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盛:从泰国骚乱看亚洲宪政的缺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04:32

从泰国骚乱看亚洲宪政的缺失 李开盛  

    这次泰国的持续骚乱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性质上看,骚乱已经完全超出简单的街头民主范畴,因为参加骚乱示威不但导致了全国社会生活的巨大混乱,示威者还占据了政权的中心——总理府。值得注意的是,支持政权的关键力量军队虽表达了不会政变的态度,但也呼吁政府与示威者进行谈判,泰国总理沙马的政治前途已经岌岌可危。

 

    对泰国来说,类似的骚乱已经不是第一次。在这个已经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里,民主似乎不能解决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当一些政治矛盾出现时,各种政治力量仍然主要求助于街头政治,甚至谋求通过政变解决问题。进一步看,在许多其他亚洲国家,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出现了所谓民主失灵的问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不是民主的失灵,而恰恰是民主的不完善,即缺少了宪政的支持。成熟的民主制度是宪政的民主,即崇尚宪法权威,与法治原则结合起来的民主。民主主要是用来解决政权更迭(如几年一次的领导人选举)和国家大政方针(如某些重大议题上公民投票)的,在日常政治中,主要原则是宪政,即依法施政。没有宪政的民主,那种歪曲民主政治本质的骚乱政治,很容易陷入为所欲为的大民主状态,结果是混乱、无序,最终使所有人的民主权利都没有保障。

 

    宪政民主的另一个含义是限权民主。绝对的权力不但绝对导致腐败,还绝对导致暴政。民主是杜绝不了这一情况的,像希特勒就是通过民主选举上台的。要杜绝腐败与暴政,就要依靠宪政,即限权。限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当然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一般来讲是把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分别授予不同部门,以达到相互制衡、谁也不敢为非作歹的目的。另外,限制政府的权力还意味在政府与公民之间,限制政府的过度权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防止政府任意施政,法外施政。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限权也针对公民。即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但不得要求法外之权。像在这次泰国骚乱中,民众上街游行示威的要求是正当的,但占领总理府则是违法的,是对自己的权利的滥用。事实证明,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必须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行事,超过了这种范围,便只能导致混乱与无序。如果是对这种权利安排本身不满,则可通过民主的方式更换领导人或立法机构成员,推动权利的重新安排。但不管怎么样,在已经建立建立民主体制的情况下,再去追求法外施政、或法外斗争权,本身就已构成了对民主的蔑视和破坏,最终只会破坏民主体制。

 

    在这方面,亚洲许多国家的一个先天不足是由于专制统治历史长久,缺乏法治的思想、社会与文化基础。包括这次在台湾,陈水扁之所以在民主体制下犯天滔天弊案,并非民主体制本身的问题,而是宪政不完全的问题,导致他在任期间能够无法无天。还好,台湾的民主体制还在发挥作用,能够把他拉下台,从而终于有了弊案曝光的一天。但如果早有宪政的完善,台湾民主就不会如此被动了,泰国的情况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