一种有益于“中国”的现状解读。毕竟我们不能否认台湾现状是:在部分中国人治理之下却又不统一于整个中国。

  表述如下:

  台湾地区包括大台北市、大台中市、大高雄市和台湾省。根据马英九先生的政策宣示: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包括大台北市、大台中市、大高雄市和台湾省。而根据九二共识,台湾那边认为,“中华民国”即是中国,于是也就可以说:“中国”台湾地区包括大台北市、大台中市、大高雄市和台湾省。而从历史延承的角度,台湾省是中国设立的政权,于是从国内范围看,“中国台湾省”的称谓在台湾消失了十几年之后,又变回“名正言顺”。从国际上看,大陆就不能直接用“中国台湾省”来直接称呼整个台湾地区,以免又进入到民进党所称的矮化主权的反对声中。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政治平等地位也就更加彰显出来(注意:这里讲的不是中国与台湾的平等政治地位,而是大陆与台湾的平等地位)。这样一来反倒是不会陷入绿色所谓的“矮化主权”的指责中。

  不过,关于这个建议的付诸讨论要考虑的因素肯定会很复杂,各基层县市对于重新设立的省府势必会有不买账。诸如各县市能否上交部分权力于新省政府以及新省政府的自治权限大小(地方自治是“中华民国宪法”的一个特点,相关内容可以参见1945年“双十协定”关于制宪问题的内容以及“制宪国大”颁布的“宪法”内容)。所以应当从简单的做起,不向基层县市要财权,但可将部分教育、卫生、司法职能归于省级政权。当然实际操作可能会更加的困难。不过既然是建议,那也自可当作是一种参考。如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那就更好了!   郑杰,来自中国浙江省 来源于《联合早报网》 行不改名一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