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及时介入是实现程序公正的关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5:52:57

读完7000余字的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撰写的:《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公布调查报告》之后感觉到原本“躲猫猫”事件是公众质疑云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缺少“公信度”,而现在依旧是需要在云南省的公安机关的“公信度”上打上问号,由于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此事,也发表了“检察意见”,因此检察官的“公信度”也会遭到质疑。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还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在‘躲猫猫’的事件中。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因此这个调查报告并没有任何突破性的内容。尽管云南官员谈网民调查“躲猫猫”时明确表示:官方不能保持沉默,并且通过媒体表示:“独立的案件有专门的司法机关,按照程序,依法处理,但对于现在的舆论环境来说,只靠司法部门处理舆论事件是不够的,我们宣传部门必须走在案件调查之前。”

当“宣传部门必须走在案件调查之前”组织“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并不具备独立进行调查的刑事案件的权力,那么这种调查也许也只是云南省委选宣传部的一厢情愿,云南省委宣传部做了一个无功的动作,就这个案件而讲,原来公众的质疑,继续质疑,由于检方已经介入,由此原来只是质疑公安系统的公信度,而立即又增加对检方公信度的质疑。因为调查团介入不能解决程序公正,而公众质疑点就在于司法是否公正。

“躲猫猫”质疑的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程序的公正。笔者感觉到司法机关目前对程序公正的认识尚有不足,这是公众质疑的根源。云南省委宣传部也确试图通过网络充分表达享有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的愿望,出发点虽好,但未必就能达到程序公正。那么最好的办法并不是组织“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介入调查,而是依照法律进行法律援助,第一时间内依法由律师或律师团介入了解案情,这是其一。

第二,云南省宣传部的出发点是:“公安的结论遭到网民质疑,公信力受到伤害,网友们的亲自调查会更有说服力。”这个动机也许无可置疑,但结果并不是这样,不仅没有减少质疑,相反连云南省宣传部也会遭到质疑,因为宣传部的官员如果是了解法律的话,应该能够预计到这个结果。笔者认为云南省委宣传部以及所有的党政机关都需要认识什么是司法公正?认识为什么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第三,“躲猫猫”、“俯卧撑”、“打酱油”这些充满网友睿智的网络词语都集中在社会公信力方面,特别是官方公信遭到的质疑。“我们只能保证我们的良心、责任能在这一天得到体现,任由网友评说。”调查团的良心,责任心无可质疑,我可以说整个舆论都不会质疑。但是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如何解决社会对其公信度需要重新认识,笔者认为,只要类似案件发生,检方立即介入,同时就要进行法律援助,使得整个进展最终能实现程序公正。在所有案件侦破过程,法律文书的送达、签收、协议都应该有律师在场。同时对肇事者也需要进行法律援助,也应当有律师为其辩护。并有双方律师团和媒体接触向公众发表律师观点,向公众通报时双方当事人家属应该在场,公安,检方负责人也可以随时发表独立观点。如果有了这样一个透明度,那么才有可能减少公众的质疑。如果公检法办案要提高社会公信度就必须把自己的每一步公布于众,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没有机密可言。公众尽管不能直接介入调查并了解案情,但是律师和律师团可以,这是必须建立起来的,不然的话,“传统的方式就是抱、拖、捂、堵、冷处理”依旧会进一步削弱公检法的公信度。

总而言之,公检法提高“公信度”只有依照法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实现程序公正,因此必须主动让律师尽早介入,特别是公安机关应当主动让律师介入,而不是关门办案,及时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已经是关键的关键,公安机关,检察院能不能尽早让律师介入也拷问其愿不愿意秉公执法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