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京:“开胸验肺”带血维权(《财经》 20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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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带血维权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16期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03日  共有 5 条点评

 

字号: 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职业病劳动者维权成本太高,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财经》记者 刘京京

河南省新密市28岁的年轻农民工张海超, 被迫用“开胸验肺”这样常人难以想象的方式来验证自己所患的“尘肺病”,凸显中国职业病认定机制之弊。
  如果不是被迫用“开胸验肺”这样常人难以想象的方式来验证自己所患的“尘肺病”,河南省新密市28岁的年轻农民工张海超,现在可能仍然走在望不到尽头的维权路上。

  为了获得必要的治疗和赔偿,曾在一家耐火砖生产企业工作数年的张海超,需要由法律认可的机构证明他患上了“尘肺病”——这是一种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职业病。但作为法定检验机构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对他做出的“权威”诊断结果,却是“无尘肺、肺结核”。

  上访、申请鉴定无果后,2009年6月,张海超下决心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肺部活检,即开胸手术。这是确诊尘肺病最有说服力但也是最无奈的手段。由此,“开胸验肺”一事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

  7月24日,卫生部派出督导调研组前往郑州。郑州市也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胡荃为组长,由安监、卫生、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和新密市政府组成的“张海超事件”处理小组。

  7月26日,张海超的尘肺病终于得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确诊,其代价,是留在胸部的一条15厘米长的刀口。此时,距离张海超最初感到胸部不适已有漫长的两年。在此期间,他的病情逐渐加重。

  7月27日,张海超获得工伤认定。7月28日,郑州市宣布处理有关机构的一系列责任人。

  “我现在刀口恢复得差不多了,但体质不太好。医生给我换了药方,提高免疫力。”7月29日,张海超向《财经》记者介绍了自己的近况。他现在正等待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伤残等级的评定,河南省医疗专家组也正在研究他的尘肺病治疗方案。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材料,尘肺病导致的肺部纤维化是不可逆的,没有根治的办法。

  张海超此前已经花去了大约9万元的诊疗费用,其中“开胸验肺”就需3万元。虽然张海超强调“企业赔付多少不是问题,主要是争一口气”,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将由造成危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根据以往数据,Ⅲ期尘肺患者一年的医疗费用可能达两三万元。如果以其还有20年寿命来计算,这巨额的医疗费用便只能由自己承担。“开胸验肺”所换来的赔付,对张海超有着巨大的实际意义。

  回忆整个事件,张海超最大的感慨是:职业病诊断,门槛太高,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太高;企业违法的成本则实在太低。地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也令他感到愤慨。而这两点,正是当今职业卫生安全保障体制最大的障碍所在。

被隐瞒的体检结果

  2004年6月,23岁的张海超进入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公司)工作。之所以选择这家公司,是它离张海超的家很近。振东公司位于郑州的新密市曲梁草岗,张海超的家在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相距只有五六公里。张海超同村有不少人都在振东公司工作。

  振东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河南当地颇有名气。它始创于1988年,从起初5000元起家的作坊式小工厂,逐步发展为2007年销售产值1.14亿元、上缴税费1072万元的大企业,主要生产耐火材料;其主导产品镁碳砖、铝镁碳砖,2003年以来被连续评为“河南省名牌产品”。

  进入振东公司,张海超先后在硅石破碎、硅砖成型、压力机操作等岗位工作。这些工作,都不可避免地要与生产性粉尘打交道。但据张海超描述,做硅石破碎时,振东公司每月发给他一个过滤纸口罩;硅砖成型的粉尘少一些,没有口罩;操作压力机时,一开始没有口罩,“后来慢慢有的”。张海超表示,他未见过工厂有其他的除尘措施。

  根据新密市防疫站2008年为振东公司做的《职业危害因素调查报告》,该企业车间生产环境中的粉尘分散度比较大,大部分能通过呼吸道进入肺组织,造成职业危害。

  不过,张海超当时并未对此担忧,因为企业没有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工作环境存在隐患,“如果当时知道,我就不去了。”

  在2004年到2007年期间,振东公司安排张海超在新密市防疫站做了三次体检,最后一次是在2007年1月。当时,没有任何人向他表示体检结果有异常。

  2007年8月,张海超开始感觉身体不适,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他以为是感冒,但吃药、打点滴都未曾好转。于是,他前往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测结果是双肺阴影,但没有确诊。同年10月,张海超离开振东公司,希望“换个环境”。

  由于按照肺结核治疗无效,肺部阴影反而扩大了,在此后一年中,张海超走上了漫长的求医之路。郑州市第二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胸科医院……随着检查的增多,肺结核、肺部肿瘤都被一一排除了。有些医院告诉张海超,这是尘肺病,但由于它们不具备职业病诊断的资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张海超只能得到“疑似尘肺病”或“尘肺病可能大”之类的诊断结论。

  当时,有医生建议张海超把在新密市防疫站体检的结果拿出来看一下,以便确诊。于是,张海超前往新密市防疫站。未料到,防疫站称自己“只对单位不对人”,需要单位开介绍信才能提供体检结果。而当张海超前往振东公司开介绍信时,公司却矢口否认张海超曾是它的员工。无奈之下,张海超只能让村委会开介绍信,还拜托工友写了证言。

  经过这一番“折腾”,张海超终于在2009年1月6日“借”到了自己2007年1月6日的体检结果,令他大吃一惊的是,当时的胸片已经显示其肺部异常,并建议他复查。在2007年1月曾接受体检的698名振东公司职工中,检出“肺部异常、疑似尘肺”的有53人,张海超正是其中之一。但整整两年,张海超被蒙在鼓里。

  事后,振东公司曾向媒体表示,他们并未拿到新密市防疫站的体检结果;防疫站则称,体检结果已送往振东公司。

难以收集的材料

  为了获得更好的诊治,张海超立刻赶往北京,先后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朝阳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等就诊。医生们都相当肯定地告诉张海超“就是尘肺”。

  但他们与郑州市的医院一样,都没有资格对职业病确诊,其“苦衷”也相同——根据职业病诊断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只有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有资格作出“尘肺病”的诊断。新密市在行政上隶属于郑州,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才具备如此资格。

  张海超立刻来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防治所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张海超需要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职业健康档案、历次体检结果等材料,他们才能作出诊断。这一要求对张海超来说,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当时,我自己能提供的材料,只有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的都要公司和有关机构提供才行。”张海超告诉《财经》记者,他跑了好几趟振东公司,得到的答复跟以前一样:不承认他是公司的员工。新密市防疫站亦表示,不能出具材料。

  张海超开始上访,找卫生局、劳动局、信访办,在不断上访投诉的作用下,振东公司不得不先后向张海超提供了三次证明材料:第一次仅证明张海超在振东公司工作过,但不提供工作岗位;第二次证明提供了工作岗位,却不承认岗位会接触粉尘;第三次虽然证明了张海超从事的工种,却没有职业健康档案。

  这三次的材料,都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认为不符合要求;而且,证明材料将张海超三年的工龄分拆成不连贯的三个时间段。张海超分析,振东公司可能是希望以此否认他在该企业工作多年,而这正是认定职业病的重要证据之一。

  这一期间,张海超多次要求有关部门介入,但这些部门都采取了“一拖再拖”的态度。他们告诉张海超,已经到振东公司去查过了,公司确实有相关材料,但公司不肯交出,“没办法”。

  其实,卫生部曾在2003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用人单位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卫生行政部门亦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理。但所有相关机构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份通知。

“开胸验肺”求真相

  2009年5月,通过“托关系”,张海超终于在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了体检。虽然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大多证明不是肺结核,当时的血常规检查也显示肺结核为“阴性”,但不知为何,职业病防治所最终作出了和其他大多数医院不同的结论,诊断张海超所患为“肺结核”,而非“尘肺病”。

  张海超对结果不服,向郑州市卫生局提出了职业病鉴定的申请。

  6月9日,张海超筹集了六七千元的鉴定费用,前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让他又一次吃惊的是,这个委员会竟然和职业病防治所在同一个地方,属于“一班人马,两块牌子”。委员会的人先是表示不可能误诊,后来又“坦率”地表示,让他们自己推翻自己的结论,不好办。为了不白花这几千元的冤枉钱,张海超只能表示“先立案,当天先不做诊断”。

  此后,张海超来到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表示,以他的经验看,就是尘肺病,不是肺结核。但当医生看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做出的“权威”结论时,又犹豫了。张海超了解到,如果想彻底明确自己是什么病,可以开胸做一次肺组织活检。尽管医生不建议如此,张海超的家属也不同意,但张海超本人执意坚持,“我也是被逼无奈,为了活命。”

  于是,在花了3万多元、胸口多了一条15厘米的刀痕之后,张海超终于获得了“尘肺病合并感染”的明确诊断结果。他说:“知道结果时,不是特别难受,反而有点安慰,终于知道自己是什么病了。”

  不过,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和有关部门却表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这一结论,并不具有职业病认定的法律效力。

  此后,众多媒体的报道,终于引起了卫生部等中央主管部门的关注。7月24日,卫生部派出督导调研组前往郑州当地;郑州市也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胡荃为组长,由安监、卫生、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和新密市政府为成员的“张海超事件”处理小组。

  7月26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组织省、市专家进行会诊,明确诊断张海超为“尘肺病Ⅲ期”。诊断结果于次日凌晨被有关负责人亲自送达张海超手中。

  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中共郑州市委和中共新密市委做出决定,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被通报批评;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耿爱萍被免职;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被停止工作、进行调查,副所长李国玉被免职,三名医生被撤销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有关部门开始对振东公司立案查处。郑州市政府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按照卫生部的督察意见,河南省卫生厅责成郑州市卫生局对振东公司等企业接触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

  在张海超看来,此时当地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和以往相比判若两人。比如7月27日凌晨他拿到尘肺病诊断证明,劳动局当天就迅速给他办好了工伤认定。

  振东公司也改变了此前的态度,于7月29日向他出示了一份证明,大意是说张海超以前的体检结果由于下发给分厂,未能落实复检,后来又由于办公楼装修,体检结果已被当做废纸卖掉。振东公司的老总也向张海超表示,愿意对此事负责。

  7月30日,郑州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虞继亮称,张海超的四名工友也被确诊为尘肺病。

职业病认定机制之弊

  “中国的职业病认定、工伤认定太复杂,导致劳动者举证非常困难。”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陈步雷向《财经》记者感慨。认定职业病,需要提供一系列完整的材料。虽然《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如实提供相应资料,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却往往不愿意“自证其罪”,态度暧昧。振东公司在此事中的一系列反应,正是最好的例证。

  在不少学者看来,当企业不能主动履行义务时,行政权力的介入本来有可能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但地方政府与企业往往存在着太多的利益牵绊。新密市防疫站对振东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调查报告》早已提示了风险,但无论是当地有关部门监管行动的“拖延”,还是张海超上访过程中所遭遇的“曲折”,都不能不令人感到深深的遗憾。

  《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某些规定,也为这种“利益牵绊”提供了空间。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而这一机构还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这固然考虑了职业病诊断的特殊性——既有技术要求,又涉及企业利益——但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地方权力对职业病诊断干预的机会。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误诊”背后,便很难说与此无关。

  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则更不具备“独立”的特质。《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但正如张海超所遭遇的,这些负责鉴定的专业人士往往与诊断者是同一批人,或者与诊断者有着颇深的渊源。

  因此,陈步雷教授主张,一方面,为了避免上述问题,职业病认定应该“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自己的环境不会引起职业病,则其应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负有责任。

  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应打破职业病诊断的“地方行政垄断”,使劳动者可以有尽量多的、够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同时,应尽快改革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模式,可以考虑实施异地鉴定,以削弱鉴定者和诊断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根据卫生部此前的通报,中国2008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3744例。其中,尘肺病新病例占职业病总数的78.79%;各地诊断尘肺病新病例数超过100例的群体性病例报告达13起;2008年尘肺病新病例平均接尘工龄为17.04年,比2007年缩短2.35年。这意味着,中国尘肺病发病时间正在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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