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醉驾宣判的社会反响看国人的信仰缺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5:29:21
从醉驾宣判的社会反响看国人的信仰缺失 (2009-12-24 09:09:55)  

 

    对南京醉驾司机张明宝的一审判决,在众人期待而又忐忑的关注下盖棺定论——无期徒刑,一个在信仰“好死不如赖活”的国度,自然会受到无端的揣测和抨击。不管是出于对法律制度所谓“漏洞”的批判,还是对于办案法官是否“谋私”的设想,都在大众舆论的语境里,答案都是显见的。那就是带着强烈报复意味的愤慨,还有对于法律和司法的强烈质疑。

 

    网络的兴起和舆论的泛滥,给了大众一个可以施展和发挥话语的空间,不管这些话语的产生和蔓延是否具有客观和自我确证的内涵。总之,言论的自由释放会成为集聚话语直到影响舆论指向的终极作用。在胡斌飙车案,邓玉娇杀人案以及发生在成都类似的孙伟铭醉驾致人死亡案里,舆论的方向总是和法律规范的内容背道而驰的,而这却会得到“多数人”直观的价值判断,那就是法律的不公平以及应当受到质疑的合理性。

 

    不管如何,法律的规范是具有具体效力的,立法者的意愿是公众意志的结晶,而立法者的选任正是公众实施法律是否合符道德判断的正当渠道——代表了大多数人具有一致性认可的法律,本身就是具有公平和正义需求的。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人们对于间接产生于自己的法律产生疑问,或者对于普适性的规则发出愤怒呢?

 

    且不说张明宝是否应该被判死刑,以抚慰亡者的在天之灵,不管怎样,他的行为的确能够邪恶到“人人得诛”的地步。但是,法律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也是可以再10年以上直至死刑选择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无期也是在可选择范围内的,没有超出大家所能预测的法律范围,更没有在“法外开恩”的嫌疑——法官在法律范围内作出判决,无论如何也是秉公司法的结果,又有什么值得怀疑呢?

 

    在我们的传统道德规范中,人们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杀人偿命”是最简单直接的报应。为什么到造成5死4伤的重刑犯这里却不会用命相抵,如此恶劣的行径和伤害结果却不会遭到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处理,这是所有发出质疑者所共同持有的观念。然而,法律的规定已经现实的存在,我们唯有在它的指导下作出遵循的意思,才是唯一的善念。国人对于法律或者执法者近乎偏执狂热的抨击,似乎并不是在遵守法律意愿的思维下能够产生的。

 

    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中,即使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民众也会尊重司法机关和法律对其所作的判决,没有人因为可能放过了一个坏人而发出愤怒的声音。美国人为什么可以相信法律,因为信仰法律才能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安宁和稳定。而对于我们来说,在数千年儒家道家直到现在才选择法治的社会里,对于法律的信仰缺失却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混乱。

 

    中国人缺乏信仰,不管是对于法律的,还是对于个人的,抑或是对于他人的,内心的浮躁和不安,以及理念的陈旧腐朽,使得我们在观察任何一个社会现象的时候,总是习惯于用合符自己利益需要的观念来做出推断。张明宝该不该死,应该是法律决定的,而不是舆论,更不是在网友步步紧逼而无处藏身的司法官所能决定的。社会的舆论和公众的愤怒也是一样,对于法律也好,制度也好,猜疑和抨击永远不会比存有心灵上的信仰能带给人安宁。